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8〕60号
时间: 2008-08-06 09:2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4月22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了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为了贯彻专项检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我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政府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是深化财政改革,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制度,是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实现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法》实施5年来,我省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依法采购、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我省政府采购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采购活动中行为不够规范,自行违规采购现象还比较普遍,个别从业人员效率意识和服务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政府部门执法的规范性。此次专项检查是根据政府采购改革发展形势做出的重要决策,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的客观需要。开展专项检查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使政府采购工作向规范化发展,形成财政、监察、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参与监督的机制;有利于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使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和增强公正执法、依法采购意识,推动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程;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为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构建科学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奠定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明确任务,严格执行专项检查工作的各项规定

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家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对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任务、检查范围、组织领导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也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积极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目标和任务。这次专项检查的目标和任务是:在广泛开展对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检查的基础上,摸清和掌握政府采购领域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查找法律制度、管理体制、监督机制、操作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行政、依法采购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促进廉政建设;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各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得到正确地贯彻执行。

(二)时间和范围。这次专项检查的范围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采购人、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和社会代理机构2006年和2007年两年政府采购的执行情况。同时,要对未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以及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重点检查,其中,采购人重点检查面要达到20%以上。专项检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5月份开始,到9月份结束。具体分为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和验收总结四个阶段。各地、各部门要把具有代表性的采购人列为重点检查对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范围和时间开展检查,不得压缩时间和范围,不得降低重点检查单位的覆盖面,防止出现重视不够、组织松散、敷衍了事和“走过场”等问题。

我省实施方案已明确了自查自纠的具体内容,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检查内容,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建设,建立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打造“阳光采购”,促进政府采购廉洁高效。

三、加强领导,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

此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协作,周密部署,扎实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专项检查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省政府成立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秘书长、省政府采购委员会主任秦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各市、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组织督导组加强对基层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察。

(二)认真执行方案。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和安排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任务落实、措施落实。必须坚持时间和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切实做到应查必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文书规范,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处理得当。对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要责令其重新进行自查自纠。对工作不力,造成消极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狠抓协调配合。专项检查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财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责。各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四)坚持依法检查。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准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查办程序,排除干扰,秉公办事。对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紧抓不放,坚决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认真分析原因,强化制度建设,及时堵塞漏洞。

(五)全面深入总结。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的汇总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解决办法的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七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