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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表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先进县(市、区)的通报

陕政办字〔2008〕14号
时间: 2008-08-05 17:4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我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使我省提前三年实现了国务院确定的发展目标,成为全国第三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覆盖省份,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群众健康、构建和谐陕西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对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镇安县、临潼区、陇县、旬邑县、宜君县、韩城市、志丹县、定边县、勉县、石泉县等10个县(市、区)进行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要戒骄戒躁,再接再厉,持续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懈努力,不断创新,为保护农民健康、建立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全省各市、县、区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从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更加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关心农民生活,切实保护农民群众的健康,促进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领导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同时,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经办组织体系,规范制度运行与工作监管,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构建和谐陕西、打造西部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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