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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46号
时间: 2008-07-23 11:3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确保2008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促进我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与省政府签订的《陕西省“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陕西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全省200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和2008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2005年、2007年的总量基数

(一)二氧化硫。

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80万吨;生活排放量12.2万吨,年排放量合计92.2万吨。

2007年排放总量: 原国家环保总局核定量为92.72万吨,较2006年下降5.62%,较2005年增加0.56%。

(二)化学需氧量。

2005年排放总量:工业排放量14.9万吨;生活排放量20.1万吨,年排放量合计35万吨。

2007年排放总量:原国家环保总局核定量为34.48万吨,较2006年下降3.96%,较2005年下降1.49%。

二、2008年度减排目标

(一)二氧化硫减排目标。

2008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9.94万吨以内,同比削减3%,静态削减量为2.78万吨。同时削减年度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排放量6.14万吨,全年削减总量为8.92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

2008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33.45万吨以内,同比削减3%,静态削减量为1.03万吨。同时削减年度内因经济增长而预计新增的排放量4.79万吨,全年削减总量为5.82万吨。

(三)任务分解情况。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市(区)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各市(区)污染减排实际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全省减排任务和减排责任分解情况如下:

2008年各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市(区)

二氧化硫

化学需氧量

2008

控制量(吨)

2007

削减比例(%

2008

控制量(吨)

2007

削减比例(%

西安

101300

2.5

114300

3.3

宝鸡

85400

2.5

44600

3.3

咸阳

124900

2.5

41700

3.3

铜川

18550

4.0

8220

2.8

渭南

337200

4.5

55200

2.8

延安

20800

3.0

15200

2.3

榆林

121900

1.5

13400

3.9

汉中

63400

2.0

17800

2.0

安康

8940

1.0

11100

2.1

商洛

14630

1.5

12600

2.6

杨凌

700

0

500

0

全省

899400

3.0

334500

3.0

2008年省级有关部门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

序号

减排措施

责任部门

1

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

环保部门

2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订并落实全省年度有关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

发展改革和经济运行部门

3

及时提供支持全省污染减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为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统计部门和电力单位

4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投运

发展改革和建设部门

5

督促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的收费政策

物价和建设部门

6

保证完成脱硫任务的企业享受电价和优先上网的优惠政策

物价部门和电力单位

7

对被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和环保部门

8

对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电力企业脱硫等重点减排工程给予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和金融单位

9

支持配合环保部门执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监察和环保部门

三、2008年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预测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排放量分为火电和非电两部分。2008年,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预测排放量为5.05万吨;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预测排放量为1.09万吨,合计6.14万吨。

1. 火电行业。2007年全省燃煤发电企业发电量为698亿度。2008年全省预计投运(包括2007年已投产但结转至2008年的发电企业)总装机容量773万千瓦,预计新增发电量273亿度,新增原煤消耗1150万吨。按发电企业新增燃煤中1.02%的含硫率和新增火电机组85%脱硫率计算,2008年燃煤发电企业预计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5.05万吨。

2. 非电行业。2008年,全省非电行业煤炭消耗预计增长100万吨。按照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测算,全省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09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为工业和生活两部分,合计4.79万吨。

1. 工业。按2008年GDP增长15%计算,全省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增加3.25万吨。

2. 生活。按2008年新增城镇人口65万人测算,全省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增加1.54万吨。

四、减排措施

(一)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减排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明确时限要求,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年内关闭榆林市、渭南市的小焦化企业146家,淘汰产能1113万吨,同时加大对电石、铁合金等企业的淘汰力度。关闭韩城发电厂、略阳发电厂、延安发电厂等企业的6台火电机组,淘汰小机组35万千瓦。关闭户县渭河水泥厂等企业的小水泥生产线38条,淘汰产能389万吨。完成西安兰心造纸厂等化学、半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的转产工作。进一步加强已关停造纸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淘汰洛南铁厂、宝鸡鑫岭矿业公司、潼关恒发有色金属冶炼公司等企业的落后产能。做好陕南地区生产能力100吨以下皂素加工企业的关闭淘汰工作。

(二)积极促进减排工程建设。

1. 积极推进火电行业的烟气脱硫工程建设。韩城二电厂3、4号机组、榆林锦界电厂4号机组、大唐渭河电厂、府谷清水川电厂和庙沟门电厂等电力企业的脱硫设施必须在年内建成,并确保与发电设施同步运行。现役的韩城二电厂1号机组、蒲城电厂3、4号机组、灞桥热电厂11、12号机组、国华神木电厂1、2号机组、渭河发电有限公司3、4号机组,脱硫设施要在年内投产。尽快建设宝鸡第二发电有限公司、秦岭秦华发电有限公司等电力企业脱硫的工程。

加强对已建脱硫设施火电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实现达标排放。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电厂,要在严格实施炉内喷钙的基础上,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加强对钢铁、有色冶金和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年内完成金堆城钼业公司、韩城黑猫焦化公司等非电企业的废气脱硫工程。

2.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10个设区市在建的污水处理厂力争年内实现半数以上建成投运。加快渭河流域28个新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今年争取半数以上建成投运;列入规划尚未启动的8个污水处理厂今年争取全部启动。完成铜川市、杨凌示范区和汉中市污水处理厂的管网扩建工程。加快陕北和陕南地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年内建成榆林锦界、商洛市、神木县等污水处理厂。加快县城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

加大污染企业治理力度,西安奥辉纸业公司、法门寺纸业有限公司、岐山圣龙纸业公司等重点造纸企业必须建成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治理工程。户县长城造纸厂、凤翔城西纸厂等18家废纸造纸企业必须建成“零排放”处理设施;海升果业有限公司、富安果汁有限公司、恒兴果汁厂等8家果汁企业必须建成废水处理工程;西安银桥生物科技公司、惠安化学工业公司等企业必须建成污水处理工程。

(三)继续做好减排管理工作。严格污染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加快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市级监控平台要按照统一设计、同步建设的要求,今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积极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年内实现10个以上重点县、200个重点污染源企业的联网运行。加快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步伐,完善环境应急体系,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促进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强化对污染源监督管理。

(四)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把总量控制指标。对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来源,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对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通过“以新带老”,对老污染源进行治理,做到“增产减污”或“增产不增污”。严禁新建设项目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和审批。新建电厂要确保脱硫设施与发电设备同时运行。榆林市要严格控制兰炭和化工企业建设规模,兰炭单个企业生产规模必须达到60万吨/年以上,并同步建设脱硫设施,综合利用荒煤气;逐步关闭除矸石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外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小火电机组,并明确关闭企业名称和关闭时限。

(五)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围绕减排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提高企业达标率。强化日常环境执法,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挂牌督办力度。对屡查屡犯、恶意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并给予高限处罚。严格责任追究,坚决纠正违反环境法律法规的土政策。

(六)积极推行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继续抓好韩城龙门等地区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推动杨凌示范区、神木锦界开发区、渭北生态农业区、韩城龙门工业园区、西安高新区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减少废物排放。做好75家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规范造纸、饮料加工、化工、纺织印染等重点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先进的治污工艺,抓好无脱墨造纸企业的“零排放”工程和皂素加工企业的清洁生产。进一步扩大城市集中供热面积,拆除小燃煤锅炉,推广清洁能源,限制高硫煤的使用。

(七)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促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要向减排项目倾斜,重点支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加大对脱硫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区要根据本方案,尽快编制本地区的年度减排方案,确保投入到位、责任到位。污染减排指标要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完成情况要专题报告省政府。

省环保局要加大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力度,在汇总分析各地区年度削减目标的基础上,对全省总量削减目标进行宏观测算,并有针对性地提出预警和治理措施。

附件:1.陕西省2008年减排项目汇总表

      2.陕西省2008年非电行业结构减排项目一览表

      3.陕西省2008年小火电机组关停项目一览表

      4.陕西省2008年火电现役机组脱硫工程一览表

      5.陕西省2008年非电工程减排项目一览表

      6.陕西省2008年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化学需氧量减排一览表

      7.陕西省2008年化学需氧量产业结构调整减排一览表

      8.陕西省2008年化学需氧量工程减排一览表


    附件:陕政办发〔2008〕46号 附件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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