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省卫生厅贯彻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贯彻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38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拟定的《陕西省贯彻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七日

陕西省贯彻国家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
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省卫生厅

根据《国务院批转卫生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07〕16号)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卫生事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着力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高全省人民健康水平,为建设和谐陕西和西部强省作贡献。

到2010年,重大疾病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完成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办医体制和管理体制,卫生资源配置结构更趋合理,国民健康的主要指标达到或接近全国平均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力度。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经费,到2010年实现疾控机构设备配置达到国家标准。加大人员队伍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中央补助的中西部地区公共卫生专项资金,加强县医院急诊科、感染性疾病科和检验科能力建设,强化医疗救治能力。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到2010年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网络直报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80%,报告完整率和及时率达到85%以上。

建设省、市、县三级艾滋病疫情监测检测网,进行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教育,实施艾滋病预防干预措施,到2010年,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确保在规划期末全省艾滋病发病率控制在全国中低水平。

继续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到2010年实现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覆盖率达到100%。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作用,强化对流行性出血热、鼠疫、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突发传染病和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和防治。

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实施免疫规划免费接种,提高“七苗”有效接种率和覆盖率,5岁以下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控制在1%以下,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贯彻落实《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陕政发〔2006〕25号),推进地方病防治示范县建设。巩固克山病防治成果,控制动物间鼠疫疫情和人间布病疫情,碘缺乏病区县全面实现国家阶段消除目标。

建立由各级疾控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组成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网络,加强综合防治示范点建设,广泛开展大众健康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健全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加强队伍建设,强化重点人群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力度。

继续开展卫生城市和卫生城镇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省建立国家卫生城市2个,国家卫生县城8个,省级卫生城市7个,省级卫生县城35个,农村居民饮用安全水人口比例达到70%以上。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全部纳入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与改造步伐,在规划期内完成乡镇卫生院的房屋改造和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培训经费的支持,到规划期末,全面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训任务。

继续保留全省县级医院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房屋改造和常规医疗设备的配置和更新,结合国债项目的实施,到2010年完成全省县医院的改造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中央国债项目的支持,到2010年完成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任务。

在每个行政村设立1所村卫生室。村卫生室建设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按照每个村卫生室3000元的标准,在2009年底前完成全省村卫生室设备配置。积极开展村医培训,切实加强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

要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药品质量监管,提倡采用基本药物,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创建活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要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确保疾病监测报告、免疫规划工作落实。继续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建立城市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长效机制。

(三)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十一五”期间,逐步提高省、市、县对参合农民的财政补助标准,同时提高农民报销比例。加强对合作医疗基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完善住院单病种定额付费制度和报销直通车制度。落实合疗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各级政府要确保农村医疗救助资金的落实,帮助五保户、贫困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四)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6〕34号)以及相关配套文件,坚持政府主导原则,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按照3—10万居民或按照街道办事处范围规划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若干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将公立一级医院、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转型或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事业单位,各级政府要按照公益性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做好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实施工作,到2010年,全省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区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提高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研究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完善城市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协作和双向转诊制度。加强以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区诊疗服务水平,到2010年实现每万人口配备2名全科医师和1名公共卫生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比例不低于1∶1。加强综合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到规划期末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为城市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五)深化卫生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实行分类管理。鼓励社会资源举办具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社会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公立医院为主导、多种所有制医院并存的办医格局。提倡在全省各级各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病房,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

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着力发展基本医疗和适宜技术。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坚持实行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网上招标采购,加强网上采购活动动态管理与监督,严厉查处不履行配送责任的中标(挂网)企业,鼓励和推动医疗机构采购中标药品及医用耗材,力争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药100%实现集中招标采购。

严格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大型医疗设备准入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无序竞争,规范医疗广告,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护理常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修订完善《陕西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开展人员培训,推广适宜技术,提高住院分娩率,从2008年起逐步实施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到2010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全省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3/10万以下。降低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疾病的死亡率,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加强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和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到2010年儿童保健覆盖率在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22‰以下。开展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产前诊断、孕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到2010年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到50%。

(七)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坚持中西医、中西药并重,实现中西医药协调发展。制订扶持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各级财政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实现全省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期间建设中医名院10所,国家级重点专科10个,建设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20个、达标县50个。争取将省中医研究院列入国家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加大中医药参与农村合作医疗、社区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的力度,建设1个国家级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开展国家和省级师承工作,培养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造就一批地方名医。为县级以上中医院培养500名学科带头人,为乡镇卫生院培养1000名中医药临床技术骨干,为农村培养具有中医中专学历的乡村医生3000名。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推出一批群众普遍认可的中医药专家。加强中医科研工作,完善中医基础理论和临床应用研究,提高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进程。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强化政府责任,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工作,到2010年初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卫生保健制度框架。通过完善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建立覆盖城乡居民多层次的医疗保障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鼓励生产和使用安全、低价、有效的药品,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加强药品生产和使用监管,保证群众基本用药。打破医院隶属管理,实行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

(二)切实保障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强化政府卫生经费保障责任,不断提高政府卫生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逐步改变居民医药费用个人支付比例过高的状况。“十一五”期间政府卫生投入要占财政支出的8%以上,坚持把每年新增财力的10%用于发展卫生事业。认真落实公立医疗机构政府补助政策,对县级以上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扶贫病房财政补助等,并对中医院给予适当照顾。认真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6〕33号)精神,加大对我省农村卫生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债项目乡镇卫生院、县医院、县中医院和县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设备配置资金,科学核定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县级财政全额安排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对其编制内职工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费用单位负担的部分及按国家标准核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全额补助。村卫生室设备配置需要市、县财政予以配套的,要确保配套资金的落实。继续保留省财政对村医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确保不低于2006年水平。继续保留省财政乡村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经费。建立稳定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并随当地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保障经费投入。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在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由当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安排。切实保证公共卫生机构和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投入。省财政要结合中央财政对我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的转移支付情况,加大对省内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三)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快推动卫生事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从保护社会生产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地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和改善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把卫生工作作为关心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和义不容辞的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保全省卫生事业发展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省政府已经成立了“陕西省农村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陕西省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中医联席会议制度,以加强对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和中医工作的领导,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卫生工作。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努力开创卫生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