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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31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三日

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根据《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结合2006年试点、2007年工作的经验,为确保完成2008年度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8年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在除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宝鸡市渭滨区、金台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外的所有县(市、区)全面开展,全省共计98个县(市、区)。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在全省范围实施。

(二)大力实施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县(市、区)高中、农村初中招聘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10名;为每个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5名(其中已经完成招聘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的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不再招录);为每个县(市、区)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6名;为每个县(市、区)的乡镇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

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资助1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

(三)大力实施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从省级选派300名、各设区市选派90名、98个县(市、区)各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

(四)大力实施学历教育工程。在98个县(市、区)组织2000名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进行学历教育。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县(市、区)确定50名。

(五)大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各设区市、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本地、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具体实施意见于4月底前报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基层公务员招录确定需求工作按照既定程序进行。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县(市、区)在4月底前按目标任务,对拟招聘人员及接收由助学金资助大学生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调查;资助有志到农村基层工作在校大学生工作由各高校负责对符合专业要求的学生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由各县(市、区)振兴办负责调查;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县(市、区)按照要求进行摸底。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省上振兴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提出方案商县编办确定需求计划,共同审核盖章后上报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由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和市编办共同审核盖章后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省编办及其他有关部门。

2.分项实施,完成目标任务。

(1)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5月底前,省人事厅(振兴办)按需求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各高校按招聘要求召开毕业生大会并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台、公告栏等在本校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确保每位毕业生及时了解相关信息。6月底前,按照省上规定的招聘条件、范围等,由各设区市统一组织,以县(市、区)为主实施公开招聘,并将招聘人员名单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由省人事厅(振兴办)在媒体予以公示。8月底前被招聘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各县(市、区)人事局报到。

(2)选派人员开展“三支”工作。省级共选派300人,其中农技人员100人,医生100人,教师100人;设区市各选派90人,其中农技人员35人,医生35人,教师20人;98个县(市、区)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省农业厅、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各县(市、区)需求,确定“三支”服务队伍构成,汇合“三支”人员。6月底以前支医、支农人员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秋季开学时支教人员进驻支教点开展工作。“三支”人员的考核由各县(市、区)、乡镇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3)开展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500个助学金名额。6月起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省教育厅组织评审,经省人事厅(振兴办)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4)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各县(市、区)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确认后报县(市、区)人事局(振兴办),经县(市、区)人事局(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5)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各县(市、区)调查摸底后将确定的人员报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经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汇总初审后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8月份组织考试,9月份考试合格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

(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各县(市、区)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区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三)检查验收阶段。

年底前,各设区市人事局(振兴办)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地区2008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送省人事厅(振兴办)。省人事厅(振兴办)要组织各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进行督导。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

(二)加大省振兴资金的支持力度。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本科毕业生的奖励费,由省、设区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费,省级负担2/3(每年3335元)、设区市级负担1/3。

(三)增加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在省振兴资金中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急需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四)确保招录高校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部分使用本单位行政编制,部分使用周转编制或专项编制。切实落实振兴计划招聘的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在省上下达的增人计划内实行公开招聘。各县(市、区)为农村中小学、基层站所等招聘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并享受振兴计划相关政策。各地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振兴计划对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高度重视人才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规定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设区市、县(市、区)两级要依据省上的实施方案,抓紧制订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同时进行宣传动员,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各级人事、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水利、林业、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年底前省振兴办要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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