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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
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2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省编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省国资委
省政府法制办 省工交办 省乡镇企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我省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逐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和规范,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实现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大幅度减少,保留项目发挥积极作用,基层、企业、群众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为全面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奠定基础。

二、清理的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清理的范围。清理的范围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举办的面向本系统、基层和企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的原则。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

对以下项目,予以撤销: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的项目;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的项目;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

市级以下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

清理工作期间,各地、各部门原则上不得举办新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工作的方法与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督查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2月10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制订清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召开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会议,对清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7年2月11日至3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清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本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摸底调查,列出具体项目,认真填报登记表、统计表,对所主办或合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分别提出保留、合并或撤销的意见,提供相关依据、说明理由并逐级上报。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要将登记表、统计表及相关文件依据和自查报告,于3月20日前报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联席会议办公室)。

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清理,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没有主管部门的社团组织由民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2007年3月21日至6月底,为审核公示阶段。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及其他机构上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以及清理意见进行审核,按有关程序审定后,向各地、各部门通报审核意见,并对保留的项目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

第四阶段:2007年7月,为建章立制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或完善加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和规范的规章制度。省联席会议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在总结各地、各部门经验以及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全省性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

四、清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省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工交办、省乡镇企业局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五、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各地、各部门务必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作风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一项重要举措。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清理工作做好,以解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过多过滥问题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清理工作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把清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作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点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对清理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要针对清理工作中的全局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出对策建议。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进展缓慢或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促。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主动配合,保证清理工作稳步推进。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开展清理工作,摸实情,抓重点,求实效,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这次清理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一是省政府各部门;二是全省性社团组织;三是评比达标表彰比较盛行,基层、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四是专门针对企业和采取收费方式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要采取多种措施,通过发放登记表、双向核查等方法,全面收集本地、本部门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情况,确保不瞒报、不漏报、不留死角。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要率先垂范,从本部门、本单位清起,为各地和下属单位带好头。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清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要切实搞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的地区和部门,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把握舆论导向,搞好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参与清理工作。要以正面宣传为主,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要注意抓住反面典型案例作深层次报道,确保清理工作健康扎实推进。

附件:1.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拟保留项目)(略)

      2.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拟撤销项目)(略)

      3.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自查统计表(略)

      4.填表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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