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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通知

陕办字〔2007〕14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当前,我省经济形势、政治形势和社会形势总体很好,团结稳定、加快发展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特别是近年来,各级党委和政府关注民生,下力气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使广大群众从切身感受中看到了我省的变化和潜力、前景和希望,增强了自信心和自豪感。但是,形势越好,我们越应该谦虚谨慎,更加清醒地认识前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目前,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教育、住房、社会治安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增多,不稳定因素增加;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有效解决,就会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影响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和党中央多次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点和切入点,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的结合点,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而且体现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性质和宗旨。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积极主动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于我们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凝聚全体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建设和谐社会,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情况下,特别有利于为党的十七大召开营造平稳较快增长的经济发展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团结鼓劲的良好舆论环境。

为了把更加关注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和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任务和责任。范围主要是与城乡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就业、收入、社保、扶贫、救灾等方面,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市低保人员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问题,困难企业、破产企业、已实施关闭破产尚未移交到位的企业职工生产生活问题,城镇拆迁户补偿安置和伤残军人生活补助问题,农村五保户、重灾户、残疾人、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春荒救济问题,农村土地征用、城镇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涉法涉诉中的突出问题,城镇低保、救灾救济和农村特困户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零就业家庭救助等问题,以及他们在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等。对于此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所辖范围内的情况排查清楚,找出问题,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行动要早、力度要大、办法要多、工作要实,绝不能使一位困难群众因生产生活困难过不去。

二、排查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纠纷,落实任务和责任。范围主要包括各种信访突出问题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和苗头性隐患。重点是,因企业改制破产、土地征用和承包、城市拆迁、涉法涉诉等引发信访突出问题,因环境污染、违规办学、乱收费、医患纠纷、食品药品安全等引发的突出矛盾,复退军人、库区移民等利益群体反应的突出问题,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非法集资融资、生产经营纠纷、产权纠纷以及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政务公开中的问题,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图谋插手上访活动、群体性事件的动向等。对于此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强化“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的观念,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具体抓、其他领导履行“一岗双责”制度,把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和苗头性、潜在性问题排查清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实现“一控制、两下降”目标。

三、排查影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部位,落实任务和责任。范围包括煤矿、金属与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人群密集的商贸和公共场所、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铁路运输、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重点是打好治理煤矿瓦斯多发和整顿关闭非法违法、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两个攻坚战。我省道路交通运输特别是陕南、陕北农村的交通安全问题也要作为重点,进行彻底整顿。对应急管理和处置重大事故中的问题,法制建设和执法中的问题,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的问题,以及监管监察队伍建设和执法中的问题等,都要抓住不放,认真解决。对于此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要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标本兼治,深入开展专项排查和整治工作,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强化管理和技术培训,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遏制特大事故、控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四、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是对各级领导作风的一次检验和考验。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和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时时、处处、事事心系群众,服务人民。要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帮群众之所需,为群众排忧解难。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讲真话、出实招、办实事,多做顺应民意、化解民忧、为民谋利的实事,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综合运用各种办法,把问题找全、找准,把原因、背景和复杂程度搞清楚,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一件一件地进行分析研判,分门别类拿出有效办法,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一对一地落实,不能留有空白。对有条件能够解决的问题,必须限期解决。对应该解决但目前条件尚不具备的问题,要积极创造条件,抓紧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向群众作出合理解释,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能够作出承诺的问题,要向群众公开承诺。对带政策性和普遍性的问题,要组织专门班子认真研究,拟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注重上下左右的平衡衔接,努力形成长效机制。通过“三排查、三落实”工作,在全省形成疏导矛盾、化解矛盾、理顺情绪和相互关爱、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和谐社会氛围。

五、切实加强对“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三排查、三落实”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开展。各市、县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立即进行部署,迅速展开工作。这项工作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要自上而下地检查“三排查、三落实”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坚持问题查不全、查不清的不放过,措施不到位、落不实的不放过,问题应解决而未解决的不放过,责任人失职不处理的不放过。各级财政要坚持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新增财力要首先用于解决民生问题,向困难群体、农村和基层倾斜,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各级都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反馈、定期汇报工作情况,努力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要把“三排查、三落实”工作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点,采取明察暗访、集中督查、量化考核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上半年和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检查。各地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选择一批能够向群众承诺的问题公开报道,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三排查、三落实”的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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