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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
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陕政发〔2006〕67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反映了全省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是未来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人民共同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为切实做好《纲要》的实施工作,省政府决定按照职责分工将《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地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顺利实施。

(一)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履行职责的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对依靠市场主体实现的目标和任务,不作分解。

(二)落实责任主体。依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四个约束性指标的责任直接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

(三)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对《纲要》提出的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专项规划、指标、项目、改革等方面分解落实到职能部门。

二、责任主体及工作分工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和项目、重大改革、重要规划的责任主体及其工作分工。

(一)约束性指标。

《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383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二氧化硫减少12%,化学需氧量减少10%。(省环保局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5800万亩。(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41%。(省林业厅牵头)

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450万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省卫生厅牵头)

抓好其他重要指标的落实。(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分解。

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和总人口控制四项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具体指标任务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分别另行下达)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耕地保有量情况。(省国土资源厅、省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省环保局、省统计局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人口计划执行情况,通报各市区期末总人口、人口出生率、人口自增率。(省统计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

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部门、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总人口控制指标纳入对各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业绩考核。(省人事厅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

1.新农村建设工程。

以改造中低产田和配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实施“沃土工程”,建设高产稳产农田。抓好32个粮食主产县生产能力建设。(省农业厅牵头,省农综办、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农作物种子工程、农作物植物保护工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基层动物防疫设施建设。(省农业厅负责)

大力推广优质苹果生产“四项”关键技术,加快推进渭北300万亩绿色果品基地建设。(省农业厅、省果业局负责)

关中奶畜和秦川肉牛、陕北舍饲养羊、陕南瘦肉型猪和城郊禽蛋生产基地建设。(省农业厅负责)

建设无公害蔬菜基地和天然特色蔬菜基地。(省农业厅负责)

农村道路建设工程。(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农村教育培训工程。(省教育厅负责)

乡村医疗工程。(省卫生厅负责)

乡村计划生育服务建设工程。(省人口计生委负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农村沼气推广工程。(省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农村送电到村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农村文化建设工程。(省文化厅牵头)

农村社会保障工程。(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农村扶贫脱困工程。(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农村人居环境工程。(省建设厅牵头)

2.基础设施建设。

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工程。(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骨干水源建设工程。“引红济石”调水工程、“引汉济渭”调水工程、横山无定河王圪堵水库、神木秃尾河采兔沟水库、长武黑河亭口水库、黄陵葫芦河南沟门水库、蓝田辋川李家河水库、汉阴洞河水库、城固湑水河焦岩水库、泾河东庄水库。(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大铁路建设工程。西延铁路扩能改造工程、郑西客运专线、包西铁路、西安至重庆铁路复线、安康至武汉铁路复线、西安至平凉铁路、太中银铁路、西安铁路枢纽扩能工程、西安至合肥铁路复线、地方铁路支线。(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公路建设工程。全面建成“米”字型高速公路主骨架,加快新规划高速公路、“一纵三横两环”次骨架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机场建设工程。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扩建,榆林、汉中、延安机场迁建,安康机场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信息化建设工程。传输系统建设、“数字陕西”建设、应用体系建设。(省信息产业厅牵头)

3.装备制造业振兴工程。以飞机制造业、动力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输变电设备制造业、工程机械制造业、数控机床制造业、电子信息及通信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为重点,打造名牌产品和龙头企业,构筑产业集群,建成中国西部装备制造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高技术产业工程。围绕信息产业、软件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加强产学研联合,实施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成长性强的重大产业化项目,尽快形成产业规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能源化工产业工程。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渭北能源接续区为重点,加快煤炭、石油、天然气、岩盐等资源开发,推动煤电一体化、煤化一体化、油炼化一体化发展,努力构建能源化工大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工程。用高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食品、纺织、有色金属、冶金、建材、轻工业等传统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旅游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业建设工程。(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林业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能负责)

8.商贸业发展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省商务厅负责)

9.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市政道路、供热、供气、供排水等市政网络系统建设工程,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教育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人才培养工程。公务员队伍建设、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家队伍建设、技术工人队伍建设、现代服务业急需人才队伍建设、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省人事厅、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省农业厅等部门会同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12.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维修建设工程、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等教育“211”和“985”工程、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13.公共文化建设重点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程、文物保护和古籍整理工程。(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省档案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公共服务重点工程。

实施社会救助工程、加强社会福利事业建设。(省民政厅牵头)

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加强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以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省卫生厅牵头)

防灾减灾工程。(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程。(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应急办负责)

政法公安机关基层基础设施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负责)

15.节能重点工程。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节能重点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6.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建设杨凌示范区农业高新技术循环经济试点和韩城龙门、神木锦界及西安高新技术示范区,组织实施20户循环经济企业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负责)

17.生态保护重点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防护林建设工程、淤地坝建设工程、江河治理工程、秦岭生态功能区保护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省林业厅、省水保局、省环保局、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重点行业和区域污染防治、治理城乡大气污染、城乡绿化,关中地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农机局、省林业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贸易。(省商务厅牵头)

(三)重大改革任务。

对《纲要》提出的改革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加以推进。

1.着力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不符合法定权限设立的审批事项。(省监察厅、省法制办、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理顺职责分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省编办牵头)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负责)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省法制办、省编办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努力完成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全面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省国资委牵头)

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提高国有资产监管的有效性。(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

3.完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规范土地市场,推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制度,非经营性用地出让采取公开、透明方式。改革土地权益分配体制,强化土地市场的宏观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引导劳动力有序合理流动。(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省财政厅、省国资委负责)

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规则,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省科技厅牵头)

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竞争秩序。(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信息监督与失信惩戒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4.推进财政、税收、价格、金融体制改革。

合理界定各级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调整政府间财政收支关系,建立健全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省以下财政体制。(省财政厅、省编办牵头)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改革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逐步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增强预算的完整性、透明度和约束力。(省财政厅牵头)

规范财政支出范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和文化卫生事业、新农村建设、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负责)

按照国家税制改革政策和赋予地方的税政管理权限,稳步推进税收制度改革。(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进一步深化价格体制改革,积极试行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尽快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继续推进医药、教育等服务收费监管方式改革,切实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热点、难点问题。(省物价局牵头) 深化金融体制改革,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地方中小金融企业,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完善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机制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监局负责)

5.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科研机构的改革和重组,推动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壮大院所科技产业。(省科技厅牵头)

加快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体系,保证科技经费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政府财政性科技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

6.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提供公共教育职责。形成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义务教育由政府负全责,高中阶段教育以政府投入为主,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互补充。规范教育收费,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省教育厅牵头)

7.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改革公立医疗机构管理体制,理顺医药卫生监督体制,强化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责任。(省卫生厅牵头)

8.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引导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文化产业。(省文化厅牵头)

9.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加强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完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决定办法,加强对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省国资委、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进一步健全工资支付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制订修订劳动标准,完善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推进劳动标准体系建设。(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和工资管理体制,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牵头)

建立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居民收入监测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

10.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继续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主体,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社会医疗救助为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逐步实现全民医保。(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建立完善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工伤保险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积极发展社会福利,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牵头)

11.深化农村综合改革。

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就业和生活保障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深化小型水利管理体制改革。(省水利厅牵头)

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任务。(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以农村信用社改革为重点,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做好农业保险的试点和推广工作。(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保监局负责)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省公安厅、省劳动保障厅负责)

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省林业厅牵头)

(四)专项规划任务。

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已组织编制了相应的专项规划。各牵头部门要认真抓好各专项规划的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部门、各地区要以《纲要》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于2007年1月30日前报送省政府,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地区、各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相互搞好配合,共同推进《纲要》实施。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加强跟踪分析,适时进行中期评估。各部门、各地区要对《纲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及时报告落实《纲要》的进展情况。在《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期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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