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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39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
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和监督网(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既是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解决农民买药难、用药贵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全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建立覆盖广泛、监督有力、运转协调的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督和供应网络体系。

(一)药品监督网络建设。

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督网络资源,建立健全以县(市、区)政府为核心、以监管部门为主体、以乡镇协管队伍为基础、以村级信息人员为补充的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督体系。各县(市、区)要成立协调机构,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各乡(镇)要明确负责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实际,落实专(兼)职干部作为协管员,负责具体工作;每个行政村要设立信息员,确保监督信息传递及时、畅通,实现县、乡、村三级药监网络的全面覆盖。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职责和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责任;建立和完善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培训、考核、奖惩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卫生资源为依托,通过药品配送、乡村零售药店、便民药柜、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力争到今年年底前,使药品在乡镇的配送率达到100%、在行政村的配送率达到80%以上。在此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县、乡、村三级药品供应网络的全面配送。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将为农民服务的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的设置重点放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村,逐步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空白点。鼓励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认真贯彻《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办法》,从推行“三室分离”入手,积极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力争三年内使全省广大农村医疗机构药房基本规范达标,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三、精心组织,确保“两网”建设取得实效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量大面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两网”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国务院和省政府明确提出,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药品安全负总责。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7〕78号)精神,认真落实市、县、乡政府药品安全责任,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药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要把“两网”建设作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各级政府目标考核任务中。要进一步优化药品监管体制结构和监管资源布局,整合乡镇行政管理资源,强化乡镇药品监督职责,建立并完善“两网”组织机构、经费、政策等方面的保障。切实加强对“两网”建设工作的检查、督查和考核,认真搞好“两网”建设成效的综合评价和评估,确保“两网”建设取得实效。

(二)推进“两网”建设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紧密结合。

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要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从农村涉药人员培训、乡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药品质量信息通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促进现代药品物流发展、完善相关政策等方面着手,积极探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接的有效形式。要加强部门协调,全面推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促进城乡药品服务水平同步提高。要把药品集中配送目录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对接,通过合理调整农村用药结构,保证农民基本用药需求。

(三)加强“两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聘任、培训、考核、激励、制约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督网络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规范药房、药品配送企业、便民药店等相关配套标准、条件,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考评和择优汰劣工作,确保药品市场规范有序、富有活力。认真抓好“两网”示范县建设,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农村药品信息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和创新机制,建立科学的指标考核体系,不断增强“两网”的活力。

(四)切实加强对农村药品市场整治。

通过“两网”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药品市场的整治力度,推进整治工作不断深入。要规范农村购药渠道,加强对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进入农村市场。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游医药贩。从严治理乱涨价、乱开药以及借机高价兜售各类保健品、保健器械、虚假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等加重群众医疗费用负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部门联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发挥“两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运用监管手段,不断提高监督网络的监管效能。通过鼓励和支持药品批发企业在农村建立药品配送网络、建立农村药品零售网点、规范医疗机构药房等形式,培育和规范农村的药品市场,不断扩大药品配送覆盖率,建立效用稳定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各级卫生部门要积极配合,推动“两网”建设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加大对无证行医的整治和取缔力度。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手抓好医疗机构的药品质量监管工作。

各级工商、税务部门要认真研究解决在农村设置药品供应网点的工商、税收管理问题,特别要对交通不便,缺医少药的偏远农村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减少药品流通销售环节和成本,降低药品价格,减轻农民用药的不合理经济负担。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尤其是县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价格监管,严肃查处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

医药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GMP、GSP要求生产经营药品,充分利用配送网络,发挥配送资源优势,尽量减少运转成本,降低药品价格,不断改进经营和服务方式,做好药品供应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做好药品监督的网络化建设,诚信服务于民。

(六)加强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两网”的认知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广告、价格监督管理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法制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地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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