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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7〕47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推进我省体育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县级体育在体育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近年来,我省县级体育工作不断加强,体育设施逐步改善,群众体育日益活跃,为丰富和活跃基层群众的文体生活,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我省县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县级体育还相对薄弱,体育事业投入不足,体育设施和青少年训练工作相对滞后,体育市场发育迟缓,已不适应新时期体育事业发展的要求。

当前,我省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增长,社会事业不断进步,为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是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夯实体育事业发展。各地、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县级体育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县级体育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县级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二)全省县级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把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摆在突出位置,夯实基础,整体推进,不断扩大体育人口,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力争用十年左右时间,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县级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和青少年训练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县级体育发展水平处于西部省区前列。

三、县级体育工作的主要任务

(三)积极构建和谐体育,健全全民健身体系,提高群众体育工作水平。开展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构建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把群众体育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力求创新。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的原则,加大体育设施建设力度,积极构建体育服务体系,大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不断加强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在全民健身活动的规模、方式、效果上下功夫,努力把县区群众体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进一步完善体育管理和体育服务体系。各地要在加强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类体育协会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乡村和社区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建设。2007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要有3个以上全民健身活动站;60%的乡镇文体站达到“五有”目标,即有牌子、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活动;到2010年,全省80%的县(市、区)要有设施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监测站;关中地区的县(市、区)每万人中应有5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陕南、陕北的县(市、区)每万人中有3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保障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各级政府及教育、体育等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切入点。学校要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健全完善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评价制度,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保障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中小学生校外和假期体育活动,逐步将初中毕业生体育科目测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适当增加测试成绩在高中录取时的比重;县级政府财政、人事、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要对学校体育工作提供人才支持和经费保障,加强县、乡学校体育场地建设和体育教学器材配备,选拔体育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学校任教,积极为学校体育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六)大力推进体教结合,加强青少年训练工作。开展青少年训练,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是关系我省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任务,是县级体育工作的一项重要职责。目前,我省体育后备人才建设基础还十分脆弱,少儿体校面临体制、经费、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和困扰,青少年训练工作的总体质量和人才效益不高,必须引起县级政府及体育、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加强县级体育工作中务必把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摆到十分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好。

开展青少年训练,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必须紧紧围绕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坚定不移地贯彻举省一致方针,积极推进体教结合,创新青少年训练形式,拓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渠道,逐步形成以西安体育学院及各级中专体育学校为龙头,县(市、区)少儿体校为基础的复合型多层次、高效益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要在继续抓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同时,大力加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建设。要以小学生为主要对象,选择体育基础较好的三至五所小学作为体育人才培养基地;凡人口在40万以上和经济条件较好的县(市、区),都应当依照体教结合原则,建立一所食宿、教学、训练“三集中”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实行教育与体育部门联建共管、分工负责。对现有的“三集中”少儿体校,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对基础较好、能出人才的少儿体校,省、市、县要加大扶持力度。县(市、区)政府及教育、体育、财政、人事等有关部门,要从规划、资金、人才等方面把少儿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序列,确保人员编制和办学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少儿体校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确保体校教师和教练员在工资福利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教师待遇。省、市体育部门要继续坚持效益投入和扶强政策,优化布局,加强指导,集中抓好30所国家和省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

(七)紧紧抓住新农村建设的机遇,加强农村体育,丰富农民文体生活,提高农民身体素质。加强县级体育的重要着力点是要全面加强农村体育,增强广大农民的身体素质。全省各级政府及体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体育,积极为广大农民办实事,促进农村体育繁荣发展。县(市、区)政府及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体育的规划和指导,积极实施“三个延伸”到村,即体育组织体系延伸到村,体育扶持指导延伸到村,体育宣传与服务延伸到村,协助和督促乡村两级抓好落实。乡镇文体站要配备2名以上体育管理人员,对农村体育活动进行指导;要以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为切入点,抓紧健全和完善村级文体活动室,认真落实全民健身周(日)制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提高广大农民的体育健身意识,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时节,组织举办群众喜闻乐见、小型多样、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逐步形成农村体育工作的长效机制。

农村体育工作要体现区域特色,积极挖掘、推广群众喜爱的传统体育项目和新兴项目。陕南农村要充分利用山水田园,广泛开展龙舟、游泳等群众体育活动,关中农村要把篮球进村作为重点,陕北农村要把健身腰鼓、健身秧歌进一步发扬光大。乡、镇应定期举办农民体育运动会,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农民参赛。鼓励社会力量、农村体育爱好者为农民组织多种形式的体育赛事,满足广大农民的体育需求。

(八)加快推进县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我省县、乡公共体育设施数量少、标准低,远远不能适应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省各级政府及体育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基层体育设施建设问题,切实加大投入力度,争取用五到八年时间,使县、乡、村三级体育设施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省4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和体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公共体育设施要达到“四个一”的目标,即有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综合训练房。鼓励和支持经济条件好的县区,建设具有适度规模,设施相对完善的经济型多功能体育馆,建设铺设塑胶跑道,有一定数量看台的标准田径场。加快建设县级全民健身中心,不断扩大全民健身路径工程的数量和覆盖面。争取到2010年,全省80%的乡镇政府所在地有一块标准篮球场、一个乒乓球活动室、一处全民健身路径工程。

积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县级体育的一项重点任务。各地要珍惜机遇,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取得良好效果。“十一五”末,全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行政村要达到5500个,占行政村总数的五分之一,力争达到6800个村,占行政村总数的四分之一。近期,全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布局,要以靠近“两线三岸”(陇海铁路线、西安—榆林高速公路线,延河、渭河、汉江沿岸)的县区和行政村为主。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资金除国家和省上补助外,各市县也要拿出一定资金配套扶持。同时,积极鼓励和倡导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为乡村捐资兴建体育设施。

全省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严格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公共体育设施,同时积极推进公共体育设施以及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

(九)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县(市、区)政府及体育部门要积极适应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要求,把发展体育产业作为增强体育事业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培育体育市场,扩大体育消费,充分挖掘和利用当地体育资源,开发体育无形资产。积极扶持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体育培训、体育旅游、体育用品生产经营,依法保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

扩大体育彩票发行是解决县级体育经费不足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县体育彩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县级体育部门销售体育彩票的积极性。积极在农村乡镇布点,扩大销售网络,方便农村彩民。要建立健全县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与体育彩票销售挂钩的有效机制,体彩公益金的分配要适当向县区倾斜。严格执行国家体育彩票发行有关规定和纪律,加强对体育彩票发行和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体彩公益金用于体育设施建设、全民健身活动和青少年训练。

四、加强领导,提供保障,为县级体育发展创造条件

(十)加强县级体育工作是发展全省体育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县级体育工作,将此作为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县级体育事业发展。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经常研究体育工作,及时为体育部门协调问题、解决困难。要将县级体育工作作为全省文化先进县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要认真落实陕发〔2003〕6号文件精神,适应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加强县乡体育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不论何种设置形式,必须落实编制人数,健全内设机构,明确领导分工,完善目标责任制。

县、乡(镇)政府要把乡、村体育组织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管理和服务。乡镇政府要明确领导分工,建立乡村体育工作目标责任制。乡镇体育管理可与文化广播等部门结合,做到职能分工配合、文体资源共享,逐步形成农村文体工作的新型管理体制。

(十一)积极增加体育投入,体育事业属于社会公共事业。县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青少年体育训练、举行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等项目的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县(市、区)政府必须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从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积极为体育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对体育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区),由省级财政和体育主管部门在体育设施维护和器材购置方面给予适当补助。各级各类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向县(市、区)倾斜。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扶持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拓宽体育投入渠道。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经营服务实体;鼓励和吸引各种社会资金参与建设体育设施;鼓励对县、乡、村体育事业的捐赠。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人通过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等公益性体育事业的捐赠,可按税法有关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体育设施建设及产业化运营的企业,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进一步完善县级体育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形成政府主导、体育部门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建、社会力量支持的体育发展新格局。县、乡政府要加强体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制订和落实本行政区域体育设施建设、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和青少年训练体系建设等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体育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和考评机制。发展改革、财政、教育、文化、建设、农业、民政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都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和工作特点,发挥优势,协作配合,积极支持开展体育工作,共同推进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各市县政府要把加强县级体育工作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结合起来,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进行检查考核。

(十四)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加强和规范体育管理,完善体育行政执法责任制,把体育事业发展引导到法治化轨道,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体育权利。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以迎接和支持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大体育宣传力度,积极普及体育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为加强县级体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五)加强县级体育工作事关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体育及其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团结协作,务实创新,真抓实干,力争用五到八年时间,使我省县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全民健身体系建设、乡镇体育、社区体育和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等各项工作都能取得较大突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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