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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17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网络技术和编码技术,对企业产品实施电子监管的全国性网络系统。该系统对入网企业的每个产品标注数码信息,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终端等途径查验商品真伪,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可通过网络迅速掌握产品营销信息,执法部门可在第一时间掌握假冒信息。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作用,更好地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有限目标、重点突破、逐步铺开、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政府推动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电子监控与技术设备相匹配、省内产品与省外产品相呼应、部门分工负责与各方协调联动相结合的原则,抓住重点产品,采取有力措施,分步深入推进。

总体目标:从即日起至2010年底,全省所有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全部入网,在全省城乡销售网点广泛布设信息查询终端,建成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

阶段目标:到2007年底,以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组织100家生产企业入网;在城区销售网点、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农户布设信息查询终端。到2008年底,以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全省发展入网企业500家;在城区销售网点、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农户增加布设信息查询终端;启动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建设。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适合加入电子监管网的企业全部入网,建成执法部门信息化联动系统。

二、加大推广应用工作力度

(一)积极动员全省生产企业入网。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推广大会、发放推广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做好企业入网的宣传动员工作。以我省食品、农资、建材产品为重点,积极鼓励和动员适合入网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出口免检产品、陕西省名牌产品率先入网,积极协调解决企业在签约、赋码、购标、用码、监管码供应等各个环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研究制订鼓励企业入网的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作用,加大对入网产品的打假保护力度。要将电子监管记录情况作为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出口免验产品、陕西名牌产品的重要参考。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记录良好的入网产品,可以减少日常监管频次,优先推荐申请各种质量奖励;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年审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简化程序。加强对入网产品生产企业的服务,帮助企业建立质量、计量、标准化体系。

(三)对入网产品流通提供便利。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我省企业生产产品应用电子监管码纳入商业企业进货验收制度中。对已使用电子监管码的产品,商业企业可以简化其他验收手续,各有关部门可以减少监督频次。

(四)努力提高入网产品的声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舆论,提高公众对入网产品的信赖程度。增强公众对入网产品的良好消费体验,使入网产品成为消费者的购物首选。充分发挥电子监管网在商品查验中的优势,使其成为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的重要手段,使入网产品成为商家的进货重点。

(五)引导外埠企业积极使用电子监管码。对已经使用电子监管码的食品、农资、建材等外埠商品,进入我省市场时可简化有关手续。

(六)严格入网产品监管,提高产品质量。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入网产品服务和监管工作,进一步提高入网产品的质量。对于有不良电子监管记录的产品,要加强监督抽查和执法力度,做好处理整改工作。

三、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加大协调力度,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质监部门负责组织一般生产企业入网,加强省、市两级执法打假指挥系统管理,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商务部门负责编制全省商业企业电子监管网查询终端配置规划,使电子监管网络查询终端覆盖我省主要商场、超市,同时督促商业流通企业制订相关规定,要求各商品供货厂商逐步采用电子监管码进行商品货源查询和追踪;农业部门负责组织种子、农药、饲料等农资生产企业入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卫生部门负责引导、督促化妆品生产企业入网和餐饮单位使用有电子监管码的产品,查处消费环节的假冒伪劣食品、化妆品;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应用电子监管码的监督管理,引导和督促商业企业经销赋有电子监管码的商品,并根据电子监管网络的反馈信息,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组织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入网,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编制全省药品销售企业查询终端配置规划,指导协调安装查询终端工作;财政、税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和落实有关鼓励企业入网的财税优惠政策,为电子监管网的推进实施提供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证公用通信网的通信服务质量,确保网络正常运行;盐务部门负责组织食用盐包装、加工企业的入网工作;省供销社负责制订并实施全省重点乡镇和重点村“农家店”、“村村通”信息查询终端布设规划;烟草专卖部门负责监督卷烟应用电子监管码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监管网的功能和作用,引导消费者主动查询,努力营造家喻户晓、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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