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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陕西保监局等部门关于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16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制订的《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展能繁母猪保险,是稳定生猪生产、妥善解决生猪供应问题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调动农户养猪的积极性,帮助农户分散转移风险,增加收入;有利于提高生猪产业防灾防疫能力,稳定生猪市场,保障人民生活。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地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九日

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保监局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31号)精神,为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保护能繁母猪的生产能力,稳定生猪生产供应,建立有利于我省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广泛参与、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应加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指导、支持,并通过保费补贴等调控手段,积极组织、宣传、推动和落实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猪户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市场运作是指能繁母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订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广泛参与是指财政、农业、保险监管部门和经办机构、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协同推进是指保费补贴政策要同母猪饲养补贴政策、农业信贷政策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以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效应。

二、主要内容

(一)投保人。

投保养猪户要具备以下条件:能繁母猪存栏量为30头以上;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组、联户为单位,以统保方式参加保险;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二)保险责任和期间、保险金额和费率。

1.保险责任。

能繁母猪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引致的能繁母猪直接死亡。

重大病害包括:败血症、蓝舌病、痒病、猪瘟、猪肺炎、猪丹毒、蓝耳病、流行性腹泻、猪链球菌、口蹄疫及其免疫副反应;自然灾害包括:龙卷风、暴雨、雷击、地震、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冰雹;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野兽伤害。

2.保险期间:一年。

3.保险金额:每头保险金额为1000元。

4.保险费率:6%。

5.保险费:60元/头。

(三)经营模式和承办保险公司。

现阶段,我省能繁母猪保险采取自营模式,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具体承办。

各设区市在具有经办资质的保险公司中选定一家,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三、政策扶持

(一)对投保者给予扶持。

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2007年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从2008年起地方财政负担部分按照省、市7∶3比例分担,其中省直管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保费补贴由市、县财政部门直接与保险公司结算。补贴结算方式另行制订。

(二)对承保公司给予扶持。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险企业对能繁母猪养殖企业或养殖户提供保险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和营业税。

2.政府有关部门配合经营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做好统计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积极通过再保险、防灾防损等措施降低能繁母猪保险业务的经营风险。

3.各市、县政府可以采取以险养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措施,支持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由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陕西保监局参加的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陕西保监局,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各市、县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制订适合当地情况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政策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经办保险公司在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能繁母猪保险工作。

(二)明确职责。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财政厅负责制订有关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中央财政、地方财政负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的下达、拨付、结算等管理工作。省农业厅要建立健全能繁母猪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加大疫情监测,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一是严格免疫制度,对保险生猪按照严格的免疫程序、使用合格疫苗进行免疫,统一建立免疫台账,统一佩戴耳标,统一免疫证管理,做到应免保险生猪国家强制免疫疾病免疫率达到100%。二是严格检疫制度,促使农户在外购生猪时,要经严格检疫、隔离观察等措施后方可引入,以防止疫源侵入。三是推行科学饲养与消毒制度化,全面推行经常性消毒制度,最大限度切断疫病传播途径,把可能发生的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同时,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本行政区域内防疫、免疫接种预防情况等相关信息,协助保险公司对生猪进行承保前的鉴定、耳标查验工作,对生猪保险防疫、疾病治疗、理赔查勘定损工作给予必要的配合。陕西保监局负责指导保险公司按要求开展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要加强监督管理,切实维护投保养殖户的合法利益,依法查处损害养殖户利益的行为。对能繁母猪保险工作情况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省政府和中国保监会汇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要制订展业、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服务、防灾防损等方案,完善能繁母猪保险业务条款费率,报保险监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三)进度安排。

能繁母猪保险工作自2007年8月15日启动,年底争取达到能繁母猪投保率100%的总体目标。 第一阶段,在出栏生猪30万头以上的13个养猪大县,以规模化、园区化养殖户为重点,按照早安排、快起步、落实好的原则启动保险工作;第二阶段,在所有生猪生产县(区)的主要规模养殖户中实施,尽快扩大保险覆盖面。各经办保险公司承办能繁母猪保险要坚持统一原则、统一基本做法、统一口径,主动维护市场秩序,防止恶性价格竞争。

(四)加强宣传。

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能繁母猪保险的重要意义,特别要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户参保的积极性,推动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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