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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15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陕西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提高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为宗旨,以确保人民健康、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为目标,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有效解决一批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查处一批质量违法大案要案,使区域性、规模性制假售假的猖獗势头得到有效遏制;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假冒伪劣屡禁不止的局面基本得到扭转;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一条龙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一条龙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并逐步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

二、整治重点和任务

重点区域: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重点部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重点产品: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豆制品、肉制品、乳制品、儿童食品、药品、日常消费品及浓缩果汁、苹果等进出口商品。 重点整治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严厉查处向农产品产地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的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有效解决浓缩果汁原料采摘时,原料与地面直接接触、原料使用废旧包装物及原料运输工具卫生条件差等问题,防止有害物污染。到今年底,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浓缩果汁原料包装全部使用一次性包装袋或网袋。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环保部门配合。

(二)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以雁塔区鱼化寨地区、户县县城周边地区、榆阳区、清涧县、大荔县城关镇、澄城县韦庄镇、洛南县城关镇、凤翔县、汉台区舒家营街道办事处汤房村、三原县西阳镇、旬阳县城关镇、紫阳县城关镇、耀州区城关地区、宜君县城关地区等14个区域为重点,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配合。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贸市场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此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发展改革、卫生、质监、商务部门配合。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此项工作由卫生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增加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严厉打击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加强对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的质量监督抽验。到今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药品问题;禁止并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劣质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此项工作由商务部门牵头,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工商、公安部门配合。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此项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工商、公安部门配合。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组织开展对出口食品卫生注册企业的拉网式检查。开展对出口危险品包装、食品包装、木质包装加工处理企业和出口商品注册获证企业的专项检查。加强出口浓缩苹果汁原料质量把关,禁止出口用果汁原料使用废旧包装袋,严厉打击原料掺假,确保今年9月份“中国果汁大会(2007)”在西安顺利举办。到今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此项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农业、商务、海关部门配合。

三、工作步骤和安排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制订方案(即日起至9月10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到工作人员、办公地点、行动经费三落实。在此基础上迅速展开调查摸排,找准突出问题,明确整治目标,制订整治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整治方案必须做到区域明确、部位明确、产品明确、目标明确。并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方案报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集中整治(9月11日至12月10日)。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照职责,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密切配合,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进行地毯式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第三阶段:树立典型,总结验收(12月11日至12月31日)。省政府对照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目标,对各级政府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整治成效显著的,省政府予以表彰;验收不合格的,追究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至少推出一个整治效果明显、整治措施得力、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得到切实解决的“整治样板”监管区域,以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省政府成立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二)协同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衔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工作机制。行政执法部门要下大力气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公安部门要对重大制假售假犯罪案件快侦快破;司法机关要对影响大、危害重的恶性案件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监察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认真检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的情况,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监管不力、不作为和乱作为行为。各级政府要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坚决取消任何挂牌保护和重点保护的规定。专项整治期间,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分别组织2次以上集中打假行动。

(三)加强宣传,形成强势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项整治活动专栏,对整个活动进行跟踪式、全方位报道,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由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动态和成效进行发布,大力宣传专项整治成果,及时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任务落实。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要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阶段性抽调部分机关人员充实一线执法力量,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力度。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每两周要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查办大案要案情况;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集一次成员单位专项整治情况通报会,并及时将重大情况报省政府,必要时通报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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