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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10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直接关系统计数据的质量。基层统计信息是政府工作的信息基础,是全面、客观、真实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起点。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切实解决目前基层统计网络不健全、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条件差等问题,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充分发挥统计职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提高决策施政能力的基础和前提。各级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认真研究解决统计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统计人员到位、统计渠道畅通、统计任务落实。要在业务经费、交通工具、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投入和保障,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条件。要充分利用统计成果和现代统计分析方法研究经济工作、指导经济发展。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认真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的基础上,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积极开展统计调查,注重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加强对能源资源消耗的监测,更好地满足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统计信息的需求。

二、健全各级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

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活动的组织者,是经济社会运行和人民生活状况的监测者,是经济决策的重要参谋部门。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统计机构建设。

(一)加强县级统计部门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独立行使统计职能。

(二)强化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建设。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精通业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的统计事务。积极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省政府扩权试点县要率先试行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由县统计局垂直领导,业务、人员、经费由县统计局统一管理的“一垂三统”管理改革,为全省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积累经验。

(三)改善村、社区(居委会)统计工作。为确保各村、社区(居委会)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应的统计任务,各村、社区(居委会)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

(四)强化企事业单位统计建设。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要设置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做到数出有据,真实可信。

(五)完善统计调查制度和体系。尽快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城乡居民收入调查、服务业统计、非公有制经济调查、新兴产业调查、县域经济考核、以市县为总体的各专业规模以下抽样调查体系。

三、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人员管理

要注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管理,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要保持基层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变动,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得上一级统计部门同意。要把熟悉统计业务、思想作风过硬、综合素质较强、热爱统计事业、具有中等专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同志充实到统计队伍中来,以保证统计队伍的总体素质。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必须获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统计工作。

四、为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认真研究并及时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保证统计工作任务与所需条件相适应。周期性普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普查实施年份本级财政预算,常规性统计调查所需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常年预算,其他增加的临时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应予以适当追加。乡镇(街道办事处)专职统计人员以及村、社区(居委会)统计人员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负担。

五、实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功能互补和信息共享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按照“整体设计、集中管理、分散实施”的原则,加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分工合作。要健全部门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统计资料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财务收支资料的制度;建立健全信息互补和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名录库维护,加强对资源的综合开发和深度利用;强化对部门统计的监督检查,确保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数据准确。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和重视统计工作,完善统计制度,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力量;要服从统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坚决执行部门统计的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统计工作统一、规范;要积极履行职责,严格统计数据报送和发布制度,及时主动向统计部门提供各种资料,严格按规定报送应当由统计部门审核的综合数据,杜绝数出多门现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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