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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贾西海同志
灭火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贾西海同志灭火英雄荣誉称号的决定

陕政字〔2007〕122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在省委、省政府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恪守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宗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顽强拼搏,锐意进取,执法为民,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英雄模范人物,贾西海同志就是其中的一个突出代表。

贾西海,男,汉族,生于1959年,中共党员,1978年12月入伍,现为西安市公安消防支队正团职副支队长,武警上校警衔。贾西海同志从警后,长期奋战在灭火和抢险救援第一线,西安市每一起特大火灾和急、难、险、重事故现场,几乎都有他出生入死的身影。29年来,他参与各类灭火抢险救援战斗4000多次,与战友一道救出遇险群众3680余人,为国家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逾亿元。特别是在今年“2.15”灭火战斗中,贾西海同志在身负重伤的情况下,仍坚守在第一线,抢救战友和指挥灭火,确保了周围107户、307名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省市领导在慰问“2.15”灭火战斗负伤官兵时称赞他是“人民的老英雄,古城的大功臣”。贾西海同志曾先后荣立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多次被评为陕西省、西安市“优秀共产党员”、“政法系统先进个人”和“新长征突击手”,并被授予“古城青年十佳卫士”。

贾西海同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谱写了一曲“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壮丽凯歌,树立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贾西海同志赴汤蹈火、舍生忘死的英勇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对他的事迹进行了广泛宣传。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激励部队,省政府决定:授予贾西海同志“灭火英雄”荣誉称号。

省政府号召全省人民向贾西海同志学习,学习他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牢记宗旨、一心为民的优秀品质;学习他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赴汤蹈火、英勇顽强,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学习他长期扎根基层,热爱本职,建功立业的奉献精神。全省人民特别是政法干警要以贾西海同志为榜样,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创一流,切实担负起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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