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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
省价格监测中心等43个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省价格监测中心等43个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

陕政发〔2007〕42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陕西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所属省价格监测中心(收费许可证管理中心)、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省物价检查所、省价格认证中心,省公安厅所属省公安厅档案馆,省司法厅所属省法律援助中心,省财政厅所属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医疗养老资金管理中心、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省国有资产评估中心,省人事厅所属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与离退休费审核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省劳动保障厅所属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劳动就业服务局,省建设厅所属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省信息产业厅所属省无线电监测站、西安市无线电监测站、宝鸡市无线电监测站、咸阳市无线电监测站、铜川市无线电监测站、渭南市无线电监测站,省水利厅所属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省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渔船检验管理局、省改水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林业厅所属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站、省林木种苗工作站、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站,省卫生厅所属省卫生监督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监察总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省纤维检验局,省环境保护局所属省环境监察局,省体育局所属省体育总会办公室,省统计局所属省地方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省统计局普查中心、省统计登记调查中心,省旅游局所属省旅游环境质量稽查队,省工业交通办公室所属省散装水泥办公室,省农业综合(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属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中心,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管的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43个事业单位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实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登记、确定职务与级别、套改工资。要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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