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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
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7〕37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
统筹建设实施方案

为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统筹建设全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实施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的目标,以提高农民素质和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重点,充分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优化配置农村社会资源,全面提高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实际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切实履行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事务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积极搭建统筹建设平台,充分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形成加快建设的合力。鼓励社会捐助,广泛吸纳社会力量共同建设。坚持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组织、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搞强迫命令和大包大揽,更不能增加群众负担或负债搞建设。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深入调查研究,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农村现有各类公共设施,不搞重复建设,不搞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不搞齐步走、一刀切,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

——规划先行,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客观条件,区别不同情况,科学编制规划。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尊重客观规律,因势利导,抓好典型,示范带动,做到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在建设过程中,要整合现有资源,统筹使用争取到的国家各部委资金和省级各部门资金。项目和资金安排实行“五优先”,即优先安排中、省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村,优先安排完成县域村庄布局规划的县和完成村庄建设规划的村,优先安排“一村一品”工程规划村和扶贫搬迁规划村,优先安排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村和人口在1000人以上且有一定设施基础的村,优先安排具有完好空闲校舍的村。

二、目标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目标任务。

从2007年起开始实施,“十一五”期间完成6565个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24%;到“十二五”末完成21565个村,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80%以上;再用5年时间,在巩固提高已建设村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任务。

(二)前两个阶段的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十一五”时期):2007年—2008年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同步实施,2009年—2010年每年安排1500个村,到“十一五”末,完成6565个村的建设任务。

第二阶段(“十二五”时期):每年安排3000个村,到“十二五”末,完成21565个村的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及标准

(一)功能定位。

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要满足以下功能:

1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包括村党支部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治安室、计生办等,为基层组织提供工作场所。

2村民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会议、培训等服务用房。包括村级多功能活动室(用于会议、培训、党员活动、文化活动、老年人活动、妇女活动、青少年活动、人口学校、科普等)、卫生室、计划生育室、农家书屋、村信息广播室(用于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现代远程教育、有线广播)等。

3村民文体广场。主要用于村民健身、户外文化活动等。

(二)建设内容和标准。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综合业务用房和村民文体广场,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器材、图书、办公设施等。综合业务用房面积200平方米,其中,两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治安室共40平方米,多功能活动室60平方米,卫生室60平方米,计划生育室20平方米,图书室10平方米,村信息广播室10平方米。村民文体广场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包括篮球场和乒乓球场地。各地在不增加群众负担的情况下,可适当扩大建设规模。

新建房屋每平方米造价控制在600元左右。土建投资标准为每村14万元,包括村民文体广场建设2万元。其中,新建和重建的,每村14万元;面积不足需扩建或有完好空闲校舍等需改造的,每村10万元。设备器材、图书投资标准为每村4万元,其中,体育健身器材1万元,图书1万元,文娱活动器材1万元,计算机、电视机、易播宝及办公设施1万元。

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应建在农户相对集中、交通较为便利的地方。用地应利用空闲土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闲置土地或其他公共用地,一般不新征用土地,更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四、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总投资。

前两个阶段全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总投资测算为316170万元。其中,土建229910万元,配置设备器材、图书等8626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46836万元,省级投资191766万元,市县投资77568万元。

(二)分阶段投资。

第一阶段总投资测算106170万元,其中,土建79910万元,配置设备器材、图书等2626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23336万元,省级投资58978万元,市县投资23856万元。

第二阶段总投资测算210000万元,其中,土建150000万元,配置设备器材、图书等60000万元。预计争取国家投资23500万元,省级投资132788万元,市县投资53712万元。

(三)资金筹措。

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的基础上,考虑到各地的财政状况,西安、延安、榆林三市和杨凌示范区按6∶4的比例由省、市(区)分担,其余各设区市按8∶2的比例分担。省级投资根据建设进度由省财政编制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各地财政配套资金也要及时筹措,足额到位。同时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上建立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包括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信息办)、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扶贫办、省政府研究室、省社科院等。联席会议的职责是,指导全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审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意见,分配各相关单位的建设任务,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资金,协调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重大事项,提出年度工作安排意见,组织协调成员单位编制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督促检查项目进展情况,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加强统筹协调。一是统筹项目。把各渠道确定的项目进行有效整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重复配置。二是统筹资金。建设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发挥有限资金的集聚效应。三是注重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坚持先编规划再审项目,按项目进度安排投资。二是明确责任,加强监管。严格绩效考评,确保建设质量。三是实行合同制管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等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加强资金管理。一是专户管理,集中使用。各县(市、区)要设立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专项资金账户,各级建设资金下达后,进入专户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严格开支,确保全部用于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二是设备器材实行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所需设备、器材按性质分类,由省市两级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统一购置,统一配送。

(五)加强运行管理。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及其设备、器材作为村级集体财产,要登记造册、公有公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各县(市、区)要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使用和管理情况档案,确定专职人员进行管理。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运行情况拨付相应的维护费用,以保证公共设施正常运转。

(六)加强指导培训。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使用管理的业务指导,针对不同类型公共设施的管理人员,编写培训教材,制订培训规划,加强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要通过宣传引导、组织活动等多种形式,吸引和鼓励村民积极参加各类公共文娱活动,切实发挥公共设施的综合服务效能。 各县(市、区)政府要据此方案,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配套措施,切实推进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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