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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07〕21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大力发展金融业,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投融资水平、增强经济发展活力、促进社会繁荣和谐都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金融业有了较快发展,对全省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起到了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但全省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不够高,结构性矛盾明显,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还不能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多层次的需要。为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加快我省西部强省建设,加大推进西安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步伐,实现“十一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目标,现就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准确把握金融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对金融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构建西部重要的金融中心、服务地方经济、加快西部强省建设为目标,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健全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结构、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安全稳定为着力点,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强化金融生态建设为保障,加快我省金融业发展,显著增强金融业的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

(二)主要任务。今后一段时期,要着力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创新服务,加快发展,不断满足经济社会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着力优化金融结构和信贷结构,完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大对“三农”、中小企业和落后地区的信贷资金支持;着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整合资源,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加快发展;着力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显著提高直接融资规模,有效扶持优质企业和科技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着力深化各类金融企业改革,健全产权制度和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和金融资产管理,加快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发展能力和竞争能力;着力完善金融服务功能和调控机制,更好地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宏观调控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着力强化金融依法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隐患,促进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努力实现我省向金融大省跨越的历史性转变。

二、加快金融改革发展,重点做强做大地方金融机构

(三)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从全省实际出发,认真贯彻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机构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形成各具特色的业务优势和运营模式。大力推进金融创新,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积极稳妥地推进金融对外开放,不断提高省内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重点做强做大地方金融机构。整合地方金融资源,把发展地方金融机构作为全省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大力培植地方金融龙头企业,全面增强我省金融实力。一要加快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整合。通过合并重组,充实资本,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打造一个立足陕西、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二要做强做大地方法人保险机构。尽快将永安保险公司打造成全国性综合保险集团,发展为全国知名保险品牌。三要做优做强西部证券公司。大力支持其增资扩股,积极推进其上市融资,增强资本补充机制,尽快将其打造成实力优强、治理完善、内控健全、资质齐备的创新型证券公司,成为加快我省资本市场发展的坚实平台。四要大力推进信托机构整合发展,充分发挥陕国投上市优势,支持其引入战略投资者扩充资本,适时对全省信托资源进行整合,实现我省信托资产的整体上市,加大对全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同时积极引导期货公司加快发展,力争进入全国先进行列。五要大力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适时组建金融控股公司,发挥其规模经济和协同优势,提升我省地方金融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

(五)大力推进其他金融组织创新。积极试办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引导业绩优良、管理规范的集团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加快整合政府各类投资公司,积极打造实力较强的投融资平台。

三、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增强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

(六)大力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切实把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作为金融工作的重点,不断满足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金融的需求。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和业务品种比较丰富的农村金融产品体系,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

(七)充分发挥涉农金融机构支持新农村建设作用。充分发挥涉农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大力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探索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村小城镇建设以及县域经济等方面的新途径和新措施。尽快完成全省县级信用联社统一法人社和农村合作银行改制工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充实资本金,创新经营业务,进一步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

(八)大力推进农村金融组织与服务创新。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农村合作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大力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小额贷款方式,完善和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积极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成立资金互助社。鼓励开发适应农村特点和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金融服务新产品,着力开发农村商业信用贷款,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机制,通过政府补贴等形式,鼓励商业担保机构开展农村担保业务。

(九)积极探索发展农村保险业务。加快开发适合“三农”需要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按照全省“稳粮、优果、兴牧”的农业发展战略,将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的种植业、养殖业项目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范围;以外出务工农民、失地农民保险为突破口,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加快农村财产保险业务发展,为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保险保障。

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加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重要作用。人民银行辖内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及时研究信贷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改善金融服务。

(十一)努力增加商业银行有效信贷投放。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要增强为地方经济服务意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争取上级行增加对我省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资金在我省使用比例。全省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指标体系,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新农村建设等内容纳入到对金融机构的考核体系中,调动金融机构对我省信贷投放的积极性。

(十二)切实保证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信贷需要。各市要根据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加强与有关银行机构的联系,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各级主管部门要主动为银企搭建信息沟通平台,加强银行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对接,增强信贷吸引力和成功率。

(十三)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增强融资能力。积极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政府出资的各类信用担保机构逐步补充资本金,支持其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大力支持民营担保机构发展。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加快组建省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

(十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县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县域信贷比例过低问题,促进城乡和地区之间协调发展。各有关市、县、区要认真分析本地信贷占比过低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创造必要的信贷条件,积极争取本地新增贷款份额的逐步增加。各银行机构要以促进县域骨干企业和特色中小企业发展为重点,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五、大力发展资本与保险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十五)建立完善企业上市资源后备库。按照“培育改制一批、辅导申报一批、发行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选择一批有上市潜力的优质企业进入后备库,加强入库企业培训,实行动态管理,大力培植上市资源,实现我省优质企业上市梯次化发展。

(十六)多渠道多形式推进企业上市。坚持立足国内资本市场,主板上市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并举,同时积极开拓境外资本市场。下决心推动一批能够代表我省经济发展优势的油气煤、有色金属、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领域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市场或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升级。力争到2010年底新增上市公司20家左右。

(十七)引导推动现有上市公司做强做大。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加大我省现有上市公司重组力度。对主业突出、经营状况良好的绩优上市公司,大力推动战略性资产重组,通过重组实现与全省优势资源、支柱产业的嫁接和整合,使其成长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龙头企业;对主营业务缺乏增长潜力的,通过资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形式,增强其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消除“壳化”现象,改善我省上市公司整体形象。

(十八)加快设立西部开发产业投资基金。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国家尽快批准设立西部开发产业投资基金。通过产业基金设立,广泛吸收社会资金,重点向我省能源化工和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资本金注入,解决长期困扰我省大型国有企业发展的资本金不足问题,促进我省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化。

(十九)积极稳健发展债券和期货市场。大力鼓励、推动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扩大发行规模,促进企业加快发展。稳健发展期货市场,鼓励涉农企业积极参与和利用国内期货市场进行价格发现、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使期货市场成为企业提高收入、控制成本、管理库存和稳定生产的重要工具。

(二十)健全完善产权市场。加快以西部产权交易所为核心的产权交易机构整合重组,尽快形成服务全省、面向西部、辐射全国的区域性产权市场。积极创造条件,大力争取场外股份交易市场在我省试点,尽快形成统一监管下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机制。

(二十一)积极拓展保险市场。大力支持保险业发展,充分发挥保险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鼓励保险企业积极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重点发展责任保险,落实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为医疗、工伤、农民工、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场所安全事故提供保险保障。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为民营、高科技和出口企业提供良好服务。积极探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方式,创新医疗保险服务模式。加强保险业风险防范工作,促进保险业自身健康发展,保障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六、推进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二十二)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分散在全省金融、工商、税务、建设、海关、商检、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民政、劳动保障、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公共基础信息资源,建立和完善企业与个人征信体系,最终形成覆盖全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社会联合征信机制。大力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用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服务县域、农村和民间融资的信用工程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牵头,其他金融机构配合,建立健全全省金融生态评价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强化金融生态建设的责任约束机制。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加大执法维权力度,优化全省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三)进一步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作用。推动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监督与金融同业组织行业自律之间的良性互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自我约束、利益协调、信息沟通、改善服务等方面的独特作用,保障金融活动有序开展。

(二十四)大力发展金融辅助产业。加快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融资担保、咨询等金融辅助产业的发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积极引进和组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和信用担保机构、经纪和公估公司等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提高金融中介机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加强金融监管,积极维护金融安全

(二十五)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要根据对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监管能力,着力提升监管质效。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资本充足度、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质量、资金运用、市场行为等方面的监管,通过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增强信息共享,工作互动,形成监管合力。要创新监管方式,发挥监管部门的优势,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对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重组工作的支持和指导,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全省各级政府以及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中央驻陕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和配合,支持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二十六)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各市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抓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组织和落实工作。全省各级政府的司法、执法部门和中央驻陕金融监管部门,要齐心协力,分工合作,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防范和查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管理层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行为,加强对“壳”资源化上市公司重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重点指导,防范和化解退市风险;二是严禁非法金融活动,坚决取缔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和非法外汇交易,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三是依法打击各类金融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各类金融案件,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要按信息互通、工作互动、分工联动的思路,探索建立整顿规范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

八、加大政策扶持,促进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二十七)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扶持力度。(1)积极帮助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在资源整合过程中,通过核销、资产置换等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相关市政府要积极帮助和指导地方金融机构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做好呆坏账核销工作,尽快消化历史包袱,保证地方金融机构在整合后轻装上阵。(2)将垄断性强、风险较低的投资信贷业务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等信贷业务,适当向地方金融机构倾斜,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实质性业务扶持。(3)支持省内农村信用社发展,建立风险统筹金,增强农信社抵御风险能力。农村信用社可按上年末存款余额的1‰提取风险统筹金进入经营成本,风险统筹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4)为省内信托公司和我省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信托企业发挥信托优势,为我省国有经济提供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财务顾问、经济咨询等金融中介服务。(5)支持省内证券机构为我省国有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在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省内有资格的证券机构担任上市辅导人和保荐人。(6)探索建立地方金融机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业绩考核机制和市场化的收益分配机制,有序推进股权、期权激励试点,将金融企业高管人员收入与企业长远发展相结合。

(二十八)激励企业改制上市,加快发展。(1)降低企业改制上市成本。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一次性办理土地受让、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等所产生的费用,有关部门要给予优惠。对企业上市过程中需进行账务调整的,财政、税务部门按企业上市要求进行规范的同时,对相关税费给予适当减、免、缓优惠。(2)设立上市扶持资金。“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财力和实际需要安排一定的上市扶持资金,用于解决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拟上市企业培训、宣传推介及上市奖励。(3)给予项目扶持和资金支持。拟上市企业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发展改革、国土等部门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各级政府预算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拟上市公司的重点技改项目。(4)实行上市融资激励。凡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按其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下同)情况予以奖励:融资额1亿元人民币以内(含1亿元)的,奖励20万元;融资额1—2亿元(含2亿元)的,奖励30万元;融资额2亿元以上的,奖励40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的,按再融资额(扣除发行费用及股东认购部分)的0.2%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40万元。以上奖励的实施范围是我省在境内外首发上市的公司和实现再融资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省属企业的上市奖励资金在省级上市扶持资金中列支,市属企业的上市奖励资金由省级、市级上市扶持资金各负担50%。(5)支持省内重点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加快发展,将国有重点企业的上市工作纳入其年度业绩考核体系。探索在此类重点企业上市后对其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

(二十九)鼓励金融机构来陕发展。(1)鼓励新设金融机构。对来陕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根据注册资本情况,一次性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2)对在陕新注册的金融机构于西安金融商务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给予政策优惠。购买和租用的具体补偿及优惠政策,由西安市政府、金融商务区所在区政府制定。(3)对在陕新设总部的金融机构给予财税优惠。自开业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减半返还营业税;自盈利年度起的三年内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额返还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三十)激励高素质金融人才来陕展业。(1)金融企业职工取得年终加薪、年薪制兑现等年度一次性工薪所得,可按12个月分解后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再按此计算纳税。(2)金融企业以股权、期权等形式给予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按照税收政策有关规定给予优惠。(3)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引进省外高级管理人才,需解决省内常住户口或居住证的,可向省人事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予以优先解决。教育部门要在金融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支持,市(区)教育部门应当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读重点学校。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财政对金融业发展的支持力度。(1)设立“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我省金融业发展。(2)建立金融业发展激励机制,设立陕西省金融发展贡献奖和金融创新奖,奖励对我省金融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金融创新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所需资金从“陕西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3)建立财政资金存款与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支持度挂钩机制,对有效降低存(贷)差、合理调整信贷规模,对地方重要产业和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大的银行机构,经年度考核认定,省级财政部门要在财政资金的存放上予以适度倾斜。(4)逐步整合各类技术改造资金、高新技术产业化基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投资入股、委托贷款等多种方式,引导银行资金和其他资本向需要扶持的行业和企业流动,实现对金融机构资金投向的引导和协调。(5)对入驻西安金融商务区的金融机构,其新增营业税部分,省财政可通过年终结算给予西安金融商务区政府适度财政税收返还,调动金融商务区政府引进金融机构的积极性。

以上政策措施具体实施办法,由省金融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九、切实加强领导,推动金融业健康发展

(三十二)强化金融工作领导。全省各级政府都要把金融工作摆在突出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进一步发挥省金融发展和稳定协调领导小组作用,从组织协调、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加强改进对全省金融工作的协调领导和沟通服务,不断完善金融工作管理体制,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完善省政府与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究全省经济形势和金融运行情况,促进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结合。

(三十三)健全政府金融工作机构。加快省金融办组建和运作,充分发挥金融办在支持我省金融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中的应有作用。加强省金融办与“一行三局”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件的市也要加快成立相关机构,以便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力量,组织好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服务。特别要强化和完善对地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职责、管理范围和管理方式。

(三十四)建立政府金融工作咨询制度。设立陕西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一批有较高水平的金融领域专家和有关人员,协助研究全省金融业改革发展问题,为我省金融产业的长期发展及战略规划提供咨询,为省政府的金融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十五)加强金融队伍建设。增强人才兴业观念,大力实施金融人才发展战略,完善金融人才培训体系,全面提升我省金融人才素质。发挥高校作用,注重培养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金融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博士后工作站。加大我省金融企业对外交流合作与外派培训的力度,积极鼓励我省金融企业引进国内外高级金融人才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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