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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65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安排部署,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高度重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逐步加大,全省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基础设施逐步改善,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村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依然滞后,仍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特别是系统化公共服务匮乏,基层民主管理机制不够健全,成为影响当前农村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和服务机制,是强化农村公共服务、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当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有许多有利条件:一是国家和省上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二是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他们渴求提供就近、便捷、系统化的生产生活服务,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三是村民自治制度在农村基本建立并显示出积极的政治优势,为开展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持。但由于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加之我省农村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开展此项工作首先要加强调研,抓好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探索出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模式和途径,有序推进全省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全面健康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

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全村民自治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社区服务组织、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为重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社区建设的内容与模式,为全面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试点工作从2007年6月份开始,2008年2月底结束,采取分层次组织、以县(市、区)为主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均应确定一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县,在试点县中选定2-3个行政村开展试点,若在县级市或市辖区进行试点,试点的行政村应确定在4个以上。

(一)调查摸底,确定试点单位。重点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比较健全,“村两委会”班子和群众基础较好的行政村作为试点单位。优先考虑省、市确定的新农村建设示范县、乡、村,把试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注意选择不同类型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既要有城乡结合型、集镇中心型的行政村,又要有传统类型的行政村;既要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又要考虑区域特点、工作基础和群众基础,做到统筹安排,合理布局。

(二)周密部署,制订实施方案。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扩大民主、健全机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内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要注意处理好与农村现行政策和其他工作的衔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出切实可行的农村社区建设新模式。

(三)落实工作场所,明确工作内容。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社区服务中心,经济条件较好或规模较大、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在每个自然村设立社区服务中心,可统称为“××村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受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领导,根据本村实际设置服务项目。基本内容为:

1.深化民主管理工作,提高村民自治水平。在十年来实施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探索新时期村民自治的新途径。组织群众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保障农民群众在重大事项中的决策权,促进“一事一议”制度和村务公开的全面落实,不断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

2.开展计生卫生服务,方便农民群众就医。整合和利用现有农村医疗资源,开展计划生育、流行病防治和医疗卫生服务,使各种常见病和突发病得到及时医治。尽可能增加农村全职医生,提高农村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杜绝过期药品和不合格药品流向农村市场。

3.开展警务司法调解服务,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组织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活动,健全群众性治安防范和民事调解体系,及时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大力倡导尊老爱幼、家庭和睦、勤俭持家的新风尚,防范“黄赌毒”行为,杜绝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4.开展面向弱势群体的救助服务,为特困群众排忧解难。组织留守在家的青年妇女、在校学生为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五保户、优抚对象、贫困户提供各种力所能及的救助服务。组织党员干部、科技示范户开展“一对一”帮扶活动,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5.开展科技培训,为发展农村经济提供科技支撑。围绕“一县一业”、“一村一品”和农民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组织农民专业经济协会等中介组织,及时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和就业务工信息。搞好农民实用技术和劳动技能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的新型农民。对个体生产经营户,要搞好服务保障工作,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6.发展商业网点或社区便民超市,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采取国家、企业、个人投入相结合的方法,建立一定面积的便民超市,为农民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化肥、农药等生产物资和日常生活用品,逐步建成便民、利民的农村社区服务网络。

7.开展文体活动,整洁村居环境。建立社区图书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室,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丰富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环境卫生,美化村容村貌。

(四)总结验收,推广试点经验。试点工作结束后,要逐级检查验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为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供经验。

三、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农村社区建设与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通过制订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试点期间,省上和各设区市暂不成立专门协调机构。省、市确定的试点县(市、区)要成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挂帅,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宣传、政法、农业、财政、文化、卫生、体育、教育、商业等部门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协调小组,负责抓好组织协调工作。

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要尊重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创造精神,动员广大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社区建设。要积极培育农村志愿者队伍、专业经济协会等群众组织,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组织保障。要积极争取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推动警务、司法、卫生、文化、体育、商业等工作进农村社区。民政工作的各项业务要带头进入社区服务中心,特别是救灾款物发放、农村低保和医疗救助资金发放、五保对象和孤残人员救助等要在社区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办理,为农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服务。

各设区市的试点名单及试点工作方案,请于6月30日前报省民政厅备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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