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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农村
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56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省建设厅《关于实施陕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五月九日

关于实施陕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

省地震局 省建设厅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逐步增强乡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7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我省是历史上地震灾害严重的省份,存在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构造背景。全省有104个县(市、区)处于地震烈度六度以上的设防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7%,其中七度及七度以上的高烈度区有58个县(市、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3%。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

我省63%左右的人口在农村,农村地区是我省抗震设防最薄弱的地区。1998年的泾阳4.8级地震和2003年的石泉4.5级地震,都不同程度地对农村民房造成了破坏。由于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防灾减灾意识淡薄,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抗震能力普遍低下,6级左右甚至更低级别的地震,往往造成大量的房屋倒塌毁损和严重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地震安全问题突出。

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造福群众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陕西的重要内容,也是科学防震、主动减灾的有效途径。实施好这项工程,对于增强农村民居抗震防灾能力,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促进全省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全省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

“十一五”期间,建立适合我省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并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等地区逐步推广。

(三)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原则。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制定政策措施,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确保农民真正受益。

2.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根据我省关中、陕南、陕北的不同自然条件和风俗民情以及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经济实用、抗震防灾原则。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科学选址,为农民提供民居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建设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经济实用的房屋,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4.统筹安排、协调发展原则。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康村建设、扶贫搬迁、城中村改造、移民搬迁等结合起来,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主要工作思路、工作任务和重点项目

(一)工作思路。

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为基础,通过深入的地震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为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广泛开展我省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农村民居实用化抗震技术研究,编制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要点,编制适合我省关中、陕南、陕北不同地区自然条件和风俗民情的种类齐全的建房图集;通过建立农村技术服务网络和开展技术培训,不断培植村镇建筑抗震技术力量;通过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农民建房的抗震设防自觉性;通过建设一批覆盖范围较广的示范村、示范户,以点带面,逐步在全省特别是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进行推广,促进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全面展开。

(二)工作任务。

1.制订农村民居工程建设规划。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订农村民居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分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作为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确定科学的抗震设防要求。各级地震部门要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陕西省一般建设工程地震动参数表》为依据,开展深入的地震地质探测和调查,为农村民居建设提供科学的抗震设防要求。

3.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与抗震能力评价。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按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其他地区有重点、分层次地对全省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房屋结构和建筑材料特点进行基础调查和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为震害防御技术研究和地震应急、救援提供依据。

4.加强村镇规划、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和农村民居抗震实用化技术研究开发。各级地震、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能够科学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在深入调研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适合我省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的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要点,向建房农民免费提供。编制简单易懂的农村民居施工技术教材,对农村工匠进行培训,使其成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骨干力量。对统一建设、改造的民居和农民自建房屋,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采取科学的抗震设防措施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

5.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服务网络。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建立包含农村民居抗震要求、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数据库和服务网站,为农村民居建设抗震安全住房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整合乡镇行政管理资源,建设省、市、县各级农居工程的服务网络,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指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全住房。

6.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各级地震、建设等相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开展省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各市、县、区也要结合实际,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实用且对周围农民有吸引力的样板农村民居。

7.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全省各级政府和地震、建设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地震科学知识、房屋抗震知识、农村房屋震害特点和抗震设防要求及其措施,倡导科学减灾理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重点项目。

“十一五”期间,由省建设厅、省地震局联合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重点项目。项目包括农村地震基础探测、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农村民居防震抗震技术开发、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农村民居防震抗震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农村民居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建设。

农村地震基础探测。以《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陕西省一般建设工程地震动参数表》为依据,开展地震地质探测和研究,科学确定各县(市、区)的地震动参数,为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提供科学依据。

农村民居基础资料调查。对全省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房屋结构和建筑材料特点进行基础调查和抗震性能鉴定与评估,为震害防御技术研究和地震应急、救援提供依据。

农村民居防震抗震技术开发。提出现有农村民居抗震加固技术措施,编制陕西省村镇建筑抗震设防技术要点及关中、陕南、陕北建造、加固、建筑抗震图集。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在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区)各建设2个示范村,其他县(市、区)不少于1个示范村;在示范工程建设中优先选择有政府性补贴的扶贫移民、生态移民、水库移民、征地安置、灾区重建等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或有统一规划建设能力的村镇进行。

农村民居防震抗震知识宣传和技术培训。强化农村抗震防震知识的宣传普及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组织编写浅显易懂的农村民居抗震技术教材,培训农村工匠,作为实施我省地震安全农村民居的骨干力量,逐步提高农村群众建设安全家园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农村民居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建设。建立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信息服务网络体系,为农村民居建设、农民和建筑工匠提供长期的法规、技术、咨询、知识普及的各种信息服务。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统一思想,增强认识,加强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领导。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是我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全省各级政府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省政府成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市、县、乡政府也要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各地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由建设部门、地震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省政府将在适当时机召开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全面安排部署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与协作,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全省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地震、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民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订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各级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要协调移民搬迁、以工代赈等扶贫资金的统一使用、工程验收和资金兑现的补助政策;各级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减免相关税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民居;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各级扶贫部门要根据各地实际,将扶贫移民搬迁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结合在一起,推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

(三)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有序进行。省建设厅、省地震局要尽快组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项目立项后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制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加大投入力度,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地应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类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渠道,重视并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在住房建设中,采取一定抗震措施。

要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共同关注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宣传,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持久地普及农村民居抗震防灾知识,大力宣传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地震安全农村民居建设的典型经验,提高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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