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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
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42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地震局

2007年是我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陕西的重要一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确立的“团结稳定、加快发展”两大主题,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要求,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对于保障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安定和谐至关重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2007年地震趋势和进一步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7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着眼长远,认真落实《国家防震减灾规划》

200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分析我国防震减灾现状及所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未来15年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主要任务、战略行动及保障措施。这是建国以来,我国防震减灾领域第一部国家层面的专项规划,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在防震减灾领域的细化和延伸,是结合新的震情、灾情形势,对防震减灾领域的总体规划,是指导未来15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由局部的重点防御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转变的重要文件,是“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在我国防震减灾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实现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的重要保证。2007年,要把学习贯彻《规划》作为一件十分重要的工作来抓。

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规划》,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并切实贯彻执行《陕西省防震减灾规划》,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抓紧修订各级防震减灾规划,确保规划目标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要抓紧做好省“十一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立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力争尽快启动实施,保证项目如期完成。全省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省防震减灾“十一五”重点项目中涉及本行政区域的项目任务的落实,提高专项投入,确保重点项目资金投入落到实处。

二、加强震情跟踪,科学把握震情趋势

全省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震情第一”的观念,针对2007年全国、全省震情形势,科学部署震情监视和跟踪工作。全省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台网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地震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和地震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要组织全省力量,加强多学科、多手段、多方法的综合研究,推进数字化地震观测资料及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努力提高震情分析处理能力。要密切关注全省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震情趋势的发展变化,及时捕捉、处理、分析各类地震异常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等重大活动、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震情保障工作。省、市、县各级地震、规划、公安、国土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三、未雨绸缪,全面落实地震应急防范措施

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外地震应急处置中的经验教训,提高风险决策水平。省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工作实施细则的各项要求,确保地震应急工作组织落实、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有备无患。要继续修订完善全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省属大中型企业、高校等地震应急预案,完善破坏性地震应对措施。省地震、公安、消防等部门要着力开展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培训和演练,提升紧急救援队的综合救援救助能力。要继续抓好省地震现场工作队建设,高度重视志愿者队伍建设。省地震局、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和宝鸡市政府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全力做好2007年省地震应急抢险救灾演练及民政救灾、应急通信协同演练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居民小区建设、城市绿地建设和休闲广场建设,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四、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努力提升城镇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水平。全省各级地震、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建、改建的一般建设工程都能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图》确定的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尤其是要重视做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抗震设防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要认真落实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要求,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和抗震设防要求的审批,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省地震、建设、质监部门要大力推进我省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地方分类标准的制订工作。省地震局、省人事厅要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完成国家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二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

五、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

“山西太原至陕西西安地区”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涵盖我省关中中东部地区26个县(市、区),面积约占我省国土总面积的13.5%,人口约占我省总人口的44.2%,生产总值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4.8%。突出抓好这些地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对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全面提升我省防震减灾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示范作用。

全省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贯彻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地震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6〕74号),加强监测台网建设,完善震情会商制度,健全群测群防网络,推进地震安全小区、避难防灾场所建设、地震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小区划工作。逐步开展城镇震害预测、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做好抗震加固和城市改造工作。探索建立率先实现到2020年奋斗目标的指标体系。省地震局要依法确定我省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制订推进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指导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来及较长一段时间内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开展,全面提升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六、关注民生,大力推进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要切实贯彻全国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大力推进我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省建设厅、省地震局、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要制订我省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实施方案,提出我省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主要措施和扶持政策。建立省、市、县各级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适时召开全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我省地震安全农村民居示范工程。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广咸阳市旬邑县等地的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试点工作,发挥典型示范的带动作用。

七、强化宣传,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全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全省防震减灾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强化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努力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和国民安全教育体系,继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提高公众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地震灾害风险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危机意识和防范意识。省地震局、省广电局等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和管理,努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安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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