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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7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
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39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2007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
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确保完成2007年度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在2006年58个试点县(区)的基础上,2007年扩大到全省所有国家、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包括:西安市周至县、蓝田县;宝鸡市陈仓区、麟游县、陇县、太白县、凤县、千阳县、扶风县、凤翔县;咸阳市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渭南市合阳县、白水县、蒲城县、大荔县、澄城县、临渭区、华阴市、华县、韩城市;铜川市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延安市延长县、延川县、子长县、安塞县、吴起县、宜川县、宝塔区、志丹县、甘泉县、富县、黄龙县、黄陵县、洛川县;榆林市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神木县、榆阳区;汉中市洋县、西乡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城固县、留坝县、勉县、佛坪县;安康市汉滨区、汉阴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平利县、石泉县;商洛市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共79个县(市、区)。 在79个县(市、区)开展的工作有五项: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支农支教支医服务,清理代课人员,学历教育,高中优秀贫困生资助。年内在全省面上推开三项工作:公务员招录、资助2000名在校大学生和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二、目标任务

(一)为全省基层机关从本科生中招录公务员(正在进行);

(二)为79个县(市、区)每所高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2名,为每所农村初中招录师范专业本科生1名,为每个乡镇卫生院招录专科以上医学、医护专业毕业生各1名,为每个乡镇招录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1名;

(三)从省级选派600名、各设区市选派60名、79个县(市、区)各选派20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县(市、区)及所属乡镇支农、支教、支医;

(四)资助2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

(五)79个县(市、区)逐步清理代课人员;

(六)79个县(市、区)选派乡镇干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学历教育;

(七)全省选拔、培养农村实用人才10万名。

三、实施方法及步骤

(一)关于选派高校毕业生从医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工作。由人事部门牵头组织,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配合实施。3月份前79个县(市、区)教育、卫生、农业等部门按目标任务的要求,对本系统拟招聘人员的专业、岗位及数量进行调查摸底,由县(市、区)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汇总后报设区市振兴办,设区市振兴办汇总、平衡各县(市、区)需求计划后报省振兴办,省振兴办商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确定需求计划。4月份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在省内高校和新闻媒体公布招录简章、进行宣传动员,各高校积极组织报名。6月份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等相关部门组织招录并最终确定人员名单,由各高校通知毕业生,省人事厅组织各县(市、区)人事部门集中与毕业生签订就业服务协议。8月份毕业生持就业协议、报到证、资格证书到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报到。各县(市、区)按协议落实就业岗位,同时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二)关于选派人员开展支农支教支医工作。由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农工作,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教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支医工作。省级共选派600人,其中农技人员200人,医生200人,教师200人;各设区市选派60人,其中农技人员25人,医生25人,教师10人;79个县(市、区)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三支”工作为期1年,以县及乡镇为基地,以中、高级职称人员为骨干,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和宣传教育等五方面内容开展工作。6月底前省、市、县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确定所属系统“三支”人员,并进驻各县乡镇开展工作。

(三)关于资助2000名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由省人事厅会同省教育厅组织实施。6月份,在省内高校师范、医学专业各设立1000个助学名额,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有志到乡镇以下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助学金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省人才交流中心会同教育部门组织评审,经省人事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获资助的学生与省人才交流中心签订协议,从教服务期限5年以上,从医服务期限6年以上。助学金从“振兴资金”中列支,由省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划拨到高校,相关高校落实到具体学生。

(四)关于开展代课人员清理和不达标教师安排到下一级学校任教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按照《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要求,在保证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稳定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清理办法,按照“谁聘用、谁清退、谁补偿、谁做工作”的原则,逐步清理代课人员。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暑假期间对县以下高中未达到本科学历的教师,调整到初中任教;对城镇和农村初中未达到大专学历的教师,调整到小学任教。通过这些措施为招录的师范专业本科生腾出工作岗位。各县(市、区)教育和人事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空缺岗位的数量进行摸底,并报各设区市教育和人事部门,各设区市教育和人事部门汇总后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人事厅。

(五)关于开展高中贫困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79个县(市、区)每县(市、区)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每人每学期500元,由市、县级各负担250元,费用从市、县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县(市、区)教育部门确认同意后报县(市、区)振兴办,县(市、区)振兴办审核同意后报设区市振兴办审核确定受助生。

(六)关于开展学历教育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79个县(市、区)开展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教育工作。6月,各县(市、区)振兴办负责商各主管部门并确定学历教育人员报设区市振兴办,各设区市振兴办汇总初审后上报省振兴办。8月份,省教育厅负责落实实施学历教育院校,组织考试,确定合格人员并发放录取通知书。9月,经批准人员离岗赴指定院校全额带薪参加为期两年的学历教育。

(七)关于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由全省各级人事、农业、科技等部门负责实施。各县(市、区)人事、农业部门要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这条主线,依托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实施“一村一品”项目,重点培养500名生产能手、能工巧匠、经营能人和乡村科技人员,全省培养5万名;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和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培训为每个县(市、区)培养选拔500名农村实用人才,全省培养选拔5万人。

四、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市、县两级要依据省上的实施方案,抓紧制订实施细则。同时进行宣传动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实施计划认真做好自查,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上报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省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总结成绩和经验,不断完善实施方案,对工作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彰。

(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指导下级部门做好方案的实施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组织、计划、协调工作以及大学生的招录、选派和资金的使用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部门在编制总量内做好编制核定工作;财政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经费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振兴计划各项资金的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本系统相关单位做好清理中小学代课人员,加强高校对农村基层人才的培养,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卫生部门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指导本系统做好开展支医活动上;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等部门要指导各自系统的单位做好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选拔,切实把各项支农措施落到实处;科技、扶贫等部门要围绕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民脱贫致富,加大工作力度,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向实施县(市、区)倾斜。省、设区市振兴办要在做好全面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实施县(市、区)工作的指导,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实施方案,为全省下一步全面推开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打牢基础。

(三)加强督导,确保目标任务完成。省、市、县三级振兴办要加强督促检查,搞好考核验收,定期通报情况。省上每半年将对全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设区市每季度要对本地的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进度进行跟踪检查。对工作责任心不强、指导不力的,特别是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经费落实不到位、人才闲置或浪费等问题要追究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要根据“三支”的工作内容,切实落实“三支”人员的工作岗位和任务,加强对“三支”人员到岗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使“三支”人员能够下得去、有事干、稳得住。同时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要提供食宿、工作方便,组织本地专业技术人员紧密配合,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三支”示范点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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