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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
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06—2010—2020年)》的通知

陕政发〔2007〕12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06—2010—2020年)》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06—2010—2020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全科组办发〔2006〕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积极推进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工作,为促进人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陕西”、“和谐陕西”的建设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打下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

(二)主要目标:按照《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确定的目标,全国“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末的水平”;“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的提高,达到世界主要发达国家21世纪初的水平”。全省公民科学素质要达到全国的目标,并力求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的科学教育;整合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充分发挥科技馆、青少年宫等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建立校外科技活动场所与学校科学课程相衔接的教育体系。认真做好“为未成年人办10件实事”工作。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倡导科学上网、远离网络游戏”,“崇尚文明科学、反对愚昧迷信”,“预防艾滋病”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好“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科普基地)”、“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活动,促进科学家与未成年人交流,激发中小学生科学兴趣,培养科学理念,增强实践能力。重视家庭和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省教育厅、团省委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二)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围绕科学生产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组织好“科技致富工程”、“星火计划”和“科普惠农兴村”等项目的实施。切实抓好“阳光工程”、“农村致富函授大学”、对农村党员基层干部适用技术和市场经济知识培训以及妇女“双学双比”等科技培训项目。广泛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之春”、“科技周”、“科普日”等活动,重点宣传农业科技、健康卫生、移风易俗和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等知识和观念。开展科技进步示范、科普示范县(市、区)和乡(镇)的建设。切实抓好农村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科技传播与服务网络体系建设,重点扶持1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做好农民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长效机制。

省农业厅、省科协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三)组织实施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以提高职业技能和技术创新能力为重点,搞好第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的科学素质培训。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培训。对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能力的培训。将劳动人口应具备的基本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培训课程,并作为培训、考核和鉴定内容。积极发挥科技社团在各类执业资格认证工作中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技术研发中心等组织和机构的作用,鼓励开展“青工技能大赛”、“质量管理小组创建”、“讲创新、比贡献”、“金桥工程”、“厂会协作”等群众性技术创新和发明活动。进一步开展好“科教进社区”活动,通过开辟社区科普活动室、建立科普画廊、创办科普学校、举办市民科普论坛等形式,建设学习型社区。

省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四)组织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以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增强科学行政能力为重点,搞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学素质培训工作。全省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将提高领导干部、公务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公务员录用考试要将科学素质列入测试内容。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普知识考试、考核机制。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及科技社团,要定期举办有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参加的讲座、报告会、知识竞赛等科普活动。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编辑出版科普读物,介绍现代科技知识及发展趋势。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五)抓好科学教育与培训工作。加强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为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提供基础条件支持。加强科学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同时要组织动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的专家学者参加到科学教育工作中来。充分发挥学校教育在科学素质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中小学校、高等院校、行政院校、职业学校、函授学校、广播电视学校等教育机构的科学教育。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机构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按照普及性、基础性的原则,做好全省学生科学素质教材编写工作。

省教育厅、省人事厅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六)认真抓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建设。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技社团的作用,引导、鼓励和支持科普产品的开发。针对公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组织编制简明生动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科普产品,创作编写一批高质量的通俗科普读物。集成省内外科普挂图、展教品、科普文艺作品以及图片等各类科普资源,建立全省性数字化科普信息共享交流平台。逐步建立面向贫困地区的公益性科普产品配送共享制度。

省科技厅、省科协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委宣传部、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科学院、省社科院为责任单位。

(七)抓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加大公众传媒的科技传播力度,增加电台、电视台科技教育栏目、频道的播出时间,丰富节目内容,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增强科普类节目的趣味性、知识性,不断满足公众需求。逐步增加综合性报刊科技专栏、各类科技出版物的品种和发行量。建设科普网站和政府门户网站的科技专栏,研究开发网络科普的新技术和新形式。提高各类媒体对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为责任单位。

(八)认真抓好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省上和西安市统筹考虑规划建设陕西新科技场馆。有条件的设区市要力争建成有地方特色的科技馆,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力争建成有地方特色的科普活动中心。在城市中心人流密集区域规划建设较高水平的科普画廊,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积极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设科普画廊、科普活动室、科普宣传栏、网络远程科普宣传教育终端等,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建立校内科技活动场所。不断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普基础设施的教育功能,鼓励、支持各类专业科技场馆和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普资源定期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充分开发利用社会资源,建立科普教育基地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落实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措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协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科学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为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和省科协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

领导小组负责对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进行指导;研究制订实施工作的意见、措施、办法;协调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各市、县、区政府、各部门的实施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表彰奖励,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

各市、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组织机构,并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统筹《科学素质纲要》在本地区的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表彰奖励。

(二)完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科学素质纲要》,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研究制订鼓励科普产品创作的相关政策与措施;研究提出鼓励支持广播、电视科普宣传的政策措施;制订鼓励社会力量捐资赞助科普活动,开发兴办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事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制订加强城镇社区委员会和农村村民委员会科普工作力度的相关政策措施。

省科技厅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三)加大经费投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全省各级政府要依法加强科普工作,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逐年增加。对于国家部委经费资助的大型科普项目,省级财政按照相关要求予以配套。各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倡导捐资赞助,开辟社会资金投入渠道。

省财政厅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师范院校开设科学教育专业,培养专业科学教育教师;积极培育发展科普产品创作队伍,发现培养创作人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动员引导、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科普产品创作活动;支持科技社团的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发展壮大科普志愿者队伍,调动科技人员、大学生、传媒工作者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参与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并强化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准。

省人事厅、省科协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五)做好监测评估。根据《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开展全省公众科学素质状况调查,做好实施工作的监测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省科协、省科技厅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为责任单位。

四、工作要求及进度

(一)工作要求。《科学素质纲要》的年度实施工作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重点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共性问题,确定工作切入点,组织开展主题科普活动,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公民科学素质的逐步提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与联系,建立联络员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实施工作,要与全国和全省保持一致,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通过广泛宣传和社会动员,充分调动全省人民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良好风尚。

(二)工作进度。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大体上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启动实施阶段(2007年)。建立领导机构及工作制度;开展广泛宣传和社会动员;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制订年度工作计划,确定工作主题,系统设计全民参与的科普活动并组织实施;推动和指导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政府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政策、投入、队伍等相关保障措施。

2.全面推进阶段(2008—2009年)。推进主要行动和基础工程具体实施,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组织落实;落实政策、投入、队伍建设等相关保障措施;研究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工作模式和机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积极推进实施工作。

3.评估总结阶段(2010年)。继续推进实施工作;对“十一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研究制订“十二五”实施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

4.继续推进阶段(2011—2020年)。继续推进“十二五”、“十三五”期间的实施工作;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和表彰;研究制订“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对2020年以前的实施工作进行总结,研究提出2020年后继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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