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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报告工作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
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37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和《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
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

信息报告工作,始终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和政务值守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近年来,各设区市、各部门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执行信息报告制度总体情况是好的,为妥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地区和部门还存在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单一,职责不清等问题,甚至存在漏报、瞒报信息的现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发〔2005〕33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28号)的精神,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信息报告渠道畅通与否和传递效率高低,直接影响到各设区市、各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信息报告,有利于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各设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信息报告工作,为积极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创造条件。

二、信息报告的内容和方式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向省政府报告。

(二)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有关内容由各设区市、各部门结合实际具体确定。

(三)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明、准确,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公共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四)各设区市、各部门以电子政务网络为基础,通过应急平台向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五)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与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省应急办)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三、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

(一)根据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是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单位有责任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跨行政区域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汇总、报告相关信息。

(二)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向省政府报告相关类别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四、信息报告的时限要求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设区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立即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地区。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设区市政府在向省政府报告的同时,要直接向国务院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设区市政府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小时内报至省应急办,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拓宽信息报告渠道

(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及时收集和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相关社会动态。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准确、客观报道突发公共事件。

(二)各设区市、各部门要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实,并视情报告。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以政府门户网站为基础,接受公众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经核实后视情报告。

(四)各设区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在企业、社区、农村、学校等基层单位设立信息报告员,建立风险隐患报告激励机制等。

(五)结合省级应急平台建设,建立良好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信息报告内容的层次、范围、程序。

六、努力提高信息报告质量

各设区市、各部门在努力做好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采取措施,不断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要按照信息报告要素及有关要求,做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要注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续报,确保信息的连续性。

七、建立信息报告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对各设区市、各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加强领导,全面提高信息报告工作的水平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实际,依据应急预案和本意见,研究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具体办法,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加强对基层信息报告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信息报告的质量。各设区市、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信息报告工作制度,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要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从事这项工作。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陕西省2006—2010年应急管理
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建设高素质应急管理队伍,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迫切要求和重要举措。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陕西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陕发〔2006〕2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6〕28号)和《陕西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06〕2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应急管理培训的工作目标、指导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全省干部教育培训总体安排,对各级应急管理干部进行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形成以应急管理理论为基础、以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为核心、以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重点的培训体系;建立专业培训基地,健全培训管理制度,优化整合培训资源,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培训激励和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以实际需要为导向,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格局。

(二)指导原则。

——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着眼于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群众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着眼于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坚持培训与应用的统一。通过培训切实提高受训对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和能力,通过实践不断增强应急管理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因材施教,注重质量。结合受训对象的实际,分级分类因材施教。制订统一的培训规划,明确培训标准,精心编选培训课程和教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对相关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考评制度,提高教学质量。

——整合资源,创新方式。依托和充分利用现有培训资源开展应急管理培训,根据需要加强功能性建设。采取专题讲座、案例分析、情景模拟、预案演练、经验交流和对策研究等方式开展培训,增强培训效果,解决实际问题。

——规范管理,有序进行。发挥各级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积极性。处理好专项、专业培训与综合性、管理类培训的关系,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良好的培训工作秩序。

(三)主要任务。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组织各级各类干部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提高思想认识和应对能力。组织应急管理干部和专业干部学习、掌握开展应急管理必备的知识与技能,深入研讨加强应急管理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培养一大批复合型应急管理人才。

二、具体要求和安排

(一)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统筹常态管理和应急管理、指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与组织人事部门协调,坚持脱产培训与在职学习相结合,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领导干部培训课程。根据实际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领导干部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全省每年举办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期,每期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0人左右。

(二)应急管理干部。全省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规范,提高为领导决策服务和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能力。全省每年分级分类组织培训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100人左右。全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因材施教,有针对性地提高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组织协调、技术通信、预案管理等方面的业务能力。

(三)政府新闻发言人。政府新闻发言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熟悉、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要求,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省应急办、省政府新闻办联合举办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专题培训班,对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新闻发言人开展专项业务培训,每年培训30人左右。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对新闻发布工作人员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四)基层干部。基层干部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公共安全意识,提高排查安全隐患和第一时间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渠道,对街道、社区、乡村、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基层干部开展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五)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的重点是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重大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省应急办、省国资委、省安监局联合举办省属企业负责人应急管理专题培训班,每年培训50人左右;省应急办会同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等单位,适时举办民企负责人应急管理培训示范班。各设区市政府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安监、国资委等部门,采取统一集中培训与企业自主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做好对所属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应急管理培训。

(六)应急救援队伍。全省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重点是熟练掌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救援和安全防护技能,提高在不同情况下实施救援和协同处置的能力。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分别组织实施。

(七)应急救援志愿者。应急救援志愿者的培训重点是掌握应急救援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协助专业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的能力。培训由省应急办会同民政、共青团、红十字会、地震局等单位组织实施。 

三、落实应急管理培训各项保障措施

(一)制订全省应急管理培训大纲。参照国务院应急办应急管理培训指导纲要,本着“少而精、能管用”的原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切合我省实际的应急管理培训大纲。大纲由省应急办组织起草。

(二)编写培训教材。根据培训大纲,本着“因材施教,按需施教”的原则,组织编写应急管理培训教材,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培训教材体系和应急管理培训案例库。各地、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订培训计划,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推进培训手段现代化建设。更新培训观念,改进培训方法,推进培训信息化进程,加快应急管理培训现代化建设。广泛推广应用多媒体手段,逐步实现开放式网络培训教学。借鉴国内外现代教育培训理论与方法,广泛采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交流研讨、典型分析、实地考察、对策研究等方式,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开展应急管理学术交流,提高应急管理教学质量和培训水平。注重学习和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的应急管理经验,积极开辟国(境)外培训渠道,探索培训新途径。鼓励各设区市、各部门与国内、国际应急机构和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为依托,建立一批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和一支应急管理培训教师骨干队伍。同时,从具有较深理论功底和丰富经验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科研工作者中选定一批兼职教师,促进优质师资资源共享。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教育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培训。

(五)统筹安排使用培训经费。各地、各部门要将各级各类干部的应急管理培训作为重要培训项目之一,在现有的干部教育经费中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加强对培训经费和培训机构的管理,坚决制止和纠正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的不正之风。

(六)建立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目标、对象和内容,分别研究制订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标准。将应急管理培训质量和考核,纳入现行干部教育培训质量评估和考核体系,统一实施质量评估和考核。

四、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领导。在国务院应急办的指导下,省应急办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全省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全省各级应急管理机构要会同组织、人事等部门把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保证经费到位,确保培训工作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在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培训中,既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又要统筹安排、加强管理,保证培训健康、有序开展。

(二)加强对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管理。要充分发挥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综合协调作用。省应急办负责研究制订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培训工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举办以设区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对象的应急管理培训班、研究班,要报干部教育主管部门和省应急办审批,避免多头重复培训、重复抽调学员。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职责、业务范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管理,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同时,要积极动员、利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培训,建立应急管理培训机构的准入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或责令停办。

各地、各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的要求,分别制订具体的加强干部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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