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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36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三排查、三落实”工作的通知》(陕办字〔2007〕14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项长期任务,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手段。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正把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基础工程,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此,省政府成立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省长吴登昌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胡志强、省安监局局长姚炬担任,成员由省公安厅、省国防科工委、省国资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煤炭局、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中石油陕西销售分公司、中石化陕西销售分公司、省天然气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主管安全的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监局,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登记申报、培训录入、评估分级、隐患治理和实时监控等工作。各市、县、区也要设立相应机构,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认真开展普查,切实摸清底数

各地要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做到“不漏一户、不少一处”,彻底摸清家底。全省各级安监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梳理分类并科学划分等级。在重大危险源登记申报、软件培训、录入建档、评估分级、实时监控等环节中,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坚持标准,严防走过场。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评估监控等工作,对未及时登记建档、未进行评估监控、未制订应急预案等情况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因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而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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