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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陕政发〔2006〕10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9号),加快我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明确流通工作的目标和要求

1、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运行的先导产业,在促进生产、扩大消费、吸纳就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日益突出。加快发展现代流通业,有利于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层次消费需求,发挥消费对国民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有利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经济运行的速度、质量和效益;有利于开拓农产品市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证生产和消费安全;有利于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全面提升综合竞争力。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决定》(陕政发〔1997〕27号)实施以来,我省流通业快速发展,对外开放程度明显提高,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日趋多元化,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稳步推进,市场化取向的商品流通体系基本形成。流通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省流通领域仍然存在着农村商品市场发展滞后,基础设施投入不够,企业规模偏小,组织化程度低,市场体系不够完善,市场监测和应急调控手段不健全等问题,迫切需要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加快流通业发展。

3、我省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改善消费环境,扩大消费需求,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和贸工农一体化,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为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流通业发展的目标是:以开拓市场、扩大消费为主线,大力推进商品市场体系、现代流通体系、市场监控体系、流通法规体系和商业信用体系建设。

力争到2010年,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330亿元。连锁企业销售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达到25%左右。从业人员占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达到10%左右。流通业的增加值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达到10%。 

二、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增强流通企业活力 

5、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流通企业竞争力为目的,采取“分级负责、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政策引导、规范运作”的办法,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进行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的改组改造。建立健全流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在改革过程中,要妥善安置职工,落实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要注意保全银行信贷资产,防止逃废银行债务。 

6、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因企业网点建设、技术改造和“拨改贷”等未偿还的省、市、县级财政借款,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可优先用于企业改制和安置职工。 

经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历史债务。可由企业主管部门将所属企业资产、债务捆绑打包,与债权方通盘协商合理清偿。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层和企业员工购买产(股)权资金不足的,经银行等债权人同意,可以承债方式购买。 

符合关闭破产条件的国有流通企业,可参照工业企业做法,依法申请破产,或按国家规定依法关闭注销。 

7、妥善安置职工,降低企业改革成本。国有大中型流通企业可继续享受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规定的政策措施。 

对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的营业或办公用房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可优先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 

国有流通企业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生产经营用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改制重组时,若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并且资产受让承购方安置原企业职工30%以上的,对其所受让或承购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全部安置原企业职工的,免征契税。 

全省供销合作社比照6、7条政策执行。 

8、加快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贸组织规则,坚持以资本为纽带,以骨干企业为核心,以企业自愿为前提,以推进我省现代流通业发展为目的,选择一批具有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企业,采取有效政策措施,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对省上重点培育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要制订明确的衡量标准和激励措施。力争在5年内,培育10家销售规模10亿元以上、3至5家30亿元以上、1至2家100亿元以上的流通企业集团,逐步在我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管理规范、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鼓励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大力发展营销网络。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要面向国内外引进战略合作伙伴,放手引进境外、省外资本和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快速扩张,提高市场竞争力。 

对列入全省重点培育发展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各商业银行对其生产经营和技术改造所需贷款给予优先支持;对其重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技改资金扶持项目,并积极争取国债贴息支持;对其中符合城市用地和商业网点规划的项目,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安排,按商业用途优先供地。 

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在自主实施内部重组过程中,涉及到企业资产、股权变动的,免缴相关收费;未涉及产权变动的,免收由于内部企业间收益转移而发生的重复收费。 

支持流通企业开展内外贸一体化经营。鼓励流通企业利用外资进行改组改造,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营销方式、经营理念和流通技术,以开放促进流通业的发展。同时,积极推动拥有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流通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到境外开店设场,建立营销网络和网络设施,带动国内商品出口。 

9、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流通企业。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工交办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资金使用方向和程序,在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资金等方面,支持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凡与大型企业建立协作配套关系或开展连锁经营的中小流通企业,可享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扶持大型企业集团和发展连锁经营的优惠政策。 

三、采取措施,加快推进流通现代化 

10、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以提高国民经济运行效率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标,加快推进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和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实施流通创新、品牌建设、结构调整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交易方式、服务功能、管理制度和经营技术的创新。鼓励各类流通企业探索以电子商务为基础的多种网上交易模式。规范直销、网络销售、电视电话销售、邮购等无店铺经营形式的发展。加强流通领域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提高仓储、搬运、采购、配送等流通环节的机械化、自动化程度。 

11、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各地要按照《陕西省“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认真编制本地物流业的发展规划。重点抓好西安新筑物流园区、西安咸阳空港物流园区、宝鸡陈仓物流园区等三大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建设榆林能源化工产品、延安石化产品、安康中药材、汉中绿色产品、咸阳农产品、渭南果品、商洛特色农产品、西安大明宫建材、西安草滩农副产品、石家街钢材等10个物流配送中心。积极引进国内外资本,运用现代物流管理方式和信息技术手段,整合改造我省现有商业、物资、仓储、运输等行业物流资源,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物流企业。 

12、积极发展多样化的现代零售经营形式。鼓励和支持各类连锁经营企业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加盟连锁,在5年内力争使连锁经营成为我省流通业规模化经营的重要商业组织形式。加快标准超市、便利店、仓储式商场、折扣店、专业店、专卖店的发展,引导大型综合超市、购物中心的发展。鼓励行业集中度高、生产标准化程度高、用户较集中的大宗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批发商,采用直达供货的分销经营形式,发展会员制销售与“现购自运式”连锁超市。积极推动专业批发市场向商品展示订货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市场形态转变,探索大宗商品的网上交易、票据交易、会员制交易等交易形式。 

13、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体改办国家经贸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9号)精神,采取具体措施,认真执行有关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实行统一纳税、减少重复检查、对配送车辆提供市区通行停靠便利等各项政策规定。 

14、全省各级财政要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通过贴息或资金扶持等多种方式,重点用于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支持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到城市社区、农村建立营销网络,发展便民服务。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发展循环经济。 

15、按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凡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鼓励类流通产业项目,其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在2010年底以前,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6、国有流通企业以现有流通基础设施为基础,完善物流设施、信息网络及管理系统,发展便民连锁店、专业连锁店、大型超市连锁店及其配送中心,发展钢材、汽车、煤炭、机电、建材等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和农副产品、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等进行技术改造购买的国产设备,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 

17、根据城市规划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且新建物流配送中心的,当地政府在拆迁或收回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的安排。对重点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和大型连锁经营企业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要纳入国家、省上重点技术改造范围,用地按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对待。 

18、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四、完善农村流通网络,搞活农产品流通 

19、加强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对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改造、升级和规范,建设特色农产品配送中心。用三年时间在全省重点培育和建设40个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20个特色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大中城市的大型超市、购物中心进行配送。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按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抵扣。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农产品的,鼓励其取得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对企业建设冷藏、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的,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20、建立和完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制订全省农村商品流通网络建设规划。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落实国家引导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农村现有流通网点的作用。鼓励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在县城和中心城镇建设超市,辐射周边村镇。“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建设12000家标准化的乡村“农家店”,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流通网络,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实惠、不安全和不方便的问题。 

21、大力推进“三绿工程”建设。在继续推进以减免通行费和植物检疫费、保证畅通为主要内容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建设的同时,着力构筑绿色市场体系。按照政府推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整合、重点扶持、规范发展的原则,重点抓好各设区市农贸市场改超市、绿色市场创建认证、建立和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测体系与无害化处理制度。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运用财政贴息、无偿补助等政策措施,加大对“三绿工程”建设的投入力度。对新建绿色市场、生鲜食品超市和现有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给予必要支持。对经国家认证的绿色市场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省内所有按规划设置的定点屠宰厂(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强化对肉品检验人员的培训,确保肉品质量安全。全省各级财政要增加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培训经费。对定点屠宰厂(场)检出的病害生猪,由厂方按货值的80%予以收购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所发生费用按每头600元的标准由当地财政给予补贴。 

22、推动优势农产品进入城市和国际市场。积极鼓励和引导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建立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支持农产品产业化龙头企业到大中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与现有超市建立产销、配送关系。推动我省优势农产品进入国际大型零售企业采供体系。利用区域性经贸合作关系直接进入港、澳和东南亚市场。三年内使苹果和果汁出口额达2.5亿美元以上。 

五、加强网点规划管理,规范发展新兴服务业 

23、抓紧完成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各设区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商业网点总量不足、结构性矛盾突出、布局不合理问题为重点,以建立功能明确、分工合理的多层次商业格局为目标,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管理。通过制订配套政策,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保证规划的实施。同时,积极推动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工作。 

24、大力发展社区商业服务业。以“便民、利民、为民”为出发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建设,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形成门类齐全、满足基本生活消费需求的大中城市社区商业服务网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在拆迁补偿、贷款贴息、劳动就业以及相关税费减免等方面,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和便民早餐网点、清真餐饮网点、便民浴池、废旧物资回收网点的建设。推动实力雄厚、管理规范的大中型连锁企业进入社区经营,整合分散的社区网点,增强便民服务功能。新建居民区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网点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社区商业服务业建设,要严格验收标准,重点加强早点快餐业的标准化建设。 

25、鼓励和支持拍卖、典当、融资租赁、足浴、美容美发、健身、家政等新兴服务业规范发展。着重抓好行业规划,建立和完善监管法规,明确开业标准,制订服务规范和技术等级标准,在有条件的行业推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 

26、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改造传统服务业。推动经济型连锁饭店发展。鼓励有品牌影响的大型餐饮企业发展特许经营。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城市废旧物资回收业,可试行分区域统一管理,公司制企业运作,社区设点或挂牌流动收购,城郊集中,连锁经营,明码标价,规范服务的办法。 

六、建立市场监测体系,完善应急调控机制 

27、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健全由企业直报的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和特种行业、特殊商品的监测信息系统。建立高素质的监测信息员队伍。健全激励约束工作机制,提高市场分析和预测、预警工作的及时性、准确性。省财政要保证监测系统日常运行的维护费用。市、县监测平台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监测队伍培训费用,分别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28、建立应急调控快速反应机制。各设区市都要制订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公共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应急调控发生的费用,由商务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29、建立和完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省级储备猪肉1000吨、羊肉300吨、食糖500吨,采取招标方式选择代储单位,储备调节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滚动使用。具体储备管理办法,由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并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各设区市也要结合实际建立本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 

七、加强法制、信用体系建设,优化流通业发展环境 

30、加强地方性流通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积极调研、制订规范商品流通活动、流通主体、市场行为、市场调控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近期,要抓紧生猪定点屠宰、酒类管理和城市网点规划管理的地方立法工作调研,制定二手车交易、住宿、洗染、美容美发等服务业的服务规范和行业标准。 

31、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清理制约流通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着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规范执法检查,推行各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减少对流通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有关部门对连锁企业及其分店的监督检验和检查,应坚持抽查不收费的原则和履行告知原则。 

32、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强化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欺诈行为。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服务业违规经营、虚构或夸大特许经营品牌效应骗取加盟费等欺诈行为。加强对知名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推荐、认定和保护工作。 

33、加强商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信用意识,促进诚信经营,防范交易风险。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引导各类流通企业建立信用状况调查、信用评价、信用自律、信用档案管理和信用信息互通的内部管理制度。支持各类流通行业协会在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作用。 

34、建立全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由省商务厅牵头,制订全省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运用现代网络技术,开发建立省、市、县三级联通、覆盖全省、面向社会提供商务信息的服务平台和企业数据库。有关网络平台软、硬件设施建设、技术培训费用,由省财政从西部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中给予支持。市、县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由当地财政给予支持。 

35、规范和发展消费信贷。不断完善消费手段,扩大消费信贷品种、范围和规模。打破垄断,鼓励竞争。支持商业银行与流通企业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推广银行卡。鼓励大中型商场、超市、连锁店与银行结算系统联网,全面受理信用卡。八、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理顺行政管理体制 

36、加强和改善政府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流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开展调查研究,制定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解决流通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增加投入,督促检查,为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37、理顺流通行业管理。适应内外贸一体化、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任务和难度不断加大的形势需要,在县级机构改革中理顺流通行业管理体制,设立内外贸统一归口管理的商务行政机构。要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在流通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8、重视和加强流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流通行业执业资格评判及人才考核和培训体系。建立人才流动的激励机制,吸引国内外大批优秀的复合型流通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大专院校设置专业课程培训高级流通业管理人才。鼓励中介组织开展职业培训。鼓励经营管理人员出境学习、互访交流,引进、学习和消化国内外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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