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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抓好电子农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电子农务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4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中国联通陕西分公司(以下简称陕西联通)的网络和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电子农务”项目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电子农务”项目的重要性

农业信息化建设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发展现代农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和重要内容。陕西联通近两年来组织实施的“电子农务”项目,是通过短信、专家咨询热线、互联网等形式,为农民群众提供农业科技等信息服务,在加快农村信息建设、缩小城乡“数字鸿沟”和促进农业发展、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我省“电子农务”项目实施尚处在起步阶段,在网络和服务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和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电子农务”项目效益的发挥。因此,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电子农务”项目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抓好“电子农务”项目作为农业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电子农务”项目建设,不断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快、更准、更好的信息服务,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狠抓关键环节,促进“电子农务”项目顺利实施

陕西联通系统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业管理和农村社会服务为重点,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目标,狠抓硬件、队伍、信息、监督、宣传等关键环节,加快“电子农务”项目实施步伐,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全方位、多途径、高效率地为农民提供信息服务。

一要加强网络硬件设施建设。网络硬件设施是实施“电子农务”项目的基础、前提和载体。陕西联通系统要加快农村地区的机站、宽带网络和配套设施建设,消除网络通信盲区,扩大网络覆盖面。同时,要加强“电子农务”网站的软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以农业信息资源数据库、电话语音系统、农业专家系统、农业专家决策支持系统和农业、农产品、农村市场信息分析预测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农业信息化服务体系,搞好网络硬件设施运营维护,确保网络和信息运行安全。要按照有场所、有人员、有设备的要求,加快基层农业信息站建设,为顺利实施“电子农务”项目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联通公司要选调一批业务水平高、服务意识强、了解农业和农村情况的“电子农务”工作人员,加强计算机网络、农业生产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培训,不断提高信息搜集、加工、应用、反馈和预测分析能力。要加强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干部和农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同时要通过聘请和有偿服务的形式,从种养和营销大户、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选用和培养农业产业各个环节的“电子农务”信息员。

三要加强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联通公司、农业、商务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与沟通,拓宽信息渠道,广泛收集农业科技、农产品供求、病虫害防治、农业气象预警、转岗就业、涉农政策、新闻信息、健康生活等各种农民群众所需要的信息,认真汇总、整理,及时予以发布。要规范信息采集、处理和发布程序,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信息的可靠性、准确性和针对性,不断提高信息的采集和发布质量。

四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信息服务跟踪问效和监督机制,加强对“电子农务”项目建设和服务质量的检查考评。要认真贯彻落实《电信服务规范》,深入开展“畅通网络、诚信服务”活动,广泛征求广大农民群众对“电子农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在实施“电子农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服务水平。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实施“电子农务”项目的重要性、必要性,让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电子农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不断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和支持“电子农务”项目的积极性,为项目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氛围,加快农业信息进村入户步伐。 

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电子农务”项目是陕西联通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具体行动。地方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涉农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支持“电子农务”项目,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服务“三农”的积极性。地方各级农业、气象、科技、商贸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对信息资源的整合力度,从信息提供、审核把关、规范服务、改进工作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联通公司开展“电子农务”工作,充分利用“电子农务”这个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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