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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6年度煤炭订货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度煤炭订货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5〕43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一年一度的煤炭订货是煤炭产运需平衡衔接的重要形式,对确保煤炭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 重点行业、重点用户的煤炭供应及铁路部门组织正常运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6年度 煤炭订货工作即将开始,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加强对2006年度全省煤炭订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洪峰副 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工交办、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煤炭 工业局、主要产煤市和陕西煤业集团公司、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成 员的煤炭订货领导小组,全面指导订货工作。陕西煤业集团公司指导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成 立订货业务工作机构,负责订货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二、2006年度煤炭订货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炭工业发展的重大决 策,努力促进我省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和大型煤炭企业集团的发展,确保煤炭骨干企业正常生 产经营和重点用户的需求,发挥联合销售、集团运作的优势,整合、优化煤炭资源和市场, 努力增加陕西煤业集团公司所属单位及榆林榆树湾等重点产煤地区的重点订货量和铁路运量 。订货中坚持统一销售订货,严格订货资格审查,资源配置优先满足重点合同、重点用户的 需求,积极争取多开直达列车等原则。煤炭价格、市场份额、合同条款等方面要强化行业自 律,严禁不正当竞争。

三、订货组织形式。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联合销售的通知》(陕 政发〔2004〕37号)精神,为加强宏观协调,2006年省内外煤炭订货工作在省煤炭订货领导 小组的指导下,由省发改委牵头统一平衡资源和运力,陕西煤业集团公司指导省煤炭运销集 团公司根据确定的资源与运力进行具体调配和落实。陕西煤业集团公司各煤炭企业的煤炭产 品,由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统一订货,统一与各订货主体协商确定销售价格,统一实施年、 季、月度计划管理,统一铁路发运,统一货款结算,统一质量检验;其他国有重点煤矿的订 货和销售,在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的统一指导和组织下实施;地方煤炭的订货和销售,按照 全省煤炭联合销售管理模式,由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组织实施。

四、省内电煤订货。2006年度的省内电煤订货,按照陕政发〔2004〕37号文件精神,继续由 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与各发电公司或相应的电力公司进行订货并组织实施。订货时间应与全 国煤炭订货同步进行。订货数量按照2006年发电计划和今年实际购销量,双方协商确定。省 外调入的发电用煤继续纳入全省电煤统一订货。煤炭价格由双方参照省政府〔2005〕13次专 题会议纪要精神的原则协商确定。

五、抓紧做好订货准备和订货期间各项工作。陕西煤业集团公司要指导省煤炭运销集团公司 进一步了解掌握2006年全省可供煤炭资源及订货与运力需求情况,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 并及时与电力等重点用户沟通,形成订货实施方案,确定数量、价格,签订合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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