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定》(陕发〔2003〕18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积极发挥区域优势,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2004年,全省县域生产总值1555.68亿元,占全省经济总量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2个百分点;县域单位生产总值平均规模16.73亿元,比上年增加3.13亿元;县域地方财政收入71.93亿元,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比上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在县域经济发展中,涌现出一批发展快、效益好、实力强的“领头羊”。按照《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暂行办法》(陕政发〔2004〕31号)的规定,经过对全省93个县域单位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考核,神木县、延安市宝塔区、西安市长安区和临潼区、靖边县、韩城市、汉中市汉台区、户县、宝鸡市陈仓区、志丹县等10个县(市、区)为2004年度陕西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十佳县”,特此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县(市、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奋发努力,再创佳绩。同时希望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突出特色、市场导向、开放带动、城乡统筹、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再添措施,再鼓干劲,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不断推进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