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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林业厅关于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厅关于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75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的《陕西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林业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发展林业产业不仅是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和全局出发,充分认识发展林业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林业产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切实加强领导,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措施到位,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投身林业产业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资源禀赋,面向市场需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不断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 林业既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也是国民经济一项重要的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的双重任务。林业产业是一个独具特色的产业体系,涉及包括国民经济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多个门类,包括林木种植业、经济林培育业、种苗和花卉培育业、木材采运业、木材加工业、人造板制造业、林化产品加工业、木浆造纸业、林副产品采集加工业、森林旅游业、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利用等产业。坚持一手抓生态建设,一手抓产业发展,加快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不仅是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必然选择。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促进林业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协调发展,根据市场需求、资源状况、产业基础和区域比较优势,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 我省林业产业基本情况

(一)林业产业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的实施,我省林业产业有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2005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126.30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118.43亿元,第二产业产值5.81亿元,第三产业产值2.06亿元。

1.经济林产业稳步发展。全省现有各类干果经济林(不含水果)面积2266.3万亩,林果年产量197.7万吨,年产值55.9亿元。桑园面积85万亩,年产茧1.8万吨,产值达3.3亿元。茶叶面积79万亩,年产茶叶1万吨,产值4.3亿元。

2.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势头强劲。全省已建立各类森林公园69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3处,经营面积260.7万公顷;“十五”期间累计接待游客1500万人次,旅游直接收入4.3亿元,综合社会收入65亿元。

3.种苗花卉及中药材生产基地初具规模。1999年以来,累计建设国有种苗基地266个,生产经营面积220多万亩,累计完成育苗面积143.93万亩,年均产苗24亿株、生产种子150多万公斤。花卉种植面积1.06万亩,年产值2.96亿元。木本中药材产量达到1.57万吨,年产值8.8亿元。

4.商品林建设步伐加快,林产工业结构得到初步调整。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发展杨树、泡桐等速生丰产林80万亩。林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到200多家,2005年全省人造板产量9.2万立方米,产值1.36亿元。

5.食用菌等林下资源开发得到恢复性发展。食用菌年产量达到1.37万吨,年产值5.45亿元。已建立野生动物驯养养殖场231家,野生动物狩猎场13家。

(二)林业产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而言,我省的林业产业仍处于小规模、低效益的发展阶段,与全省生态建设快速发展的大形势不相适应,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大资源、小产业”的状况十分突出,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产业结构不合理。2005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中一、二、三产业比值为93.8∶4.6∶1.6,第一产业占绝对优势。林产工业尚未形成规模,林产品加工业滞后,资源利用水平差,产品附加值低,经济效益不高,仍以出售原料、原果和初级产品为主。

2.龙头企业数量少。目前我省涉林企业主要集中在种植业生产领域,涉林加工企业不仅数量少,而且经营规模小,初级产品比重大。特别是缺乏带动能力强、产品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

3.林业体制改革滞后。我省林业产业的国有比重大,非公有制林业发展较慢,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体制创新不够,经营机制不活,对发展林业产业缺乏紧迫感。森林分类经营、资产管理等跟不上产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和林业产业政策还不完善。

4.产业聚集度和科技贡献率不高。现有林业产业数量多,但规模小,布局分散,吸引和承载大型加工企业的能力不足。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对新技术、新工艺和集成配套技术的推广应用滞后,传统产业的改造、升级步伐缓慢,产品结构单一,质量档次低,缺乏名牌产品和拳头产品。

二、林业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的思路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合理利用的要求,面向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创新发展机制,拓宽投入渠道,健全服务体系,培育优势产业,提升产业整体素质,加快生态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做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相统一。

2.坚持因地制宜,按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办事,做到产业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

3.坚持龙头企业带动战略,实现规范化经营和规模效益。

4.坚持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林业产业。

5.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培养科技人才,建立强有力的科技支撑体系,加快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步伐,全面提高林业建设科技含量。

(三)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2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率9.63%;2020年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率9.61%。林业产业结构逐步趋于合理,2020年第一、二、三产业的比例达到5∶3∶2;林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2010年,名优经济林产品产量占总产量的40%以上,人造板产量达到50万立方米;到2020年,名优经济林产品产量占总产量的60%以上,名优人造板年产量达到100万立方米。建成一批国内外享有较高知名度的国家级森林公园、森林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森林旅游达到1000万人次。

三、总体布局与重点

(一)总体布局。

1.秦巴山区重点建设核桃、板栗、蚕桑、茶叶生产基地,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积极发展速生丰产林和木本中药材,开展盆景花卉、林下种植、养殖和食用菌生产。

2.关中平原区重点建设以速生杨、泡桐为主的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加快人造板、家具制造等木材加工业发展,大力发展城镇绿化苗木和盆景花卉生产。

3.渭北旱原区重点建设核桃、花椒、柿子和红枣生产基地,发展林下养殖。

4.黄土丘陵沟壑区重点建设红枣生产基地,提高烘干加工能力。

5.长城沿线风沙区科学开展沙生灌木和过熟杨树、柳树的加工利用,因地制宜发展红枣、山杏和大扁杏。

(二)发展重点。

根据我省自然条件和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名特优新经济林、速生丰产林、森林生态旅游和绿化苗木花卉。通过五年努力,建成全国知名的花椒和核桃生产基地。

1.名特优经济林。进一步扩大栽培规模,实施品种改良,优化产品结构,开展林副产品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强化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到2010年,基地规模达到2500万亩左右,年产量达到 150万吨,年产值达到110亿元;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180亿元。重点建设红枣、核桃、板栗、花椒、柿子、茶叶、蚕桑、中药材等八大名特优经济林基地。

红枣生产基地:以佳县、清涧、延川、大荔、彬县等为重点,主要发展木枣、油枣、骏枣、赞皇大枣等干制品种和梨枣、冬枣等鲜食品种。重点推广普及丰产栽培、低效林改造、病虫防治以及初级加工技术,积极开发精深加工系列产品。到2010年建设生产基地300万亩,年产量达到40万吨,年产值达到20亿元;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30亿元。

核桃生产基地:以黄龙、宜君、洛南、宁强、陇县、平利等为重点,主要发展香玲、中林5号、鲁光、扎343、陕核5号、西洛3号、辽核系列、晋龙1号等优良品种。开展原果初级加工和包装,大力开发核桃系列产品。到2010年建设生产基地350万亩,年产量达到30万吨,年产值达到15亿元;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25亿元。

板栗生产基地:以西安市长安区、蓝田、华县、城固、镇巴、留坝、岚皋、平利、镇坪、宁陕、紫阳、镇安、柞水、山阳等为重点,到2010年建设生产基地500万亩,年产量达到10万吨,年产值达到5亿元;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15亿元。

花椒生产基地:以韩城、凤县、富平、耀州、宜川、宝鸡市陈仓区、永寿等为重点,主要发展狮子头、无刺椒、南强1号和凤县大红袍等优良品种,大力开发花椒系列产品。到2010年建设生产基地300万亩,年产量达到10万吨,年产值达到20亿元;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30 亿元。

柿子生产基地:以富平、彬县、商州、岐山等为重点,主要发展升底尖柿、辣角尖柿及甜柿等优良品种,提高“合儿饼”产量和质量标准。到2010年建设生产基地100万亩,年产量达到50万吨,年产值达到8亿元;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15亿元。

茶叶生产基地:以西乡、紫阳、宁强、商南、平利等为重点,加快低产茶园改造,建设高效无性系茶园,推广机制技术,提高中高档茶比例,培育龙头企业,整合茶叶品牌,形成拳头产品。到2010年建设生产基地100万亩,年产量达到3万吨,年产值达到15亿元;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25亿元。

桑蚕基地:以安康市汉滨区、石泉、岚皋、紫阳、略阳为重点,到2010年建设生产基地100万亩,年产量达到2.5万吨,年产值达到5亿元;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10 亿元。

木本中药材基地:重点发展木本中药材和林下种植天麻、猪苓、玄参、西洋参为主的特色产业。

2.速生丰产林。以关中平原和汉中盆地为重点,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扶持和培育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人造板生产。到2010年建设生产基地200万亩,年产木材达到50万立方米,年加工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年产值达到4亿元;到2020年,年产值达到10亿元。

3.森林生态旅游业。整合森林旅游资源,着力打造陕西森林旅游亮点,重点建设太白山、楼观台、金丝大峡谷和天华山四个国家级森林公园。加强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构筑精品路线,铸造陕西森林旅游品牌。开展以森林景观为依托的农家乐特色旅游。到2010年,森林公园达到80处,自然保护区旅游小区达到10处,创建国家AAAA级旅游景区16个、AAA景区24个,年接待游客达到1000万人次,旅游收入达到30亿元。

4.绿化苗木花卉。重点建设汉中、西安、宝鸡、渭南四大绿化苗木花卉生产基地,积极开发野生资源,大力繁育珍稀树种和乡土树种,加快建立苗木花卉市场和营销网络。到2010年,年均培育绿化苗木20万亩,花卉生产面积2.0万亩,年产值达到10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造良好的林业产业发展环境。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林业产业的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将林业产业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根据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和本地实际,认真编制林业产业规划,研究制订和落实扶持政策措施,加快林业产业发展。全省各级林业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林业产业发展的重任,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实施好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则,落实配套措施,配合做好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全省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全省各级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林业产业发展信贷规模,积极扶持林业产业发展。目前实施的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等重点工程及今后新增的林业重点工程,要注重发展后续产业,工程建设资金应尽可能与产业发展相配套。

(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促进林业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大林业科技攻关力度,抓住制约林业产业发展的技术难点、关键环节,如核桃、板栗、红枣、花椒、柿子等主要干果业的丰产栽培、加工、保鲜、包装、储藏、运输等,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进行科技攻关。加强优良干果品种培育,因地制宜引进和推广早熟、优质、丰产、高效的优良品种。加大林业技术推广投入,加强林业产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级林业技术推广和技术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在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方面的职能和作用。加快制订主要干果品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干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体系。大力推行林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推行标准化生产中的主体带动作用,带动基地农户改变传统生产习惯,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的路子,将无公害贯穿于生产加工的全过程,努力开发绿色、无公害、有机林产品,争创名牌产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省林业厅要加快建立健全林产品信息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传递国内外林产品市场信息,主动为林业产业发展做好服务。

(三)培植龙头企业,加快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扶持引导有特色的林业产业大户的发展,培植龙头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带动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动辐射作用和规模效应,促进由独立分散经营向“公司+农户”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方向发展,走产业化经营之路,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林业产业的经营水平。

(四)完善人工商品林采伐政策。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类经营原则的林业资源管理制度。对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森林经营者的意愿,保障并优先满足其采伐利用属于经营者所有或经营的森林。对农民房前屋后、自留地上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允许依法上市销售,产销直接见面。对各类投资主体营造的达到一定规模的人工商品林,主伐年龄由林木所有者确定,可向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单独编制采伐限额。

(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林业经济,促进林业产业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独资、合资、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经营形式参与林业产业开发,逐步实现林业产权主体多元化。林产品加工、经营企业的国有资本原则上要退出,并且不再新建中小型国有林业企业。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政策,加快林权证核发工作,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处置权,在资源利用、工程招投标、采伐指标以及专项资金和信贷支持、税费政策等方面对非公有制林业一视同仁。

(六)深化改革,增强林业产业发展活力。积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林业产权制度,明晰所有权、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加快培育活立木市场,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规范评估程序和标准,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深化国有林场和苗圃改革。将国有林场划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政策措施,实行分类管理。省、市、县三级中心苗圃要全面推行企业化管理,采取合作、租赁、拍卖等多种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强发展活力。创新森林公园经营体制。在坚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现有森林景观资源,吸引各种投资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景区景点和各类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经营。加快国有林业企业改制和重组,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及职工持股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带动林业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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