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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
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74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地震局《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地震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关于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判定结果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10年或稍长一段时间内,存在发生破坏性地震危险或者受破坏性地震影响,可能造成严重灾害损失,需要强化防震减灾工作措施,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地区和城市。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包括24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其中“山西太原至陕西西安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涵盖我省关中中东部地区26个县(市、区),这些地区的面积约占我省国土总面积的13.5%,人口约占我省总人口的44.2%,生产总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54.8%。

我省关中地区位于鄂尔多斯地块南缘,其地震构造复杂,活动断裂纵横交错,是历史上强震多发的地区。受青藏块体、南北地震带和鄂尔多斯块体周缘地震活动影响,地震形势严峻,预计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未来震灾直接经济损失在全省震灾直接经济损失中比重很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是今后15年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点地区,切不可掉以轻心。

(二)地震灾害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瞬时性和次生灾害连发等特点。1996年国务院首次确定国家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来,我省积极推进了重点监视防御区大中城市防震减灾十年目标,经过“九五”、“十五”防震减灾重点项目的实施,防震减灾能力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受我省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灾害防御总体水平还相对较低,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地震监测预报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受外界环境干扰,关中东部地区前兆监测台站分布不合理,密度不够;强震台网站点分布密度未达到国家对重点监视防御区要求的标准,不能满足地震烈度速报的要求;GPS定点连续观测在我省还是空白;地震预报仍然是世界性科学难题,尤其是地震短临预报水平低。

二是城乡潜伏较高地震灾害风险。城市五十年代建筑、七十年代的简易楼还占有相当的比例,大量的城中村民居没有采取抗震措施,中小城镇第三代烈度区划图公布前的一般工民建还有一定比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生命线系统工程易损性大,遭遇地震时将会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受农村经济发展限制,农村民居选址不合理、建筑结构不当、材料质量差、整体抗震减灾性能差。

三是地震应急能力较弱。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管理能力需要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尚未实现纵向和横向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应对;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刚刚成立,缺少地震专业搜救技能训练和培训场所,紧急救援能力还不高;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的程度也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手段单一,社会公众缺乏防震减灾基本知识的有效获取途径;对自身居住地的地震安全问题重视不够,缺乏主动防灾意识;不能积极参与防震减灾行动,地震心理承受能力总体较差,易轻信地震谣言;缺乏自我防护与自救技能的训练,自救互救能力差等。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特别是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有重点、有针对性、科学有效地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二、我省国家级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要求

(三)工作目标:率先实现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奋斗目标。即到2020年,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四)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坚持科学减灾,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提高减灾实效;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城乡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坚持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三、依法确定我省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

(五)在积极推进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能力提升的同时,依据《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按照2006—2020年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我省地震地质构造、历史地震背景和经济发展布局,提出我省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2006~2020年)意见。在此基础上,制定推进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指导未来一段较长时间内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应急救助等防震减灾各项工作,促进国家和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协调发展,为我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持续稳定提供保障。

四、进一步提高我省国家级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能力

(六)加强地震监测台网建设。完善我省现有各级、各类地震监测台网;建设GPS连续监测系统;建设关中深井综合地震观测;建设数字强震台网观测系统。通过增加台网密度、建设新的地震观测技术系统、优化台网布局等措施,全面提升我省特别是关中东部国家级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能力,使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5级,并能在5分钟内完成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三要素的速报。

(七)完善震情会商制度。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各级地震行政管理部门,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牢固树立“震情第一”观念,在地震大形势预测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地震局的短临跟踪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年度的震情短临跟踪方案,有重点、有针对性、科学有效地强化震情监视和短临跟踪工作。做好地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及时捕捉、上报、处理各类地震异常信息。确保各类地震监测仪器设备正常运转和地震信息及时、有效的传递,进一步完善震情会商制度,做好周、月、半年、年度和三年震情会商以及震后紧急会商、重要时段的加密会商工作。开展关中地区中强地震机理研究和数字化地震资料应用研究,积极探索地震预测的新思路和新方法。坚持专家预测、地震部门把关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逐步提高我省地震预测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力争做出具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临地震预报。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重大活动期间的防震对策,保障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

(八)完善地震群测群防网络。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要重视完善和巩固地震宏观异常网、灾情上报网、防震减灾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根据每年全省震情短临跟踪方案,优化“三网一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布局。利用当前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群测群防网络的现代化水平,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宏观异常观察和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工作在地震短临预报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地震宏观异常和灾情上报制度,定期对“三网”人员进行检查、培训,并及时将更换人员进行注册、备案。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三网”人员岗位津贴及通讯补贴发放标准,对“三网”人员提供必要的岗位津贴及通讯补贴,以稳定群测群防队伍。

(九)强化城市地震安全工作。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抗震设防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并将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当地基本建设管理审批程序,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省内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和生命线工程等必须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新建、扩建、改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含城乡居民住房)必须按当地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抗震设防。

在城市的规划、建设和改造中将抗震设防贯穿始终,提高建设工程抗震能力,保障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2015年前完成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震害预测、地震小区划和大中城市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为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提供依据。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编制国土利用和城乡规划时,应当依据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安全性评价结果,结合当地地震构造环境,进行地震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编制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依据之一。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各级建设、地震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和普查,2010年前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任务。各级建设部门负责做好城市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和城市改造管理工作。

(十)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各级建设、地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建房抗震管理,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之中,研究、开发和推广科学合理、经济实用的农村民居住宅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组织农村建筑工匠技术培训,建好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各级政府要完善扶持政策,在移民搬迁、扶贫等项目中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引导农民建设安全住房,以带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十一)确保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以及有重大文物价值的建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鉴定,限期实施抗震加固。

(十二)建立健全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协调机制。2008年前,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防御区内各市都须建立并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地震应急联动通信网络平台,完善应急基础数据库及相应的收集与更新机制,完善灾情速报网点建设,建立从市到县、乡(镇)、村的灾情速报网点和网点信息员系统。地震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联动平台,及时向相关联动机构传递地震、灾情信息,为政府提供震情趋势判断、灾害救援进展、次生灾害危险判断及应对方案建议等应急决策支持,实现地震信息的多渠道实时发布和更广泛而及时的公众灾情信息获取。

(十三)完善地震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地震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备案检查制度。2007年底之前,市、县、乡(镇)政府预案要编制完成,并依法备案。社区(村)应急预案、大中型厂矿企业、大、中、小学校等重点单位也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于2010年底之前编制完成并依法备案。按照先易后难、先分后合的原则,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各级地震应急预案每5年至少进行一次单科目或多科目的桌面或现场演练。

(十四)加强地震紧急救援队伍建设。按照“一队多用、专兼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建设,要完善省地震灾害救援队装备配置,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培训与训练,提高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能力。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应依托部队、武警、消防等各建立一支机动灵活的地震专业紧急救援队伍。

重视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发展地震志愿者队伍。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要依靠社区、厂矿、民兵预备役等力量至少各建设3支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提高社会力量参与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的能力,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机制。

(十五)进一步加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政府及其建设、规划部门要结合旧城区改造、“城中村”改造及居民小区建设、城市绿地和休闲广场建设,利用城市规划的广场、绿地、公园设置地震灾害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难场地,并配置必要的救生设施,提高城市民众应急避险保障水平。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应将地震避难场地建设列入城市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实施步骤、完成指标和检查验收措施。2010年之前,西安市至少建设6个应急避难场所,每个应急避难场所至少可疏散3万灾民;渭南、咸阳市至少建设一个可容纳5万人的应急避难场所。

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政府要做好地震应急物资、资金的准备,完善地震应急支援保障系统。

五、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人口稠密、经济发达、财富集中,是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加强领导、重点监视、周密设防。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发挥各级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的作用,制定本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和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要根据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战略任务,规划好防震减灾工作重点项目,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防震减灾要求相适应的资金投入机制,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财政预算。要在“十五”建设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各级防震减灾“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

(十七)搞好部门协调配合。我省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地震、经济、建设、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

(十八)开展防震减灾宣传。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教育网络。“十一五”期间,国家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城市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一个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每个县(市)建立一所科普示范学校。要充分发挥“三网”人员的宣传作用,因地制宜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广泛性和社会性宣传,使防震减灾知识家喻户晓,提高广大民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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