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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和推进
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71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关于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 

实施部门预算改革以来,我省在改进和加强预算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对部门预算意识淡薄、重视不够,预算编制不完善、约束力不强,综合预算尚未完全建立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快改革进程,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精神,结合我省预算管理现状,现就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我省部门预算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精神,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宏观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目标。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逐步建立起一套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有机结合、运转高效有序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十一五”期间,全省县级以上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完整统一原则。部门预算编制必须实现综合预算,要将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内、外资金和其他收支等全部纳入预算,按照有关规章制度,统一编制、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二是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收支预测要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履行部门职能的需要为依据,对相关指标进行科学合理的测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得假定、估算,更不能任意编造项目和数据。三是确保重点原则。部门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发展”的方针,根据部门履行的职责、事业发展目标和现有公共资源的配置情况,做到有保有压,分别轻重缓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支出。四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坚持部门预算改革方向,加快改革步伐,加大改革力度,又要结合实际,把握好改革的节奏和力度,注意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确保部门预算改革积极稳妥实施、富有成效。 二、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主要内容

部门预算改革涉及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监督等多个方面,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是确保改革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根据现阶段地方部门预算改革进展情况,应主要从规范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方法和规程三方面入手,抓好部门预算编制这一基础环节,初步确立部门预算管理的基本模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地方部门预算改革。

(一)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内容。

部门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编制部门预算要做到“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具体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是部门,部门要对编报的部门预算负责;二是部门所有收支,包括部门取得的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等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以及相应安排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都要编入部门预算;三是部门本级及其所有下属单位,包括各个级次的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支都要编入部门预算,单独反映;四是部门本级及其下属单位所有收支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二)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

部门收入预算要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指标,结合部门发展计划和履行职能需要,参考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照收入来源的不同,分别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测算。编制部门收入预算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合法性;要将部门的各项收入都编入预算,注重完整性;要充分考虑各项收入变动因素,提高准确性。收入预算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

部门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对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安排的经费支出,应当编入基本支出预算;对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经费支出,应当编入项目支出预算。部门支出预算编制要坚持综合预算的原则,统筹各类资金,兼顾单位支出需求和财力可能,量力而行,量入为出;要逐步采用按具体因素逐项核定支出的方法,消除不合理的“财政支出基数”;要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优先确保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切实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

基本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类编制。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章,综合考虑财力状况及单位基本支出的客观需要,根据不同类型预算单位的具体情况,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分类、分档制订定额标准。定额标准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兼顾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要建立预算单位基础信息库,全面掌握预算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提高基本支出预算编制质量。

项目支出预算要采取项目库管理的方式,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状况,参照以前年度项目绩效考评结果,分别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要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优先安排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符合国家财政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保障政府施政目标的实现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要建立项目库,编制规范的项目支出预算,实行项目滚动管理。

(三)明确部门预算编制规程。

部门预算要从基层预算单位逐级编制,一般经过部门按照要求上报预算建议、财政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限额、部门在限额内细化编报预算、财政批复部门预算等四个阶段,遵循“二上二下”的基本程序。根据预算管理需要和实际情况,要确定“上”与“下”的具体流程,明确预算编制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和有关方面的职责分工,合理延长部门预算编制时间,逐步推行标准周期预算制度,实现预算编制的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深化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

根据新时期财政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按照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是继续规范和完善预算决策、分配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各项改革,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探索建立预算绩效考评体系,促进部门预算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一)继续完善预算分配制度。一是要不断完善定员定额管理体系,在研究制订资产配置标准的同时,积极开展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工作,逐步建立预算定额与实物资产相结合的定额标准体系。二是要结合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探索和研究适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方式和经费供给形式。三是要加快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分类和清理工作,稳步推进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增强年度预算之间的连续性。四是要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逐步将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到经济分类,明晰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用途。五是要规范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的力度,将结余资金情况和预算编制切实结合起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全面推进预算管理各项改革。一是统筹安排,按照综合财政预算原则编制部门预算。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加快非税收入收缴改革,统筹安排各项资金,将所有收支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全面真实地反映部门所有收支,确保预算的完整。从2007年起,省级凡是未编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非税收入,相关部门单位不得申请财政安排相应支出;从2007年起,对纳入省级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全面实行“收支脱钩”,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由省财政根据部门履行职能的合理需求,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各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出现明显下降,造成收入流失,省财政厅将相应扣减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经费指标。二是创新机制,省级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加包干奖励”预算管理方式。从2007年起,在总结以前年度经验的基础上,对省级行政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面推行“部门预算包干奖励”办法。按照“算细账、总包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单位编制内人员、车辆以及资产配备标准计算的资产、办公面积和相应定额标准,以定员定额方式核定单位基本支出。三是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逐步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的编报范围和质量,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节约财政资金。四是加快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提高资金支付效率,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国库管理制度。五是重视国库执行结果信息反馈,以此作为调整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测算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三)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力。一是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程序办事,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部门预算经批复下达后,非特殊特重大事项,一律不准随意追加预算,财政部门在年初安排部门预算时,对各部门必需的基本支出,要结合财力状况尽可能予以安排,把预算做细;各部门因工作任务增加或调整引发的新增支出,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经费中自行调剂解决,确有调剂困难需要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当年追加的预算仅限于中央及省政府政策性调整,应对突发事件,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必办事项,以及经省政府常务会议或省长决定的确需解决的项目。二是严格财政预算供给范围。对未列入预算范围的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经费,单位或个人自行出书、制作音像制品所需经费,省政府成立的各类非常设机构的经费,一律不列入预算;各种不属于预算管理范畴的项目,财政部门一律不得拨款。

(四)强化预算监督,健全监督机制。一是强化财政内部监督。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相分离的预算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审核、批准、执行等过程纳入规范程序,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规范预算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减少预算随意性;二是加强对部门的财政监督。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指导部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政务公开的要求,完善财政信息披露制度,增强预算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四是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规范下级预算编制,及时掌握下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逐步实现对下级财政预算的动态监控。  (五)逐步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要把绩效管理理念与方法引入财政支出管理,逐步建立起与公共财政相适应、以提高政府管理效能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考评项目和绩效考评指标选择要符合相关条件,绩效考评标准要符合客观实际,考评体系要健全,考评方法要科学。要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 (六)积极推进县级部门预算改革。随着中省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加大,县级财力状况逐步好转,强化县级支出管理,增强预算意识,规范支出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从根本上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主要手段之一。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程,从2007年起,在全省县级全部实行部门预算,建立部门预算基本框架,“十一五”期间,全省县级以上要全部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 四、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完善和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程度较高,为确保改革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全省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稳步推进。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对构建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把部门预算改革放在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重视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要积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汇报改革情况,争取支持,主动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完善制度,夯实基础。要适应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完善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巩固改革成果,为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提供制度保障;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在“金财工程”整体框架内,加快单位基础信息库、项目库、部门预算编制、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非税收入收缴和财政监督等财政应用系统建设和整合,为部门预算改革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掌握部门资产底数,保证预算分配建立在真实、可靠的实物资产基础之上,逐步实现资产实物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 (三)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根据部门预算改革总体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精心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周密部署,分阶段分步骤抓好落实,并密切关注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化解影响和阻碍改革的突出矛盾。改革进展缓慢的市、县(市、区),要按照规范的部门预算改革模式,不断扩大改革覆盖范围,加快改革进程。基础较好、条件成熟的市、县(市、区),要在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模式的基础上,围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重点,有序推行预算管理各项改革。

(四)总结经验,不断创新。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改革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和规范部门预算改革模式。要根据公共财政的总体目标和改革的具体要求,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力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和实践,不断把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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