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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69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省司法厅

法律援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象征和司法公正的标志。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截至2005年底,全省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117个,占应建数的98%,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在各社会团体设立分支机构46个。法律援助社会网络初步形成,有许多困难群众获得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为维护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的法律援助工作仍然处在起步阶段,法律援助经费不足,法律援助机构建设不够规范,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不便等许多困难和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着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持续深入发展。为了进一步推动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保障公民享受平等、公正的法律保护,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

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是实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原则的重要举措,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贯彻《法律援助条例》、《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切实承担起政府法律援助责任,努力将这项民心工程建设好、实施好。 

二、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

全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工作,编制、人事、财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和经费保障等问题,逐步实现法律援助机构依法设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配备专业人员、具有方便群众求助的办公场所和基本设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能够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的目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等组织的联系协调,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分支机构,鼓励社会团体、组织以自身资源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三、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全省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拨款,是法律援助经费来源的重要渠道。各地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及财力状况,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的基本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要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及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经费保障标准,保证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设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根据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法通〔2004〕127号)和司法部、财政部《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办案专款暂行管理办法》(财行〔2005〕191号)有关规定,设立陕西省法律援助专项资金,扶持贫困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保证法律援助事业在不同地区协调发展。

(三)积极探索建立资金筹措社会化、经常化机制。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广泛开辟政府财政拨款以外的法律援助经费筹措渠道,充分利用社会力量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发展。

(四)加强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确保法律援助经费专款专用。全省各级财政预算拨款、上级经费补助、社会募集资金等法律援助经费,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强管理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全省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检查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确保法律援助经费正确使用,发挥法律援助经费的最大效益,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 

四、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全省各级政府要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本级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解决法律援助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推动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全省各级民政、财政、人事、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档案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发展。要按照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司法通〔2004〕127号)的精神,建立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各负其责,密切协作,落实法律援助责任,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迈上新台阶。 

五、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规范运行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要根据法律援助工作发展需要,制订各项法律援助工作规范,正确引导法律援助事业向着方便、快捷、深入、规范的方向发展。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制定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办法,切实解决好他们在获得法律援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责任心、事业心和专业技能的培养、培训,加强对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教育,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综合素质,并制定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测评细则,逐步推行标准化法律援助服务,加大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努力增加法律援助办案数量,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时,要建立奖励、激励机制,适时表彰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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