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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队系统
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66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和国家统计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05〕158号)精神,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已经正式实施,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机关改革已经结束,省以下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的要求,支持这项重大的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改革国家统计局直属三支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调查队)管理体制,加强国家统计调查力量,是国务院加强统计工作的一项重大措施,对于加强中央统计的权威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统计管理体制,准确及时采集统计数据,提高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体制改革后新组建的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工作方式以抽样调查为主,承接国家统计局原直属三支调查队的全部职能,并将逐步增加国家宏观调控和国民经济核算所需重要统计信息的抽样调查任务,负责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承担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调查任务。

同时,接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统计调查和数据加工,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调查队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结束后,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工作。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在管理体制改革后,将作为国家统计局派出机构,由国家统计局及省级调查总队直接领导和管理。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指定政府领导同志负责联系,帮助解决有关问题,并列入发文范围,参加地方相关会议。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的经费来源,维持原三支调查队的经费来源渠道不变。各级调查队承担为地方服务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统筹解决好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办公用房等问题,各级调查队继续按原方式使用原三支调查队使用的办公用房、设备、车辆、网络资源等资产,使新组建的各级调查队正常运转,顺利开展工作。 

三、协调处理好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与同级统计局的业务关系

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都是国家统计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政府统计调查机构,在业务上均接受国家统计局的领导,既要完成国家统计局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又要完成地方政府的统计调查事项。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和同级统计局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实行信息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和重复调查。有关统计数据按规定属于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以国家统计局调查队调查的数据为准;属于统计局统计的,以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准。 

四、积极支持国家统计局各级调查队依法开展独立调查和独立上报调查结果

按照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的规定,各级调查队承担的国家统计局布置的各项调查任务,由各级调查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统计执法的职权,并向国家统计局独立上报调查结果,并对上报调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各级调查队依法开展独立调查及独立上报调查结果,被抽中有关调查企业、事业单位及调查户、点,要积极配合调查工作,确保各级调查队的调查数据准确可靠。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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