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工交办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交办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62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工交办《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工交办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紧紧抓住和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工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支撑和有力保障。节能降耗就是要通过节约和降低消耗水平,以尽可能少的能源资源消耗,创造尽可能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在我省能源资源消耗结构中,工业能源消耗占70%左右,资源消耗占80%以上。工业是能源资源消耗大户,也是节能降耗的主体。高度重视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力求工业节能降耗取得显著成效,是确保“十一五”能耗下降20%目标顺利完成、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紧迫任务。为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节能降耗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企业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工业结构调整,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形成政府大力推进,市场有效驱动,企业主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努力构建节约型工业发展体系,促进工业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科学规划、稳步实施的原则。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兼顾我省现状和企业实际情况,科学制订工业节能降耗的总体规划和近期目标。坚持点面结合、有所侧重、分级负责、狠抓落实的工作方针,抓住耗能大户,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步骤,确保节能降耗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

3.坚持企业自主、政府推进的原则。企业是实现节能降耗的主体。全省各级政府要把做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作为实现工业节能降耗目标的着力点,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监督检查。全省各级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支持,切实负起责任,形成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整体合力,不断把节能降耗工作推向纵深。

4.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局的原则。抓住重点,树立典型,选择冶金、有色、建材、石化、火力发电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和产品作为全省节能降耗工作监测重点,由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

5.坚持量化指标、考核监督的原则。制订节能降耗的指标体系和考核方法,确立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对指标任务量化分解,分地区、分行业层层落实。省级管理部门要加强考核监督,密切跟踪重点监测行业、企业和产品节能降耗进展,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全省各级管理部门要制订明确的奖罚办法,奖励先进、激励后进。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6.总体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以推进企业节能降耗为核心,通过推动引导、完善监督、加强管理、强化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工业节能降耗的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在集中精力抓好重点高能耗行业、企业和产品节能降耗的同时,切实抓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和绿色照明推广工作,形成一批符合节能降耗发展要求的节约型企业,用两到三年时间,使我省工业企业的煤、电等重要能源消耗水平明显下降,资源利用效率大幅度提升。

7.总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3%,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下降30%。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回收率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2006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325吨标煤下降到3.09吨标煤,降低4.6%。

8.2006年重点行业节能降耗目标。2006年比2005年重点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下降指标:吨钢综合能耗由765千克标煤降到758千克标煤,下降0.92%;吨水泥熟料燃料消耗由139千克标煤降到133千克标煤,下降4.31%;吨原油加工综合能耗由130千克标煤降到125千克标煤,下降3.85%;火电供电煤耗由385克标煤/千瓦时降到380克标煤/千瓦时,下降1.30%。 

三、主要政策措施

9.加强规划指导。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工业节能降耗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中,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研究和制订《工业节能中长期规划》以及工业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形成与我省工业经济相配套的节能降耗规划体系。

10.加强政策法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订我省与国家有关法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尽快出台《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切实贯彻落实国家鼓励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矿产资源集约利用、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所制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抓紧制订和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地方工业节能降耗配套政策,完善节能降耗分层次政策法规支持体系。

11.制订完善标准体系。严格国家有关标准的同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制订和完善我省主要高耗能、耗水等工业行业及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加强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等标准化工作,完善主要耗能、耗水工业行业节能、节水设计规范,加快制订和实施主要工业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重点用水工业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建立、完善和执行强制性工业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标识制度,大力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认证。

12.重视政策调控引导。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节能降耗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激发和保护企业节能降耗的积极性。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在国家调整电、煤、油、气、水等能源、资源价格时,要注意利用价格杠杆促进节能降耗。切实落实国家鼓励类产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节水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政府有关部门要在能源供应、铁路运输和帮助企业融资、提供贷款等方面,向工业节能降耗重点企业提供倾斜保障,在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运输紧张时,给予优先安排,鼓励和支持企业节约能源,降低消耗。

13.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遏制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产业发展,研究制订我省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录,建立强制淘汰制度,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设备和产品。加大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力度,对国家明令禁止的低能效设备和产品,进行强制淘汰。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筑低能耗产业结构,促进工业节能降耗。

14.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要加大对工业节能降耗的支持力度,重点应放在采用和推广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对传统产业的改造提升上。突出抓好节约和替代石油、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工程,绿色照明、以及矿产资源开采综合利用等重点工作,筛选出一批重大节能降耗技改项目,争取列入国家节能十大重点工程国债项目。要抓紧研究制订鼓励工业节能技术创新的有关财政补贴政策,加大对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技术创新的投入力度,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投资。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改造,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建节约型企业。

15.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各地、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立工业节能降耗信息交流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大力培育各种经济类型的专业化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培养和充实节能技术人才队伍,研究制订财政资金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一系列鼓励优惠政策。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工业节能降耗经济、技术、设备、管理和政策等方面信息,加强对重点节能降耗行业、企业及产品的跟踪指导,积极开展技术推广交流活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

16.建立目标责任制。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工业节能降耗指标,分解落实到具体行业、市、县(市、县)和工业企业,落实到重点耗能产品和企业生产的每个环节。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将节能降耗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纳入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实行节约降耗有奖,浪费超耗受罚。建立能耗公报制度,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相关消耗作为约束性指标,每半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并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17.实施分级考核。各工业行业按照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和指标构成,并与省统计局公布的能耗指标相衔接,制订行业节能降耗考核指标和标准。市、县(市、区)工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市、县(市、区)工业企业考核,结果报同级政府审定。省级工业各行业组织实施对本行业省属及中央驻陕工业企业的考核。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以及主要工业产品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并负责节能降耗先进行业、先进市、县(市、区)及个人的评选推荐。省级工业各行业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省工业节能降耗领导小组审定。

18.严格奖惩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节能降耗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分级予以表彰奖励。对于节能降耗措施不力,限期内未能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市、县(市、区)和行业,予以通报批评。对于限期内未能达到节能降耗目标的企业,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同时,把企业节能降耗的成效作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项目支持等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以规范对企业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激励和约束。

19.加强监督检查。建立重点用能(水)和购进原材料行业、企业及产品能源(水)利用报告和审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由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集中检查,对行业、地区及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同时把企业节能降耗基础制度建设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加强能源计量、统计、考核等基础管理工作,推行单位产品能(水)耗限(定)额管理制度,对未达到能耗限额的产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

20.加强教育宣传和培训。全省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上工业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节约一公斤原材料、一公斤燃料,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分钱”的节能降耗宣传和实践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企业的良好舆论氛围。要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节能降耗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各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要着力抓好对企业负责人、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进一步强化节能意识,努力提高节能降耗工作技能和管理水平。

21.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工业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结合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工业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企业的活动。省政府成立工业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在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企业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交办。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大力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建设节约型企业的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