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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治理公路
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61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制订的《陕西省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陕西省建立治理公路“三乱”
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方案

省政府纠风办 省交通厅 省公安厅
省林业厅 省农业厅

为及时有效地查处公路“三乱”(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公路“三乱”反弹,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行政、纠建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从源头上防治的力度,规范上路执法行为。实现公路“三乱”行为的早发现、早查处,强化治理工作的动态管理,力争使问题解决在始发之时,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机构

(一)成立省、市、县三级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察组。全省各级快速反应督察组由纠风、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治理公路“三乱”成员单位组成,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同时为具体责任部门。原则上快速反应督察组组长由监察厅(局)分管纠风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同级纪委纠风室主任担任,纪委纠风室分管副主任和交通、公安、林业、农业部门承办纠风工作的处(室、科、股)负责人为成员,监督网络联系办公室设在纠风部门。全省各级快速反应督察组在本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上级快速反应督察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监督本级快速反应核查组查处公路“三乱”的情况及下级快速反应督察组、核查组落实工作情况,并定期向上级纠风办报告工作情况。

(二)市、县两级和各级交通、公安、林业、农业部门成立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核查组。各市、县(市、区)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省、市、县(市、区)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治理公路“三乱”责任部门成立快速反应核查组。市、县(市、区)快速反应核查组由5—7人组成,主要负责核查发生在本级管辖范围内的公路“三乱”问题、同级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求查处的公路“三乱”问题及上级部门交办需要立即查处的公路“三乱”问题。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内部的快速反应核查组,由3—5人组成,主要负责登记和核查群众举报的本部门公路“三乱”问题、同级快速反应督察组要求查处的公路“三乱”问题,指导和监督本系统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公布举报电话。在全省国、省道省际交界出口处和所有高速公路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公布省交通、公安、纠风等部门举报电话,木材检查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省林业、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动物防疫检疫站公布上级主管部门和省农业、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在各设区市内的收费站、超限超载检查站、木材检查站,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公布所在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和当地纠风部门举报电话。具体实施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各设区市、省级相关部门要于2006年9月25日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公路“三乱”投诉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二)受理投诉举报。全省各级快速反应机构建立公路“三乱”投诉登记制度。投诉登记包括接报投诉时间,投诉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投诉路段、被投诉对象及主要事实等内容。坚持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实必究的原则。对实名举报注意保密并将查处结果以适当方式答复当事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构,应立即进行核查处理。对举报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能够立即赶到事发现场的,应立即前往处理。事发距离在20-50公里之间的应在2小时内赶到;10-20公里之间的应在1小时内赶到;10公里以内的应在30分钟内赶到。对不能立即赶到事发现场进行处理的,应在30分钟内通知有关市、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快速反应机构前往处理。对简单的投诉,应现场处理;对复杂投诉不能现场处理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重大投诉及影响恶劣的问题,应在1个月内办结。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问题,由办理部门书面报告督察机构或上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协调通报。各有关部门快速反应机构受理投诉和核查情况应定期向同级督察机构以书面形式报告,一般每半年一报,重要投诉及处理情况应及时报告;全省各级督察机构应定期向上级督察机构书面报告监督查处工作情况,设区市快速反应督察组分别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向省政府纠风办报告上半年和全年监督查处情况;重大或影响恶劣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全省各级快速反应督察组应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

(五)实行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各项制度规定,对违反有关工作制度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要实行治理公路“三乱”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公路“三乱”问题查处不力的地区和有关部门,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充分运用警示训诫手段处理公路“三乱”问题,对发生严重或频繁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地段,依据有关规定限期整改,进行警告、通报,直至摘掉该地区公路基本无“三乱”的牌子;对典型或情节严重的公路“三乱”行为要予以曝光。

(六)聘请监督员。各地建立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实行监督员制度,在社会各界聘请一定数量的公路“三乱”监督员。监督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一线司机。 四、“黄牌警告”和“取消资格”制度 (一)“黄牌警告”制度。对出现下列公路“三乱”情形之一的市、县、区予以“黄牌警告”:

1.由于当地政府、部门或领导批准同意,违反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公路“三乱”行为的;

2.群众对公路“三乱”问题举报增多,经调查属实的;

3.被省级新闻媒体作为“三乱”典型曝光,经调查基本属实的;

4.出现公路“三乱”问题被中央和省上领导批示查办,经调查属实的;

5.对本地区出现的公路“三乱”问题,未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对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行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陕纪发〔1999〕7号)及时处理并整改的;

6.通过对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的问卷调查,对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不满意率超过50%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发文,对该市、县(市、区)给予“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二)“取消资格”制度。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县(市、区),取消其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

1.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其他部门和单位在公路上设站、检查、罚款、收费的;

2.违反规定擅自恢复设置已被撤除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站、检查站的;

3.违反规定擅自设置收费站、检查站的;

4.政府或部门违反规定向上路执法单位和个人下达收费、罚款指标的;

5.接连发生典型公路“三乱”问题、案件或出现被中央主要新闻单位曝光并查证属实,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公路“三乱”事件的;

6.在“黄牌警告”后不能按规定限期整改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同省政府纠风办报省政府批准,取消该市、县(市、区)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并进行重点整治。被取消资格的市、县(市、区)必须经过六个月的整治后,由当地政府逐级提出申请,经省上重新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省政府批准,恢复该地区公路基本无“三乱”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尽快建立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建立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是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巩固治理工作成果、防止发生反弹、探索源头治理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支持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工作,将上路执法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确保工作需要,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严禁实行与罚款指标挂钩的返还和奖励。对由于执法部门经费保障不到位、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以及“以收定支”等原因造成发生公路“三乱”问题的,追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政府主管领导的责任,切实从机制、制度上消除发生公路“三乱”的根源。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稳妥实施。各市、县(市、区)纠风部门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参照本方案,认真制订符合各自实际的具体细则。全省各级交通、公安、林业、农业等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抓紧建立本部门的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

(二)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充分发挥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群众的积极参与是建立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的关键。全省各级监督和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构应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坚持受理投诉、协调通报、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把知情权、监督权和评判权交给群众,始终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标准,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方便群众投诉举报。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监督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督察组、核查组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有效展开工作,确保治理措施落到实处。各设区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工作的督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区)抓紧建立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并不断完善;对各县(市、区)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运行情况加强检查指导,积极争取政府支持,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等设备,确保工作需要;对公路“三乱”问题查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采取明察暗访、不定期抽查、召开监督员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各级各部门对公路“三乱”问题的查处情况,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治理成果,有效遏制公路“三乱”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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