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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6〕34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城市卫生服务结构,方便群众就医,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精神,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社区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与可及性。

——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

——实行属地化管理,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07年底,各设区市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65%;到2010年,西安、宝鸡、咸阳、铜川四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到100%,其他设区市达到85%,全省各设区市和县级市城区建立起布局基本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筹资机制稳定、政策措施配套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四)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市、区(市)人民政府要制订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社区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地方政府原则上按3-10万居民或一个街道办事处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距离中心较远的居民小区,可适当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今后,西安、宝鸡、咸阳等市的市辖区政府原则上不再举办医院,着力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整合、填平补齐的原则,以调整和综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为主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符合设置规划的公立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单位进行转型或改造,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没有基层医疗机构或基层医疗机构不具备转型改造条件的,可以指定就近的公立二、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现有城市医疗卫生资源不足的,市、区(市)政府应建立、补充和完善,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六)规划建设部门要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建设用地。城市市政建设拆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地方政府要按不少于原有面积新建或购房置换等予以补偿。新建、改建居民小区,规划建设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建设计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 

(七)把队伍建设作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工作抓紧抓好。高等医学院校要加强全科医学、社区护理等学科教育,积极为社区培训全科医师、护士;加强社区医师、护士的转岗培训,引导社区医生通过培训与考核转为全科医师;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技术人员任职资格制度;要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待遇,改善从业条件,形成吸引人才进社区的良好环境,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医护人员到社区服务,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技术和服务水平。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运行机制 

(八)坚持公益性质,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公益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向医院模式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九)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功能和工作需要,合理编配全科医师、全科护士、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与老年保健、慢性病管理等专业人员,实行定编定岗、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人事分配管理办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补偿和收支运行管理机制。政府按照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相关成本核定财政补助。有条件的地区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实行全额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性质,享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费优惠政策,禁止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征收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税费。  

(十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支持政策。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原则,不断扩大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和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省、市、区(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将家庭病床等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降低居民社区就医个人起付标准,提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在社区就诊。 

(十二)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综合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合理的分工协作关系。政府举办的预防保健机构、医院定期安排中高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鼓励城市大中型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中型医院之间“双向转诊”制度,开展社区首诊制试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承担一般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服务。 

(十三)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特色和优势,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用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的适宜技术开展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 

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监督管理 

(十四)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项目的准入。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符合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具备规定条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申报、审批、注册登记手续。各地要对现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不履行功能职责、社区居民不满意的,要督促整改;逾期不达标的,要注销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资格。 

(十五)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与医疗器械监管,确保医药安全。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在对社区卫生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的地方可以开展零差率销售药品和医药分开试点。 

六、加大财政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投入  

(十六)全省各级政府要安排社区卫生专项资金,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等。建立省、市、区(市)三级财政对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制度,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城市常住人口每年每人不低于1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由省、市、区(市)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办法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另行制订。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应随当地经济发展和服务项目扩展逐步增加。 

七、落实有关部门职责,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十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订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订公共卫生项目,并实施业务管理。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物价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办法。

——财政部门负责制订社区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政策,建立社区卫生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完善财务收支管理办法。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订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有关政策措施。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开展社区首诊制度试点。

——民政部门积极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机制,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和谐社区”创建标准,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人事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订社区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聘用办法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与卫生行政部门共同做好对社区卫生技术职称的聘任与管理工作。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制订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及聘用办法。

——教育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在审批新建或改建居民小区时,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房屋、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并依法加强监督。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药具发放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用药目录。

——残联负责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订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八、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 

(十八)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和考核,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各项目标的实现。  

(十九)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级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各设区市、区(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地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工作。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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