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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冬季取暖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冬季取暖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103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冬季取暖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做好全省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家庭冬季取暖工作的意见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冬季取暖是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近年来,由于采暖原料价格上涨,给城市困难居民家庭生活带来一定影响。为了切实做好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保障工作,省委、省政府决定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冬季取暖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50元,补助期限4个月。现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对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问题,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十分关心。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把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作为落实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组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抓好补贴兑付各项工作,切实把好事办好,让城市低保家庭真正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

解决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问题,实行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制。所需补助资金,以市、县财政解决为主,省财政根据各设区市的人均财力等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地方各级财政、民政等职能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快补贴资金拨付进度,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理顺发放渠道,在供暖期内将政府补贴按规定的标准发放到低保户手中。

三、加强资金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对城市低保户实行取暖补贴,是当前地方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其他有关部门加强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省上有关部门将在冬季取暖期结束后,对资金的使用、兑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严厉查处。

四、着手研究建立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长效机制。

对城市低保人员冬季取暖给予补贴,是为解决困难群众温暖过冬采取的一项临时性措施。今后要将解决此类问题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的经常性工作,加快推进和完善我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步伐。各设区市要着眼长远,因地制宜,将临时性的做法规范成经常性的办法,建立起妥善解决城市困难居民冬季取暖等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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