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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52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目标任务

陕西省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危改工程),在2006年和2007年,集中两年时间,省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加上中、省、市、县按照新机制应承担的校舍维修资金、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资金,集中解决现存的D级危房。C、B级危房由市县自行消除。此次危改工程完成后,省上不再集中实施危房改造。从2008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缮,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二、危改工程实施与项目筛选原则

(一)危改工程坚持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为保证危改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订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布局调整规划应结合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移民搬迁规划等因素,周密测算,科学制订。凡未制订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或经论证布局调整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县,暂不安排危改工程中、省补助资金。

(二)纳入危改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拟撤并的学校不能纳入危改工程实施范围,以后也不再安排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在制订项目建设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布局调整后师生增员、校舍扩容、寄宿生活等实际需求,主要向农村初中、中心小学倾斜,积极鼓励农村小学高年级学生向中心小学集中。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可适当予以照顾。

(三)中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允许用于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危房改造,对确有困难、规模较大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可适当给予补助。中省补助资金的申请额度,原则上中心小学不低于20万元、初中不低于40万元。布局调整中保留的中心小学以下学校的危房改造由市、县负责。

(四)危改工程坚持质量与效益相统一。要本着“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严禁不切实际的高标准建设。在科学规划、合理设计、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新建的校舍最低使用寿命必须在50年以上。

(五)危改工程坚持项目管理与目标管理并举。各市、县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据实编制项目预算,确保预算不留缺口;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对确定实施危房改造的项目学校,要结合实际制订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切实做到改造一所、完成一所,确保到2007年底,全部消除农村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 

三、危改工程管理职责

危改工程实行以县级为主,省、市、县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各自主要职责如下:

(一)省级。

省级教育部门牵头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制订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对各市(区)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安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展,监督危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

省级财政部门协同本级教育部门制定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并对各市(区)上报的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牵头制订危改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筹措省级承担资金并做好中、省资金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协同本级教育部门安排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监督危改工程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二)市级。

市级教育部门牵头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上报,对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展情况,协同本级财政部门监督危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等。

市级财政部门协同本级教育部门对各县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筹措本级承担资金;监督危改工程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三)县级。

县级教育部门牵头对中小学危房进行排查、核实和鉴定,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制订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市级审核,对上报的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设计、招投标、土建施工、委托监理、质量检查、竣工验收等;督促、检查危改工程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管等。

县级财政部门协同本级教育部门制订危改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并报市级审核;筹措本级承担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调度和管理,保证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四)学校。

项目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据实编报学校基本情况和危房改造计划、改造所要达到的预期目标;在鉴定的基础上,组织拆除D级危房;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章和要求,加强对土建工程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危改工程档案等。 

四、资金的筹措、分配及管理

(一)资金的筹措。

省财政一次性投入专项资金5亿元,并统筹安排2006年和2007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省、市县承担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

市县财政要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同时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努力加大对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要把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等资金首先安排用于危房改造。

(二)资金的分配。

危改工程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采用的因素包括:现存D级危房面积、“普九”年份、财力状况、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生均校舍面积、人口密度等。

(三)资金的管理。

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设立的专户进行管理和拨付。具体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另行制订。 

五、危改工程项目申报与审批

(一)市县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按照《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意见》,制订本地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并报省级教育部门审批。

(二)省级教育部门对各市(区)上报的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进行论证、批复。

(三)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分县测定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中、省补助资金额度并下达市县。

(四)县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补助资金额度,结合经批复的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编制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填报分年度危改工程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市级审核汇总后报省级审定。

(五)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对各市(区)上报的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审核,形成全省危改工程实施规划。

(六)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批复各市(区)危改工程实施规划,并分年度下达项目及资金预算。市县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全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责任追究制。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项目县县长为危改工程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区危房改造实施的各项工作。

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和延期误工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各市、县要成立危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加强对危改工程实施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并落实职责和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四)要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全省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努力降低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本,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文件),减免危改工程有关规费。

危改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危改工程进行捐赠。要切实加大对危房改造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凡涉及危改工程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应由县级危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从快办理。危改工程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五)土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各市县危改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议标等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

(六)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各市县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项目学校要选派一名熟悉业务、责任心强的负责人,出任施工现场监理员。

(七)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中小学校要加强校舍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险情应按学校隶属关系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教育主管部门,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本级财政等相关部门对危漏校舍进行鉴定后及时予以维修改造。县级教育、财政部门要掌握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情况,并及时组织维修和改造。

(八)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考评制度。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危房改造成效显著的市、县,省级将专项给予奖励。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或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市、县,将相应扣减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因上述原因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全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全省各级审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工程完工验收前,必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九)建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各市、县要对危房改造进度进行监测,逐级上报危房改造工程进展情况,及时通过报表、简报等方式反馈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通报重要事项,介绍工作经验,反映建设成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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