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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
我省获奖人员及有关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我省获奖人员及有关单位的通报

陕政函〔2006〕64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体育大会是我国最高水平非奥运项目的综合性运动会,目的是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提高非奥运项目的竞技水平,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今年5月20日至30日于苏州市举行的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上,我省代表团全体运动员、教练员顽强拼搏,团结奋战,取得了6金3银2铜的好成绩,其中金牌数大大超过了前两届所获金牌的总数,位居西部省区前列,陕西代表团还被大会组委会授予“体育道德风尚奖”,为我省争得了荣誉。

省政府决定,对在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杨迎等十五位获得金牌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予以通报表彰;同时,对西安体育学院、西安科技大学、省桥牌协会、省社会体育管理中心等积极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同志和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和训练中取得更大的成绩,为推动全省体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同时,号召全省各行各业向受表彰的同志学习,爱岗敬业、争创一流,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陕西代表团获金牌运动员名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
陕西代表团获金牌运动员名单 

1、杨迎(获地掷球大金属女子准确抛击金牌) 

2、李媛、张微(获地掷球大金属女子双人连续抛击金牌) 

3、刘晓炎、刘转(获地掷球小金属男子双人金牌) 

4、邱菊、刘鑫、尉莹(获地掷球小金属女子团体金牌) 

5、朱凌云、张妍、孙海龙、陆雅嫔、赵魁、张洁(获桥牌混合团体金牌) 

6、陆雅嫔(获桥牌女子个人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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