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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
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
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教师队伍建设、中小学管理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40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
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为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推进,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和规范使用,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6〕5号),现就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市、县(市、区)政府督导检查的内容 

1.管理使用中、省补助的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和中小学公用经费专项资金情况。 

2.市、县(市、区)政府落实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情况。 

3.管理使用中、省补助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和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配套资金情况及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4.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等地经费保障情况。 

5.落实中、省义务教育经费政策情况,包括:

(1)市、县(市、区)新增财力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

(2)落实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50%用于教育,其中40%用于危房改造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

(3)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

(4)市、县(市、区)义务教育专款设立情况,包括教师培训、现代教育设施配备、教育科研等方面;

(5)各项义务教育专款使用情况;

(6)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情况;

(7)教育专项资金设立财政专户情况。 

6.对乡镇教育管理机构撤销及落实乡镇中心小学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对学校督导检查的内容 

7.学校预算编制和执行,包括按规定编制预算、合理分配公用经费、按照预算及有关规定办理各项支出、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公开等情况。 

8.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包括校园内部建设规划和布局;校舍建设质量和功能结构;常规教学设施和现代教学设施配备;部室建设;餐厅、师生宿舍、厕所等后勤建设;安全、卫生设施及绿化、硬化、美化等情况。 

9.学校资产管理,包括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和各类建筑物,仪器设备,体育、音乐、美术、劳动技术等器材,图书资料等的管理使用情况。 

10.学校收费情况。 

11.学校管理,包括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校长和教师的管理及师德教育,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课程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等情况。 

三、督导工作要求 

12.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制订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全省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在同级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督导工作,完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队伍建设,保证督导经费,促进督导工作顺利开展。 

1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督导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督导的主要任务之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学校改革各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每年第一季度对各设区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并不定期进行过程督导,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政府。各设区市教育督导团每次开学前后对新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各县(市、区)教育督导机构要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级自查和对学校的督导检查工作。 

14.教育督导机构要对被督导单位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被督导单位应当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并向督导机构报告整改情况。教育督导机构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督导后,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关于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为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根据国务院批转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陕政发〔2003〕5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省农村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管理 

1.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内,要充分考虑农村中小学区域广、生源分散、教学点多等特点,统筹使用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满足农村中小学的需要。对占用学校编制的各类人员,限期与学校脱离关系。对离岗满2年的在编教师,按规定办理辞职、辞退手续。坚决清退代课人员。 

2.理顺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教师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依法履行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3.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标准,加快推进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严把教师队伍入口关,凡在中小学校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未按规定学制和师范类课程计划培养的学生,均不能作为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非师范类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在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教师教育机构修完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经过规范的教育实习与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违法认定教师资格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取消相关人员的教师资格。 

4.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聘任制。把教师聘任制与教师资格制度结合起来,坚持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吸引社会上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人员到中小学任教。改革中小学校长选拔任用方式,切实保障教职工对校长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行教师告诫制度,对聘期内不能履行聘任合同的教师,应先进行告诫,告诫期满仍不能达到合同要求的可予以解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教育人事争议调解机构,加强对教师聘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5.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制度。学校应建立考核制度,对教师的师德修养、专业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工作实绩进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可邀请社区代表、学生及家长参与学校评价和教师考核等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奖惩、聘任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加大建设力度,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素质 

6.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学历层次。从今年起至2008年,用三年时间使全省中小学教师学历全部达标,其中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者达到70%,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达到50%,高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者达到一定比例。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广大教师通过多种途径,努力提高学历层次。到2008年,经培训仍不能达到规定学历且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者,必须调离教师岗位。 

7.开展中小学教师培训。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教师培训,组织省级培训项目;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本市、县(市、区)教师培训,具体组织实施培训工作。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新课程师资培训为重点,突出校本培训,到2008年,每位教师应完成共计不低于240学时的在职非学历培训。建立教师培训研修制度,创新培训模式,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的数量和质量。 

8.加大对农村师资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开展多种途径的支教活动,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巡回讲学、培训教师。试行师范专业学生“顶岗支教实习”制度。 

9.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县(市、区)政府要积极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教研室、县电教中心等相关教育机构的资源整合,采取“一个机构,多个牌子”的办法,构建“多功能,大服务”的县级教师学习中心。全省各级政府要按照“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将县级教师进修学校经费纳入预算。 

三、建立保障和激励机制,促进教师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10.立政府投入为主,政府、学校和教师相结合的教师教育成本分担和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由同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村中小学每年要拿出学校公用经费的5%用于教师培训。 

11.完善教师工资福利保障制度,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水平。全省各级政府要保证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到县以下贫困、边远乡村中小学任教的大专以上毕业生,户口可落在县城,试用期间享受转正后的工资待遇。建立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财政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认真落实教师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制度,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2.建立激励优秀人才从教的有效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新机制,建立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鼓励师范院校和综合大学毕业生到师资紧缺的农村学校任教。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提高幅度不超过5%),逐步改善农村教师队伍的结构,形成良性循环。到2007年底,各市(区)要实现“新补充的小学教师具有专科学历、新补充的初中教师具有本科学历者要力争达到80%”的目标。

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管理的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办学行为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坚持“教育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办学以人才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指导思想,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有个性的全面健康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条件。 

2.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校长要依法担负起全面管理学校的职责。校长每学期要向全体教师述职,并将述职报告在校内公示。学校领导要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高效廉洁。 

3.建立和健全行政管理、教学管理、教职工队伍管理、学生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的制订要有教职工的充分参与,并经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4.坚持民主决策、科学管理。要建立科学规范〖HJ84x〗的议事、决策及管理规程;坚持校务公开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监督保证作用和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参与学校管理;积极推动乡镇、村(社区)、学生家长以适当形式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 

二、加强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5.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好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时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随意增减变更课程和课时,不任意提高和降低教学要求。按照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实施体育、艺术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学,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加强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加强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6.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规范、有效的学校、年级、学科三级教学观摩机制;建立对教研活动、集体备课和教学设计(教案)、作业内容、作业评改、试题质量等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奖惩制度;建立学生有效参与课程实施的机制。 

7.加强课堂教学管理,教师备课、听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及早读、自习和课外辅导等教学要有基本要求,有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等学习的基本要求。 

8.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学生学业考核办法。不得简单地以学科成绩或升学率评价教师,不得给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按考试分数给学生排名次、排座位。要落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不得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课余时间和早晚自习给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不随意停课和放假。 

9.规范教学用书管理。每生每学科只能选用一种版本教材,保持教材的稳定性,不得随意变更教材。未经教育部和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材,一律不得擅自选用。任何学校、教师都不得要求学生统一购买教辅用书,不得指定教辅用书的内容作为考试内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控制班额,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小学班额控制在45人,初中班额控制在50人。学校要及时将大班额情况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解决。 

三、落实德育为首地位,积极推进评价制度改革 

11.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在学校日常工作中充分体现德育的全员性、全程性特点。以系列化、生活化和推进科技创新活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三讲两实践”活动。把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多种形式地促进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衔接。加强德育研究工作,不断创新德育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班主任制度,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不断提高班主任的地位和待遇。积极争取支持,健全和完善校内外相衔接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制度等保障机制,为学校德育工作健康发展提供应有的保证。 

12.积极探索和制订学生评价制度。结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坚持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体现差异和特长相结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评价的公平有效,评价结果既是各学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又应对改进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供重要的信息反馈。 

13.积极改革升学考试制度。落实小学升初中免试、就近入学的制度,公办初中一律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改变以部分学科考试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发挥初中升高中考试对实施素质教育的正面导向作用。考试评价工作要有利于为中小学生营造一个生动活泼,宽松和谐的发展环境。 

四、严格学籍管理,保证学生完成义务教育 

14.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学生入学、转学、休学和借读等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中小学电子学籍档案。按照规定每学期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学生人数和变化情况,不得虚报、瞒报。 

15.农村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初中要配合当地政府采取有效的控辍措施,如发现学生辍学,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学生复学工作。 

16.建立学生请假、销假制度。发现学生旷课应及时与家长联系,尽快让学生返校复课。发现学生失踪,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五、加强公用经费管理,努力提高使用效益 

17.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和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将一切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学校预算要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并应征求教代会或教师代表的意见。 

18.学校要遵循勤俭办学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节约使用。 

19.学校要设立公用经费和代收费公示栏,将学校公用经费的预算、决算、每季度财务报表和代收费使用情况等向师生公示,接受监督。 

20.学校除可以收取省上规定的有关代收项目费用外,不得再统一收取其他费用。代收项目收费要据实结算,不许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和实物,违反者按乱收费严肃处理。 

六、有效管理学校资产,充分发挥教育资源作用 

21.建立健全校舍、信息技术设备、实验仪器和图书资料的管理制度。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教育资源使用情况的检查,坚决防止闲置、浪费,充分发挥设施设备的作用。 

22.建立健全学校资产维护和检修制度,及时维护和检修损坏的设施设备,提高教育资源的完好率,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 

23.充分开发利用所在地区的乡土教育资源,加强学校与家庭、村镇(社区)的联系,并将学校资源向社会开放,实现资源共享。 

七、强化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24.校园安全工作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发生重大学校安全责任事故,依法追究校长责任。 

25.建立健全门卫、巡逻、值班和校舍、食堂、宿舍等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 

26.期对学校建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危房及其他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 

27.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食堂物资要定点采购并索证、登记,饭菜要留验和记录,要监督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28.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有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要坚持夜间巡查值班。学校楼梯间要设有警示标志,错开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要有专人定岗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29.学校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经交管部门审核合格,要定期维护和检测,不得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接送学生车辆的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准驾车型三年以上驾龄,最近三年内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身体健康。 

30.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在开学初、放假前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学校要有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的自救逃生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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