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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
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32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制定的《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 省政府纠风办

为了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现提出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目的,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全省农村(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政策,继续做好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对教育经费投入到位情况。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行为。

二是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重点督促检查全省各级政府对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情况。

三是规范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四是坚决禁止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班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达标创建活动的监管,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

五是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出现新的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审计制度,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加强校风建设,对重点中、小学校开展行风建设重点评议活动。

六是督促有关部门推进创建教育收费规范县(区、市)活动。可先在一两个县(区、市)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开。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医疗机构监管。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大力推进医院院务公开,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对医院行风建设开展重点评议活动。

二是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集中招标和网上采购的办法,继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

三是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收受回扣、“红包”以及药品采购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和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四是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分期分批降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规定,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乱检查、乱开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

五是加强市场监管,继续推进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加速推进药品批发环节网络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

六是继续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七是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行为。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应强烈的工业园区集中超标排放污染物等问题进行全面整治,并用三年时间督促全省各级政府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一是紧密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二是坚决落实全省免征农业税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坚决查处面向农民的新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

三是严格执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以及对粮食直补款的发放和农村“一事一议”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对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度;严格执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四是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等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是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

六是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公布工作;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对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

要在去年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加重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制订进一步加强评比达标活动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认真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问题,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行为;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八)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的成果。

一是制订公路“三乱”反弹摘牌办法,建立查处公路“三乱”省、市、县三级联动监督联系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处置正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二是严格规范各类收费站、检查站(点)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非法站、点。

三是监督和规范上路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

四是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

另外,要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工作,进一步做好治理违规培训办班工作。

(九)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一是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以基层为重点,坚决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坚决纠正。

三是要从省级机关抓起,围绕职业道德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

四是抓好重点行业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把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纠风专项治理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评议,重点是全省各级学校、医院,努力解决“上学难”、“看病贵”等问题。

五是认真抓好政风行风问卷测评工作。继续开展全省范围的政风行风问卷测评,促进各部门进一步抓好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农村和城市基层站(所)的政风行风问卷测评,促进基层站(所)的党风廉政建设。

六是发挥“行风热线”的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各部门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开办“行风热线”节目的设区市,要积极运作,今年全部开办。有条件的县(市)也应开办“行风热线”节目。同时逐步建立纠风工作互联网站,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作风的监督。

(十)加强投资环境整治工作。

一是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二是以解决“四难一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工作效率低)等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行政行为。

三是抓好“治乱减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影响投资环境的案件。

(十一)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党风政风建设。

一是坚决制止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吃拿卡要、作风粗暴、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的行为。

二是严肃查处因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违纪行为,及时协调解决群众反映合理又有条件解决的问题。 

二、措施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要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从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化对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顾全大局,坚定信心,克服畏难情绪。各地、各部门、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重要的和经常性的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二)完善制度,狠抓责任落实。

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的目标和措施,将专项治理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加强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要注意早做部署,细致安排,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督检查。

今年,纠风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和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三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抓好,务求实效。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在治理教育、医疗乱收费方面,着重监督检查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新增教育、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以及地方政府履行教育经费投入责任等政策落实到位情况。同时,还要抓好投资环境治理工作,要注重对软环境的治理,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其他专项治理工作,都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重在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做到宣传政策到位,具体指导到位,监督落实到位。

(四)查处案件,严格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查案件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违规办班乱收费、学校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顶风违纪的,要从严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揪住不放,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五)注重预防,加大源头治理力度。

要把警示训诫防线建设贯穿于纠风工作的全过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有效地加以纠正处理,防止成风。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坚持以改革统揽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教育方面,督促全省各级政府制订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紧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对违反国家规定制定的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建立由教育部门负责审定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内容、新闻出版和物价部门负责其质量和价格的审定机制,推行教材出版、发行招标采购制度,纠正教材和教辅材料征订中的不正之风。在医疗卫生方面,积极推进“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院药品的差价率,提高技术劳务价格)试点工作,改革“以药养医”的机制。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

(六)加强培训,提高纠风工作水平。

针对近年来纠风工作任务不断拓展,纠风工作人员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纠风工作人员素质,今年9月份将举办一期纠风业务培训班,确保每一个县级以上纠风部门有一名同志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要围绕专项治理任务,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撰写调研论文在培训班上进行交流,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各项治理任务。

(七)选准典型,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要注意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注意发现先进典型事例和人物,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大对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的宣传力度,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各专项治理工作要找准突破口,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探索和总结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并予以推广。同时,对反面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通过抓反面典型,增大纠风工作的震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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