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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设立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通知

陕政办函〔2006〕45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省政府决定设立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组(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组”),聘请省内及国内法律界有影响的教授、律师等专家担任法律顾问组成员。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法律顾问组主要职责

(一)对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等方面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书;

(二)对政府法制建设重大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三)对省政府立法规划、立法草案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四)协助草拟、审核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省政府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法律事务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六)对省政府受理的重大、疑难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涉及省政府的重大行政诉讼案件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七)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省政府个案诉讼和非诉讼事务;

(八)办理省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工作。 

二、法律顾问组第一批成员名单

段秋关 西北大学法学教授

王 瀚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教授

强 力 西北政法学院法学教授

梁胜国 专职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会长

韩永安 专职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吕延峰 专职执业律师、省律师协会涉外专业委员会主任

法律顾问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法律顾问组的联络、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承办法律顾问组日常事务。法律顾问组办公室由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司法厅共同管理。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同志兼任法律顾问组办公室主任,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忠槐同志兼任法律顾问组办公室副主任,省政府法制办张昭民同志任法律顾问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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