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物价关系经济全局、关系群众生活、关系社会安定。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调控监管工作,确保我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5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二月一日
                             2005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5年是我省“十五”计划的最后一年,也是我省价格调控管理工作凸显成效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价格调控政策的要求,我省确定2005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左右。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运行面临的环境,2005年我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的部署,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主要目标,以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为主线,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深化改革、加强监管,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工作任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以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为全年工作主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中省两级政府出台的关于价格调控的政策措施,出台政策和改革措施均要服从我省全年价格预期调控目标。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把握好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的时机和力度,避免集中出台政府提价项目。继续实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两条控制线”政策和月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超过预期调控目标的设区市。
  (2)重点抓好价格监测工作。贯彻落实《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陕政令〔2004〕102号),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体系和预警机制,完善监测报告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3〕53号),加强对各地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继续做好主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的监测工作。
  (3)加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加强对粮食、化肥、煤炭、石油、钢材、水泥、运输、房地产等重要商品价格走势的分析预测,密切关注上游产品涨价对下游产品的连锁反应。健全完善价格形势分析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和行业组织的作用,定期分析价格形势。必要时召开价格信息和价格形势的专题发布会,积极引导社会心理预期。
  (4)完善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机制。落实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解决的对策意见。重点防范局部地区、个别品种价格异常波动。一旦发生价格异常波动,确保反应迅速、措施得当、干预有效。
  二、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5)完善涉农价格政策。做好主要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制定和提前发布工作,防止粮食价格暴涨暴跌。合理制定烟叶、蚕茧收购价格政策。改进农资价格管理办法,完善化肥等指导价管理,防止化肥、种子等价格过度上涨。全面清理涉农收费,重点清理涉及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取消限制农民跨地区就业、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6)推进电力价格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陕西电网电价改革实施方案。稳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继续扩大电压等级差和两部制电价执行范围,逐步开展大用户用电直供的试点工作。
  (7)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实施煤电价格联动。鼓励煤电企业签订长期合同,保持煤电价格的相对稳定。对煤炭价格进行适度调控,维护煤电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8)完善石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安排,根据国际国内石油价格和市场供求变化情况,合理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改进天然气价格管理形式,逐步理顺天然气价格与其他能源价格的比价关系。
  (9)深化运输、电信价格改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要求,适当疏导运输价格矛盾,理顺不同交通工具之间的比价关系,促进运量合理分流。整顿和规范公路客运价格。推进电信资费改革,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10)全面推进水价改革。为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建设节水型社会,按照省政府批转省计委等七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城市供水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3〕35号),实施第二步改革方案,逐步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抄表到户和阶梯式计量水价,对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和季节性水价。坚持农田灌溉用水终端水价制度,逐步实行计量收费、超定额用水加价和两部制水价制度。
  (11)改革药品价格管理。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调节价格的作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定的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调整和规范药品价格的监管范围、原则、权限、形式等。改进政府定价方式,按照代表品和差比价系数制定药品价格。
  (12)推进食盐价格改革。配合盐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小工业盐、食盐流通环节价格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食盐价格管理的工作安排,调整我省食盐出厂、批发环节价格,理顺盐业内部生产、流通、销售环节的比价关系。
  三、整顿规范价格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3)整顿医药价格秩序。规范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认真做好现行目录的修订工作,出台第二批新增和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方案,理顺医疗服务收费比价关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继续降低偏高的药品零售价格,选择一些价格矛盾突出、有较大降价空间的品种,重新核定和适当降低价格。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价格监管,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14)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我省试行“一费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和适时提出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校“一费制”的政策措施。推进中小学教材招投标价格改革,促进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改革。继续完善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禁止高校在招生录取期间向学生收取违反国家规定的费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校试行学分制收费政策的意见。适当拉开艺术院校与一般院校艺术专业的收费标准差别,以充分体现优质优价原则。研究制定改制学校和民办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各类培训班收费。
  (15)加强和改进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地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收费,规范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前置条件的收费。清理取消一批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并向社会公布。要将国家和我省明令取消的1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落到实处,并重新修订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规范我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取消各地自行出台的城配费和其他专项配套费后,出台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城配费各类标准,以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我省计量检定收费体系,按照不同计量器具准确度逐级递减的原则,核定各级计量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适时修订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完善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办法,研究建立专家论证制度和集体审议制度。
  (16)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以基准地价为主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制度,加强土地、房地产交易、物业服务价格(收费)和廉租住房租金管理。贯彻中省关于严格土地管理的文件精神,推行征地补偿价格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和补偿标准。抓好《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价费发〔2004〕72号)落实工作,保护业主合法权益。
  (17)积极试行旅游景点门票淡旺季浮动价格。要在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形成中更多地引入市场机制,增强旅游景点适应市场游客流量变化的灵活性。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上确定的对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门票价格减免政策。大力整顿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18)规范中介服务价格。集中力量开展对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严格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严禁将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具有垄断性的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进一步规范各类各级培训、职业介绍服务、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商业银行服务、电视收视维护、殡葬服务等收费行为。
  四、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创造良好价格环境
  (19)加大对重要商品、重点行业价格检查力度。开展全省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继续开展教育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加强粮食、煤、电、油、运市场价格巡查,积极促进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市场价格行为检查,纠正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重点组织开展技术监督、国土资源、就业和再就业、殡葬、物业等收费和价格的检查,依法查处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优化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
  (20)大力建设经营者价格诚信体系。继续开展“价格信得过”、“价格诚信单位”活动,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单位建立价格诚信信息记录公布制度。适时开展经营者价格信用等级评价。试行企业物价员岗位证书制度,规范企业物价员的定价行为。进一步加大经营者价格诚信的宣传力度。
  (21)继续推进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切实把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作为制止价格欺诈、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的切入点,继续分行业、有步骤地推进。提高专业市场、个体经营户经营商品的明码标价率和收费单位的收费公示率。按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工作安排,鼓励引导部分商业信誉好、消费者认可、明码标价基础完备的经营者开展明码实价活动。
  (22)切实加强价格举报工作。贯彻《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15号令),健全价格举报工作制度,规范举报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利用各类价格网站,拓宽价格举报受理渠道。加大对“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提高举报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
  (23)积极开展“价格监督进社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建立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在城市社区设立价格收费公示牌(栏)。聘请社区义务价格、收费监督员,在条件具备的社区设立价格、收费监督站。继续发挥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作用
  五、完善价格法规制度,加快依法治价进程
  (24)加强价格法制工作。积极参与有关法规的修改和起草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公用事业价格管理、价格评估管理、反价格垄断等配套法规。研究制定《陕西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进一步提高依法治价、依法行政的能力。
  (25)完善成本监审和成本调查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制定的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成本核算办法,严格执行成本监审工作程序。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品种,在调定价前应实施成本监审。重点选择一些监审项目开展行业成本监审,为推进价格改革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继续做好农产品新成本核算指针体系实施工作。完善重要商品成本调查制度,全面开展设施农业成本调查。加强对粮食生产成本和价格的动态调查。努力提高成本预测水平,更好地为农民调整种植结构和增加收入服务。
  (26)建立价格宣传工作制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新制定的《加强和改进价格宣传工作的暂行规定》,加强对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的宣传工作,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难问题。充分利用价格刊物和价格网站,做好价格政策和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价格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