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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交通厅征稽局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省交通厅征稽局的通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全省交通征稽系统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强化规费征收管理,文明执法,依法行政,提前3个月完成了全年征收计划,年终累计征收公路养路费和客货运附加费19.54亿元,比上年增长16.24%,超收3亿元;代征车辆购置税4.54亿元,比上年增收21%,费税总收入达到24.08亿元,为全省交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省交通征稽系统在队伍建设、单位规范化管理、电子信息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突破,2004年省交通厅征稽局被全国总工会授予“五一劳动奖状”,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省交通征稽系统在2004年工作中取得的显著成绩,省政府决定对省交通厅征稽局予以通报表彰,并对该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每人奖励一个月工资。
  省政府希望全省交通征稽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成绩,开拓创新,为把我省建设成为西部经济强省,早日实现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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