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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城市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城市的通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4年,全省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改善投资环境、建设西部经济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奋斗,开拓进取,在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成就。全省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121亿元,同比增长512%,新建或改造了一批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管网、绿地、路灯、公厕、污水与垃圾处理设施、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并投入使用,进一步完善和提高了城市的服务功能,为全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根据《省政府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园林绿化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规定,经考核评比,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汉中市、延安市、安康市、杨凌示范区、阎良区、乾县、千阳县、韩城市、略阳县、神木县、子长县、平利县为2004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西安市、渭南市、榆林市、商洛市、兴平市、澄城县、城固县、汉阴县、丹凤县为2004年“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先进城市”。省政府决定对以上市(区)、县予以通报表彰,对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各奖励20万元;对县级市和县(区)各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从2005年省城乡规划、城建补助资金中列支。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区)、县戒骄戒躁,继续发扬成绩,再创佳绩。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发展作为兴陕富民第一要务,突出项目带动,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持之以恒地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和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西部经济强省做出更大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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