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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参加210国道文明样板路建设有关单位表彰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参加210国道文明样板路建设有关单位表彰的通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10国道北起内蒙古包头,南至广西南宁,全长3018公里。途经内蒙古、陕西、四川、重庆、贵州、广西六省(自治区、直辖市),是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省际通道,对促进西部省份之间的经济交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10国道途径我省榆林、延安、铜川、西安、安康、汉中等市,境内全长1189公里。210国道文明样板路建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沿线各级政府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配合下,经过全体参建者数年的艰苦奋战,现已全线建成文明样板路。经交通部检查验收,认为我省的210国道创建活动起到了“建一条文明路,带动一方经济发展,树立一个良好形象,促进整个区域的养护工作”的示范作用,全线行车安全性明显提升,服务意识显著增强,路况质量明显提高,路域环境全面改善,取得了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名列六省(市、区)第一,为我省争得了荣誉。
  210国道文明样板路的全线建成,对改善我省“米”字型公路主骨架的道路状况,树立陕西对外开放形象,改善投资环境,促进陕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为此,省政府决定,对在210国道文明样板路建设中做出贡献的省交通厅、省公路局,榆林、延安、铜川、咸阳、西安、安康、汉中市人民政府以及榆林、延安、铜川、咸阳、西安、安康、汉中市交通局、公路管理局,西安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建设管理局、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西安西沣发展有限公司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抓住机遇,开拓进取,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公路建设力度,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水平,为陕西交通事业的发展和经济腾飞做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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