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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震减灾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的防震减灾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新时期做好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是历史上地震灾害严重的省份,全省地震烈度六度以上的设防区涉及104个县(市、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1.7%,其中七度及七度以上的高烈度区涉及58个县(市、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2.3%。受青藏块体、南北地震带和鄂尔多斯块体周缘地震活动的影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地震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切不可掉以轻心。目前,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地区地震监测能力薄弱;地震预报仍是世界性科学难题,尤其是地震短临预报水平低;相当一部分基础设施、工业与民用建筑和生命线工程没有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设防;城市综合防御能力和广大农村地区抗震设防亟待加强,农村的民居普遍不设防;社会公众防震减灾意识不强,缺乏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和装备;地震紧急救援有关工作刚刚起步,尤其是救援能力弱;部分市、县、区地震工作机构不健全,经费投入不足,群测群防工作面临实际问题;防震减灾工作在我省城乡之间、不同区域之间发展很不平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确定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力量,不断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为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提供可靠的保障。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和国家确定的奋斗目标,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到2020年,我省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的能力,大中城市及关中地区的防震减灾能力力争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要实现这一目标,防震减灾工作必须大力实施“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的三大战略,必须逐步实现有重点的全面防御,必须实行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必须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是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的客观需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理解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正确认识我省的地震形势和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本地的防震减灾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提高我省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一)全面提升地震监测能力和地震预报水平。按照《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要求,在完成防震减灾“十五”重点项目的基础上,2020年前,继续加密和完善数字化测震台网,在陕北和陕南尤其与邻省交界地区适当增建地表测震台,在西安市及其周围地区引进地下(井下)观测技术和台阵技术;以关中为重点,适当增加电磁、流体和形变地震前兆观测台(点),扩大GPS和重力流动观测网,建立GPS定点观测站,同时要不断引进新的观测技术和方法,逐步形成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覆盖全省、与周边地区互相联网的立体观测系统。城市(镇)重要建筑和省内重大建设工程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认真做好未来15年国家和我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确定工作。
  地震设防区市、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微观异常观测,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
  各地要积极推进“三网”(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的建设。
  地震部门要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对我省地震地质环境、活动规律和地震预报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坚持专业地震队伍和群测群防相结合、专家预测和政府应急管理风险决策相结合,提高震情分析会商水平,努力实现有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规范地震信息发布办法,逐步向社会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二)扎实推进地震灾害预防体系建设。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要充分考虑潜在地震危险。2015年前,要完成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等大中城市活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评价工作。完成国家和省级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县级以上城市地震小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高度重视城市的地震安全,坚决消除不按抗震设防要求设防的建设工程。要依法加强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法把这些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作为项目可行性论证、工程设计和施工审批的必备内容,落实到规划、立项、选址、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进入各级政务大厅,并切实加强管理与监督。城镇所有新建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进行设防。逐步在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大中城市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开展“城中村”改造。2010年前,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完成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改造。确保大中城市、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科学设防。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
  把防震减灾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地震、建设部门要组织力量,借鉴先进经验,开发适应关中、陕南、陕北不同地区农村民居的抗震设防样板工程。设防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适当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要通过试点,以点带面,指导和帮助农民在新建住房时采取防震措施,逐步改变我省农村抗震能力薄弱的状况。要高度重视农村中小学校舍、医院的抗震设防,对达不到设防要求的要逐步改造,新建校舍、医院必须达到设防要求。
  (三)继续健全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适时组织必要的地震应急演练,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要加强灾情速报系统建设,定期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做到“常抓不懈”。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大中城市要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等建设,规划设置必需的紧急疏散通道和群众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
  加快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力量建设,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尽快完成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的组建。充分依靠驻军、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发挥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作用,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部门要及时掌握灾情,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卫生部门要协调好震灾发生时伤员抢救、转运和治疗工作;要掌握周边医疗机构救治资源状况,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人道主义救援工作。相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要加强省、市两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和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各设区市要于2010年前全面完成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平台和信息保障。
  (四)大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防震减灾。各级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以青少年为重点,向包括农村在内的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完善宣传网络。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逐步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2007年前,西安、宝鸡、咸阳、渭南等大中城市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阵地式宣传。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有针对性地强化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经常性的地震科学知识宣传活动,增强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五)把防震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增加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切实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内容。当前要重点做好各级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工作。要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当前要把加强三大工作体系建设作为重点,优先安排,重点保证。同时,要增加地震科技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加强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研究和难点攻关,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六)强化防震减灾法制建设,依法管理防震减灾。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等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监督,加强抗震设防管理的执法检查;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涉及对地震观测造成影响的各类建设,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地震部门要做好地震观测台站(点)附近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核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加强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的宣传报道的管理。
  三、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社会管理职责。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作为公共安全和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事权,健全工作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切实把防震减灾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并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性地震灾害的能力。
  要加强市、县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和队伍建设,健全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地震工作机构。现有机构和人员等工作力量薄弱的,要尽快充实、加强,切实保证防震减灾管理责任落到实处。地震设防区的乡(镇)要确定一名乡镇领导同志负责防震减灾工作,重点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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