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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连生副省长要求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潘连生副省长要求扎实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时间: 2008-06-26 00:00

  去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传达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重要指示,对于我们做好今年试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各市申报情况,省政府确定将神木、宜君、陇县、韩城、户县、勉县、旬阳、杨凌等8个县(市、区)作为今年新增试点县。我们要总结首批试点县工作经验,强化措施,扎实稳步地推动新增试点县(市、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树立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艰巨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高度出发,为大力加强农村卫生建设,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而作出的重大决策。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认识到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做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
  二、认真开展基线调查,科学合理制定实施方案。围绕惠民、便民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制定一个符合实际、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是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取得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方案的制定要着重抓住六个方面:一是确保农民受益,处理好受益面、额度和维持性之间的关系;二是简便易行,广大农民乐意接受,做到补助政策简单明了,就诊看病方便有效,补助报销“直通车”;三是合理兼顾农民、医疗机构、政府三方的利益,做到农民能够承受、医疗机构能够接受、合作医疗基金能够持续支付;四是合理设置大病基金和家庭账户,做到主要“保大病”,兼顾“保小病”,农民个人缴费不能全部用于家庭账户,也可以尝试不设家庭账户的模式;五是坚持以收定支、预留风险金的原则;六是通过市场利益机制引导农民合理就医。
   三、进一步做好基金筹集和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首先,各县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农民收入水平,合理确定不低于10元的农民个人筹资标准。其次,要研究确定简便有效的农民缴费办法。第三,要确保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第四,要同步建立农村贫困医疗救助制度。第五,要切实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坚持以县为单位统筹核算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实行“筹钱不管钱、管钱不用钱、用钱不见钱”的基金管理运行模式。
  四、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监督管理。2003年我省确定的镇安、彬县、洛川三个首批试点县探索建立的组织监督、社会监督和行业监督三重监督机制,为我们提供了十分宝贵的经验,今后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各试点县合疗办要定期向社会公示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并要组织开展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满意度调查,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试点工作。通过三重监督机制,确保基金合理使用,坚决禁止挪用、浪费和贪污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五、加强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各试点县(市、区)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经办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将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证。要加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给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基本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及管理软件,实现合作医疗信息和档案的计算机管理。
  六、改善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发改委、卫生部门要加大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扶贫部门要把扶贫资金投放向合作医疗试点县倾斜;卫生部门要合理规划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合疗办要加强对合作医疗定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整顿和净化农村药品市场,保证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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