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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进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各级政府指导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较好地满足了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需要。为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科学决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方面所起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研究经济社会工作和制订发展计划时,要认真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利用统计信息指导社会经济工作,真正把统计部门当成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正确运用统计进行科学决策和管理。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要认识到加强统计工作是提高执政能力、体现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是真实、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有效手段。对于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各种重大国情国力统计普查调查工作所必需的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年度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统计部门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经费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随着形势的发展,各级党政部门和社会各界对统计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工作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帮助统计部门改善工作条件,关心统计部门干部职工的工作和生活,对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设备等基本条件给予积极支持,保证正常工作的需要,为统计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造就高素质统计队伍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要经常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和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重视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配齐、配强、配好班子成员,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的变动,必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县级统计建设。县级政府必须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政府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员,乡镇统计人员的变动必须事先征得县级统计机构的同意。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应配备稳定的统计人员。农村乡镇、城市街道办事处、中小企业要明确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保持统计力量的相对稳定。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从实际出发,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各级统计、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深入开展统计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统计持证上岗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各级各部门要将是否真正热爱统计事业、是否敢于坚持原则报真数、说实话作为考核统计部门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要努力营造实事求是、开拓进取、甘于奉献的统计工作氛围,大力弘扬和表彰统计战线的先进人物与事迹,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综合素质。
  三、强化统计法制观念,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在党校和行政学院课程中增加统计法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意识,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环境。各级领导要认真学习和坚决执行《统计法》,支持和保证统计部门和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或者禁止统计部门的执法活动。统计部门也要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注重统计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各级政府法制、监察和司法等部门要与统计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为统计执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数据管理机构。任何人尤其是各级各单位领导人不得干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自行修改或变相修改统计数据;对统计数据有质疑的,应当通过统计部门依照《统计法》和有关规定核实,不得胁迫、授意篡改统计资料。凡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要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责,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的综合性统计数据,必须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擅自发布和未经统计部门核实的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领导或当事人的责任。各级统计部门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全面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完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建立健全统计数据审核和评估制,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要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及时将有关统计资料报同级统计部门和属地政府的统计部门。
  四、深化统计制度方法改革,改进统计手段,提升统计服务水平统计部门要加大统计改革力度,逐步健全抽样调查制度、重点调查制度和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制度,有效降低统计调查成本。搞好各项大型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工作,夯实抽样调查的基础。进一步扩大联网直报范围,通过运用超级汇总方式,减少对统计数据的人为干扰。注意协调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严肃性。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增加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农业产业化、经济结构调整、科技进步、政治和文化建设、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内容,提高社会发展统计指标的比重,满足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的统计需求。
  要针对信息化迅速发展的特点,加快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投入力度,做好统计信息化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十一五”计划,分阶段组织实施,逐步在全省建成以县级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各级政府在计划安排、财政预算等方面要给予支持。各级统计部门要以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协调;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统筹规划安排。各级统计、公安、保密等部门要加强统计信息安全保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确保统计信息网络畅通和数据安全。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统计信息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省政务信息网平台,构建统计信息网,及早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的统计信息网络,尽快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实现统计信息社会共享。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统计优势,强化对经济运行的调研和监控,突出抓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民营经济和县域经济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及时反映经济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统计信息的时效性、针对性、准确性和前瞻性,为各级党政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利用多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信息。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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